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E指令2012-19-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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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50附件一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的第2012/19/EU号指令2012年7月4日(修订)(文本仅适用于欧洲经济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考虑到成立欧盟的条约,特别是第192条第1款,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考虑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考虑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例行的立法程序,鉴于:(1)2003年1月27日发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的第2002/96/EC号指令需要做出许多重要的变动,为了进一步明确,该指令需要修订。(2)欧盟的环境政策目标主要是保持、保护、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谨慎地、理性地使用自然资源。该政策应基于预防原则和采取预防行动原则,即环境破坏应在源头予以纠正,并由污染者承担费用。(3)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政策与行动计划(第五环境行动计划)表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开发、生产和消费的模式和行为要进行巨大改变,并对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浪费和防治污染等进行大力宣传。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作为管理目标之一,适用于废物预防、回收利用、安全51处置的原则。(4)本指令对欧盟一般废物管理立法进行补充,例如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一般废物的第2008/98/EC号指令。本指令涉及该指令的定义部分,包括废物和一般废物管理操作的定义。第2008/98/EC号指令中关于收集的定义包含了以方便运输到处理机构为目的的初级分类和初级贮存。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9/125/EC号指令为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了框架,本指令覆盖的用能产品应同样符合其生态设计的特殊要求。2003年1月27日发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第2002/95/EC号指令要求,替代其范围内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中的禁用物质。(5)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创新周期变得更短,设备的更换速度的加快,使得EEE成为一种快速增长的废物的来源。尽管第2002/95/EC号指令有效地减少新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汞,镉,铅,六价铬和多氯联苯(PCBs)和臭氧消耗物质等。有害物质仍将持续在WEEE中存在许多年。EEE中的有害成分是在废物管理阶段是一个大问题,而且WEEE的再生利用也没有达到足够的程度。再生利用的缺乏导致有价值资源的浪费。(6)本指令的目标是实现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首先,预防WEEE的产生。然后,通过再使用、再生利用和其他形式的回收利用减少废物的处置,并有效利用资源,开发有价值的二次原料。同时,本指令希望提升所有EEE生命周期中的所有经营者的环境表现,例如,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和那些直接涉及WEEE收集处理的相关经营者。特别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生产者责任”制度的应用可能导致经济经营者经济负担的巨大差异。不同国家的WEEE政策阻碍了再生利用政策的效果。因此,应建立欧盟级的基本准则,并且提高WEEE处理的最低标准。(7)本指令的规定应适用于产品和以任何方式销售的生产者,包括远程和电52子销售。在这方面,生产商和使用远程和电子销售渠道的经销商的义务,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采取相同的形式,并以同样的方式来承担,目的是避免那些其他分销渠道承担由于远程或电子销售下产生的WEEE管理费用。(8)为了在某个成员国履行本指令的义务,生产者应在该成员国建立机构。为减少内部市场正常运作的现有障碍和行政负担,成员国应允许已在其他成员国建立机构的生产者不在其领土上建立机构,但应委任授权代表负责履行本指令在该成员国的生产者责任。此外,应通过简化注册和报告程序来减少行政负担,并确保生产者在成员国中不重复收费。(9)本指令覆盖所有消费者使用的EEE和专业用途的EEE。本指令应不违反关于保护与WEEE接触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的欧盟立法,以及欧盟特殊废物管理的立法(如2006年9月6日发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蓄电池的第2006/66/EC号指令)、欧盟产品设计立法(如第2009/125/EC号指令)。报废制冷设备及其物质、混合物、部件的准备再使用,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应满足欧盟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2009年9月16日发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第(EC)NO1005/2009号条例,和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氟化温室气体的第(EC)NO842/2006号条例。本指令不包括大型固定装置,例如石油平台、机场行李传送系统或电梯。然而,那些不是作为这些大型固定装置的一部分而进行特殊的设计和安装,并能够独立履行其功能的设备,应包括在本指令范围内(例如照明设备或光伏太阳能板等)。(10)本指令规定一些定义的目的是明确其范围。然而,在范围修订的框架中,还应进一步明确EEE的定义,以使成员国间的相关国家措施和现行的、已应用的、以及已建立的实施体系更加统一。53(11)易于WEEE的再使用、拆卸、回收利用的生态设计要求位于第2009/125/EC号指令实施措施的框架中。为了通过产品设计优化再使用、回收利用效果,应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12)本指令中,建立生产者责任是鼓励将EEE设计和生产整体考虑,并促使其维修,可能的升级,再使用,拆卸和再生利用的手段之一。(13)为了保证涉及收集和处理WEEE的销售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在符合本国和欧盟关于安全和健康的规定要求中,明确哪些情况下,销售人员可以拒绝收集WEEE。(14)分类收集是确保WEEE的专业处理和再生利用的一种先决条件,也是达到欧盟规定的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水平的必要条件。消费者应主动为分类收集做出贡献,鼓励消费者返回WEEE。为了这个原因,应建立返回WEEE的便捷设施,包括公共收集点,使私人家庭免费返回他们的废物。销售商对成功收集WEEE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在零售商店设立收集小型WEEE的收集点应不需满足第2008/98/EC号指令中关于注册和许可的要求。(15)为了达到欧盟规定的保护水平和环境和谐的目标,成员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未分类的WEEE进行处置,并达到较高的分类收集水平。为了确保成员国努力建立有效的收集方案,要求他们达到较高的收集水平,特别是对含有臭氧消耗物质和氟化温室气体的冷藏和冷冻设备,由于其高环境影响,必须符合第(EC)NO842/2006号条例和第(EC)NO1005/2009号条例的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08年的影响评价的数据中表明,投放市场的EEE的65%已经分类收集,然而其中超过一半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处理或非法出口;即使那些被正确处理的也没有进行报告。这导致了有价值的二次原料流失,环境退化,数据不一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必要设立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收集目标,并保证收集的WEEE以54一种环境有好的方式处理,并正确报告。成员国应建立疑似WEEE的二手EEE跨境转移的最低要求,以遵守2006年6月14日发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废物跨境转移的第(EC)NO1013/2006号实施条例中的通信指南。这些最低要求的目标是避免不具使用功能的EEE非法跨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16)有挑战性的收集目标的设定应基于WEEE的产生数量。WEEE的产生数量与成员国内不同生命周期的产品,非饱和市场和那些长生命周期的EEE有关。因此,应该尽快制定基于WEEE产生量的WEEE收集率计算方法。根据目前的估计,收集率达到WEEE的产生量85%,大致相当于前三年在市场上销售的EEE的平均重量的65%。(17)为了避免污染物在再生材料和废物物流中扩散,对WEEE进行专业的处理是不可缺少的。这种处理方法应是确保达到欧盟规定的环境保护水平的最有效的方式。任何新建立的、或已采用的与收集、再生利用和处理操作,都应满足与WEEE处理有关的防止环境负面影响的最低标准。为了确保人体健康和较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应使用可获得的最佳处理、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可获得的最佳处理、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将进一步明确,并符合2008年1月15日公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整体污染防治和控制的第2008/1/EC号指令的要求。(18)与紧急情况和新确定健康风险有关的科学委员会在其2009年1月19日发布的“纳米技术产品风险评估”中表明,通过大型装置压制的纳米材料产品,如电路板,在废弃阶段的再生利用过程中又形成纳米颗粒。为了控制含有纳米材料的WEEE处理过程中可能的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欧盟委员会应对专业处理方式是否是必要的进行评估。(19)WEEE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再生利用以及准备再使用应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护原生材料的原则下进行,并以再生利用EEE中有55价值的资源为目标,以确保欧盟内的商品更好地供应。(20)可能的话,应优先考虑WEEE及其部件、子部件、耗材的准备再使用。如果不可行,所有分类收集的WEEE应被送去进行回收利用,以实现高水平的再生利用和回收利用。另外,应鼓励生产者在新产品中使用再生材料。(21)WEEE的回收利用、准备再使用、再生利用应计入本指令规定的目标,除非该回收利用、准备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不符合欧盟或其他成员国的规定。确保对WEEE进行适当的准备再使用、再生利用、回收利用是重要的,以实现环境友好的资源管理和优化资源供应。(22)WEEE管理融资的基本原则应在欧盟级别设立,融资方案应在促进高收集率的同时,采用生产者责任原则。(23)EEE的私人家庭使用者应至少可以免费返回WEEE。生产者应至少承担WEEE收集点之后的收集,处理,回收利用和处置的费用。成员国应鼓励生产者全面负责WEEE的收集,特别是承担完整废物链中WEEE收集的费用,包括对私人家庭WEEE的收集,以避免分类收集的WEEE没有被适当的处理或非法出口,通过协调整个欧盟的生产者融资,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收集费用从一般纳税人向EEE的消费者转移,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为了达到生产着责任理念效果的最大化,每个生产者都应承担其产品的报废管理费用。生产者可以选择单独承担或联合承担的方式来履行生产者责任。当产品流入市场,生产者应提供保证金作为预防资金,用来承担孤儿WEEE管理的费用。历史废物的管理费用应由市场上现有的所有生产者通过联合融资计划按比例分担。联合融资计划应包括小众市场和小批量生产的生产者,进口者和新进入者。联合融资计划基于产品和产品中有价值的二次原料回收的难易程度提供差异化的费用。对于本指令包括的长生命周期的产品,例如光伏太阳能板,56如果它符合本指令的要求,应最大可能使用现有收集和回收利用系统。(24)允许生产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在销售新产品的时候,向购买者明示收集、处理和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处置WEEE的成本。这符合交流委员会关于可持续消费和生产、以及可持续工业政策的行动计划,特别是明智消费和绿色公共采购。(25)告知使用者WEEE不能作为市政固废进行处置,分类收集WEEE,收集体系,以及其在WEEE管理中所起的作用的信息是成功收集WEEE不可或缺的因素。对EEE的适当标识是必要的,以避免这些EEE落入垃圾桶或其他相似市政废物收集渠道。(26)生产者提供的部件和材料的标识信息对促进WEEE的管理非常重要,特别是WEEE的处理、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27)成员国应核实正确实施本指令的检查和监督的基础设施符合2001年4月4日公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成员国环境检查最低标准第2001/331/EC号建议的要求。(28)成员国应对触犯本指令规定的负责废物管理的自然人和法人,制定有效、适度和劝诫性的惩罚措施。在不违反2004年4月2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的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的第2004/35/EC号指令的情况下,成员国应采取行动,弥补非合规性和补救措施的代价。(29)为了解决成员国在完成收集率时面临的困难,考虑技术和科技进步,以及实现回收利用目标的补充条款,符合成立欧盟条约第290条要求的批准法案的权利应授权给欧盟委员会,对某些成员国的过渡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并采用详细的WEEE出口欧盟的规则实现回收利用目标。欧盟委员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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