施工图设计说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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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1、依据业主提出的要求及建筑图纸,经双方确定协商的设计范围、装修标准等内容。2、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专业)。无法提供原工程的建筑设计文件的部分翻检改造工程,以现场实测的勘查数据、资料为依据。3、室内设计委托书(或合同)及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充协议中规定的设计范围、装修标准等内容。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222-9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50325-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以及与本室内设计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所有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均应采用最新版本)。二、工程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延边宾馆贵宾楼室内装饰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帽儿山;建设单位:延边州接待办。2)工程建筑面积:6035㎡。3)建筑层数、高度:地上4层,建筑高度20.45m。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2、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主要范围和内容:一至四层(除一层1轴-5轴B轴-Y轴A轴-C轴、5轴-15轴B轴-D轴)所有空间。三、设计标高1、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218.50m,室内外高差0.450m。2、各层标注的标高为建筑(楼)地面装修完成后的(楼)地面标高。3、各层吊顶标高为吊顶距本层(楼)地面(完成后)的实际高度。4、工程标高以m为单位,总平面尺寸以mm为单位,其他尺寸以mm为单位。四、内装修材料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222-9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木器涂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室内用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有害物质的限量》GB50325-20012、本工程选用的各种装修材料及产品,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材料规格、品质、颜色等技术条件。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样板,并提供材料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环保、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提供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经建设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进行竣工验收。3、设计人未指定的材料及设备,施工单位选用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还应遵守:1)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2)优先使用有先进节能、环保及改进室内空气质量技术的制品及材料;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4)经设计方认可后方可订货及进场安装。4、按设计要求对不具备防火、防蛀和防霉条件的装饰装修所用材料进行处理。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五、防火设计1、设计原则及设计依据1)本工程设计遵循原土建设计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人员疏散等各项防火措施。2)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222-95中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的相关规定,设计使用材料详见《延边宾馆贵宾楼室内装饰工程防火专篇》。3)装修材料达不到燃烧性能等级时,通过阻燃处理,提高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使之达到防火要求。A、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浸透阻燃剂:多层纺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阻燃剂的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B、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600g/㎡。2、装修施工注意事项1)施工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的规定。2)对进入施工现场具有防火设计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并填写进场验收记录。3)每层应确保通向疏散楼梯的交通畅通,在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处,均设有疏散指示灯及明显标志,内装修不应妨碍消防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4)建筑内部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应有明显标识。5)当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木制品或其他非A级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6)变形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7)配电箱安装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六、防水工程1、本工程中公共卫生间、厨房、客房卫生间采用1.0厚聚氨酯涂膜防水做法,构造做法见国标图集《工程做法》05J909-LD06。2、防水做法沿墙面上墙250mm,洗面盆台面宽度范围内防水层高度1200mm,,浴室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小于1800mm。3、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防水设计构造做法。4、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5、防水工程应做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7、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8、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和层。9、水泥砂浆保护层20厚,强度为M10。七、内隔墙工程1、建筑设计的墙体,在室内设计中没有变动的部分,定位尺寸、构造做法详见土建施图。2、本工程新建的墙体详见各层墙体定位图。3、室内玻璃隔断采用12mm厚钢化玻璃。4、本工程中-1层至1层部分空间,采用200厚机制砌砖,砌砖强度MU10,用M10砂浆砌筑,其构造和技术要求见国标图集《内隔墙建筑构造》03J114-1。5、轻质隔墙(石膏板、硒酸镁板、硅酸钙板等其他轻钢龙骨隔墙):1)本工程中2层至4层部分空间,采用100mm厚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龙骨间填充50mm厚岩棉,竖龙骨间距不大于600mm,横撑龙骨间距不大于3000mm。贯通龙骨设置2根。2)所有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应做至楼板板底。3)卫、浴等多水房间或高潮湿房间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的根部,应用C15细石混凝土做200mm高墙基。6、其中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的空气声隔声标准为45dB。7、墙上预留洞及水电管线见专业图纸。8、材料要求:1)抹灰用的水泥其强度不低于32.5MPa。2)抹灰用砂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Ⅲ级砂的有关规定。3)轻质隔墙所用轻钢龙骨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的要求。4)纸面石膏板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GB/T9775的规定。5)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硅酸钙板》JCT/T564的规定。八、地面装修工程1、本工程地面装修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的规定。2、地面构造交接处和地坪高度变化处(如室内与廊道地坪材料高度有变化时),均在齐平门扇的开启面处注明地坪标高,详见详图。3、有水房间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房间或做挡水门槛,具体做法详见构造详图。图中未注明坡度者,在地漏周围800mm范围内做1%-2%坡度坡向地漏。标准客房、套房过廊地面需留地面砖结合层的厚度,成活后应与地毯面在同一地面标高。4、地面饰面工程,应在墙、柱饰面、吊顶(龙骨)、门框及(楼)地面内各种埋件、管线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施工。5、(楼)地面石材铺砌工程中,使用高分子粘接材料(如益胶泥)作为粘接材料。1)地面石材及地转铺装前应现场放线排版,铺装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背漆措施,避免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6、室内(楼)地面装修材料:1)实木复合地板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3F04-做法A。2)理石及花岗岩板材地面的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3B04-做法A。3)陶瓷地砖地面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3C04-做法A、做法C。4)阻燃地毯构造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3、E04做法C。7、材料要求:2)实木复合地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3的规定。3)天然大理石板材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79的规定。4)天然花岗岩板材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的规定。5)陶瓷地砖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陶瓷砖》GB/T4100的规定。6)人造石材饰面板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7)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的规定。九、吊顶工程1、本工程吊顶应符合《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CECS209:2008的规定。2、吊顶采用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2J502-2。3、吊杆及龙骨的安装间距、配件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钢筋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木质材料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4、吊顶工程应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等工种紧密配合,做好室内管道施工。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所有管线、设备的安装及隐蔽工程验收。5、材料要求:1)轻钢龙骨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的规定。2)纸面石膏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GB/T9775的规定。3)金属吊顶饰面板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的规定。4)铝合金龙骨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规定。十、内门工程1、门立面均表示装饰成活尺寸,门加工尺寸需根据装修面厚度,由施工承包方予以调整。2、“门统计表”编号说明:1)原土建中未予改动的门窗,不在图纸中标注。2)新设计门窗编号详见施工图门表。3)采用闭门器,顺序器设置的防火门见“门统计表”备注。3、门立樘除图中另有注明外,立樘位置为洞口中。新设计或改动的内门盖缝条或贴脸、门洞哑口的式样及构造做法详见内门节点详图。4、卫生间门在无通风百叶的情况下,下框与地面面层留缝隙10~15mm。5、防火卷帘安装在建筑的承重构件上。卷帘未到顶板底的,上部空间采用采用与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材料封闭。6、材料要求:1)细木工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细木工板》GB/T5849的规定。2)中密度纤维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GB/T11718的规定。3)人造饰面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7911的规定。4)门玻璃的选用应遵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5)铝合金型材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规定。十一、油漆涂料工程1、室内墙面涂料的施工要点详见国标图集《内装修》13J502-1B04做法2、4。2、室内木装修油漆采用柚木色聚酯清漆和白橡木色显纹漆,做法详见国标图集《工程做法》03J909TL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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