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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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探讨一、工程造价审计概述审计的定义: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单位特定时期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审计的目的在于确定或解除被审计单位的委托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特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财产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所有权但不亲自参与经营管理,就需要对负有受托经营责任的经营管理者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只有独立于两者之外的第三者进行,才能得到正确的、公允的、可靠的结果。这就是审计机构或人员的所谓超然独立性。审计组织的独立性决定了审计的权威性。审计组织或人员以独立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第三者”身份进行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准则和程序进行;加上取得审计人员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严格考试,保证了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具有准确性、科学性。因此,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威性。各国为了保障审计的权威性,都从法律上赋予审计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职能。审计的职能:1、经济监督:经济监督是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或某一特定方面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2、经济评价: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高低优劣,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经济鉴证:经济鉴证是指通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公允性、合法性的审查,确定其可信赖的程度,并作出书面报告,以取得审计委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信任。审计的基本分类:按审计主体分类,可分为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政府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执行的审计,在我国亦称国家审计。政府审计机关包括审计署、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的审计局和政府及中央部委设置的派出审计机关。民间审计:指经有关权力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民间审计组织所实施的审计,如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造价咨询事务所等实施的审计,其特点是受托审计。内部审计:指由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机构或人员所实施的审计。工程审计:工程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标准,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的审查、监督和评价。1、审计主体:与其他专业审计一样,工程审计的主体由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三大部分构成。2、审计客体:工程审计的客体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经济活动,包括开工前、在建期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工作。3、审计依据:1)方针政策。主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颁发的与国民经济发展有关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一定时期的发展规划等,它们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是工程审计的宏观性和指导性的依据。2)法规依据:是工程审计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硬性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以及国家、地方和各行业颁发的相关规定等。3)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是指工程审计中所依循的定额及有关技术经济参数指标等。4)其他依据。包括预算、计划和合同,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专业机构和专家意见等。工程造价审计的内涵:从审计需求的角度来看,工程造价审计基于两个层面展开:一种是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的外部审计监督;另一种是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或本系统内投资项目造价的内部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第32条规定: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工程造价审计的范围:1、基础性项目造价审计:基础性项目是指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审计署、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完成审计,个别项目可委托当地审计局代审或与当地审计局合作审计。对基础性项目造价审计的重点是投资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的编制及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2、公益性项目造价审计:公益性项目是指以地方投资为主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交由当地审计局审计。公益性项目造价审计的重点是概算审计和决算审计。3、竞争性项目造价审计:竞争性项目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及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实体投资为主的项目,往往是一些中小型项目或盈利项目。对竞争性项目造价审计的目的是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投资浪费,提高投资效益。此类项目造价审计多由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协作完成,审计重点是工程结算。工程造价审计的定位:1、强化建设项目内审方的监督定位。从审计的角度来看,建设项目的复杂组织系统可以简化为“三方主体关系”,即审计方、业主管理方及相对实施方(如承包商)。这三者的组织关系应该是业主管理方监督相对实施方,审计方主要监督业主管理方。管理方对工程控制有直接指挥权,审计方不具有直接管理权,只能就问题向管理者提出建议。建设项目内审就是通过揭露问题促使管理方加强管理,而不是审计者自己去管理。2、发挥好建设项目内审服务的功能。揭露问题是审计的职责所在,但也要注重审计服务功能的发挥。3、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定位区别:1)性质不同。造价审计发挥的是监督作用,而造价审核履行的是管理职能。造价审计单位应超脱在建设项目实施之外,是真正独立的工程造价监督者,它的职责应是参与工程造价形成的每一个环节的相关主要活动,发现其中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向相关单位揭露,在可能时尽量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相关单位调整改善、加强管理、减少投资浪费。2)委托主体不同。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是由工程建设管理者委托,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由项目投资者或监督者委托。3)依据不同。工程造价审计主要依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建设成本真实性和合法性情况等等。工程造价审核主要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施工变更及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造价审查,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基础资料和依据。4)约束力不同。工程造价审计是基于对管理者的监督,对政府审计来说更体现为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造价审计的结果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关系。工程造价审核实际上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的市场行为,是以合同为基础和依据的,是体现合同双方意愿的,对合同主体都有约束力。工程造价审计的方式:1、事后审计:一般是在工程竣工后相关单位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审计工作基本在事后进行。事后审计的深度和质量难以满足要求。主要表现在:1)难以对有关变更、签证、验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只能将本应作为审计对象的相关资料当做审计依据。2)难以使审计对建设环节中已通过合同形成的不合理价款进行追缴。3)事后审计的滞后性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发现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即使发现也很难加以补救。2、跟踪审计:工程造价的跟踪审计是指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或期间,审计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对期间涉及工程造价的活动和文件进行审计,并及时作出审计评价和建议。对政府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一般分为定期审计、定点审计、驻场审计等形式。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期审计;对建设项目确定若干重点环节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点审计。定期审计和定点审计一般应有机结合。驻场审计是指审计组驻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进行全程审计,是定期审计的特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采用。工程造价审计的程序:分为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1、审计计划阶段:是审计工作的起点,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审计项目、制订审计工作方案等。2、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工作的中间过程,主要工作包括成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制订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等。3、审计报告阶段: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应当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二、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审计招标信息公开投标要求公开开标的程序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中标的结果要公开2、投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处在暂停投标处罚期投标人的财力状况、人员及设备、技术能力、资质及诚信状况是否符合要求3、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和语种;投标报价的范围和币种;投标截止日期和投标有效期;废标处理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和标准;投标书修改和撤回规定;评标规则、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规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规定。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招标文件是否包括工程技术说明书、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招标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定标是否公平公正4、工程量清单审计清单标的格式及盖章是否符合要求总说明是否清晰完整分部分项是否按清单规范附录编制,是否做到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有无漏项、错项和错算暂列金额及暂估项设定是否合理5、招标控制价的审计编制人是否符合资质要求综合单价是否按标准执行,是否考虑了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工程量是否按提供的清单工程量计算,定额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人工、材料、设备单价取定是否合理措施项目是否齐全,计算是否合理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按工程量清单给定金额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费率是否合理6、投标文件的审计投标报价工程量是否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计算投标报价费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高于计价文件规定费率暂估材料价格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取定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措施费用计算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一致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期与质量承诺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潜在费用变化审查计算或汇总有无明显错误,有无总体与分项不符7、合同签订的审计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是否明确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工期标准合同中涉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的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比例、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规定合同中业主与承包方承担的义务和职责范围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清晰,责任是否明确,违约承担的责任是否有处罚和补偿条款是否对争议、仲裁及终止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是否按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8、工程预付款的审计工程预付款是否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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