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金葵花岁月流金人民币7天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的最高理财收益为投资者购买各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各子计划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2.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5.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子计划的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子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9.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则该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10.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计划期限为7天,风险评级为R1(谨慎型),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A1(谨慎型)及以上的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示例:投资者购买的本理财计划子计划成立,理财本金为50000元人民币,存续期内投资者违约赎回。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该理财计划子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违约赎回价格以每收益计算单位可赎回金额表示。投资者违约赎回金额=投资者认购总份额÷计息单位份额×违约赎回价格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人民币,违约赎回价格为9800元。投资者违约赎回本金=50000÷10000×9800=49000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风险揭示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确认栏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计划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计划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确认招商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说明书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招商银行责任或招商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人确认如下: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A1□A2□A3□A4□A5(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确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招商银行金葵花岁月流金人民币7天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8501)重要须知:•本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本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的最高理财收益为投资者购买各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各子计划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2.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5.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子计划的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子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9.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则该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10.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评级R1(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理财计划说明招商银行人民币岁月流金7天理财计划是指由招商银行发行的一系列开放式人民币理财计划。自本理财计划成立之日起每个认购开放日发行一个子计划,每个子计划的投资周期均为7天(若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认购开放时间多次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本理财计划成立日为登记日,该日同时为本产品项下第一个子计划的成立日,第一个子计划的到期日为自成立日后的第7天(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子计划自本产品成立后第二个工作日成立;并依此类推。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由招商银行负责管理)本理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