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中共扶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建中同志们: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实施。《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新《条例》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月份,我在北京参加了中组部组织的“全国组织部门学习贯彻条例集中培训班”,聆听了中组部部长赵乐际的重要讲话,理解掌握了中组部干部一局副局长孔圣根及专家辅导精髓。下面,我就《条例》的修订重点与大家共同理解学习,不准确的地方请批评指正。2一、为什么要修订《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条例”的地位仅次于党章和准则,是对某一领域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一方面,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另一方面,它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性,集中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我党选人用人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的最全面、最权威的制度规定。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条例》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任用。10多年来,随着我国干部队伍状况和干部工作所处环境、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条例》逐步显现出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和衔接。中组部干部一局副局长孔圣根在全国组织部门学习贯彻《条例》集中培训班上介绍:《条例》从去年5月中旬启动的,到今年1月14日正式颁布,整整8个月,大的修改有24稿,先后召开26个座谈会,当面听取11个省(区市)常委书记、8个中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6位其他省部级干部3及数百名市、县委书记和组织部长的意见,165家中央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最后一次书面征求意见时,各地各部门反馈了549条修改意见,可以说,新《条例》是全党智慧的结晶,凝结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组织系统同志们的心血和汗水。修订原因之一:中央对干部工作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大家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都能领会到总书记在干部工作方面,有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选什么样的人;二是选人的根本原则是什么;三是树立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四是用什么办法选人;五是怎样教育培育人;六是怎样管人;七是用什么样的作风选人。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需要通过《条例》的修订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定。修订原因之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的新经验新成果。我们国家改革开放30多年创造的辉煌成就、我们党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我们选贤任能的规章制度,让许多国家的领导人和专家学者赞叹。干部人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世纪80年代,我们党就考虑有个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东西,90年代制定了暂行条例,2002年制定了《干部任用条例》。现在又过了10多年,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思考的基础上,针对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些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以及在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探索总结出的新鲜经验,都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充分吸收。如首次把“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作为干部选任的条件,首次把“注重选拔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作为干部选任的范围,把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明确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等等,这些需要与这些新政策相衔接。修订原因之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多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形成了不少好制度好办法,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原有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比如:民主推荐,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改革措施,目的是改变少数人说了算现象,起到较好效果,但一些地方和单位过度依赖票数、唯票取人,出现了拉票贿选、当老好人的不良风气。比如,干部考核评价,重发展轻基础,重显绩轻潜绩、重速度轻质量、重增长轻民生、重发展轻环保,唯GDP取人现象。又比如,用人风气上,有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有的说情打气呼呼、递条子。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二、《条例》修订重点是什么《条例》原有13章74条9000多字。修订后,共13章715条11000多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一章。拆分“酝酿”一章,主要考虑酝酿不是选拔任用的一个独立环节,而是贯穿于从动议到任职前的各个环节,不好独立成章,拆分到相应环节,操作起来更明确。在条款上,删除了13条,增加了10条,除文字修改外,实质改动94处。在着力体现中央新精神新要求的同时,保持了基本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下面,我就《条例》修改的重点谈谈自己的认识,与大家共同学习。(一)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干部工作首先要选出好干部,但好干部不能泛泛而谈,讲感觉凭印象,一定要有标准。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6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这些要求既确立了统一的干部任用基本标准,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又为充分发挥干部的个性风格留出了广阔的空间。(二)新增选拔原则:以德为先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6、民主集中制原则;7、依法办事原则。对比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增加了以德为先原则。近年来,中央领导干部多次强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2011年,中组部还曾制定《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明确干部选任中,以德为先如何操作。中央领导之所以多次强调以德为先,源于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情操,其才会发挥积极和正面的作用,才能够服务社会、造福百姓。反之,如果一位领导干部道德品质低下,其能力越大,自7身发挥的破坏性作用可能就越大,往往会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因此,在德才兼备这一标准中,德具有主导和根本意义,才只有在德的基础之上才有现实意义。(三)总体框架增加动议1、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我们过去选拔干部,民主推荐是第一环节。从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某一干部的任用不可能是在党委和组织部门完全心中没数的情况下突然冒了出来。负责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和组织部门会对岗位状况、干部结构、人选要求等有个初步的酝酿,这一过程客观存在,但过去没有明确进入干部工作程序,因而导致存在暗箱操作、人情因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不规范之处,现在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提了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2、新旧对照:旧《条例》干部选任基本流程: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新修订《条例》干部选任基本流程: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83、动议的具体做法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四)民主推荐结果由“重要依据”修改为“重要参考”我们党历来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注重群众公认。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现象,导致民主推荐质量不高、推荐结果失真失实;部分地方、单位党组织被推荐票“绑架”,过分看重票数,简单以票取人;一些领导干部因怕丢票,不敢担当、当“老好人”,甚至出现拉票贿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发扬民主,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了民主推荐中行之有效的基本程序、方法,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做了进一步丰富完善。一是对民主推荐进行合理定位,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民主推荐情况只是确定9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同时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以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二是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法,以利于正确集中民意,提高民主质量。明确领导班子换届可以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既可以按以往做法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经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三是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区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不同情形,分别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可以适当调整的情形,有利于各地各部门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保证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四是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这样修改后,既能较好地发挥民主推荐的作用,又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五)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防止“凡提必竞”—不唯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和地域、体制限制,实现比较择优,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凡提必竞”、简单以分取人、动辄面向全国选拔、“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10导向”,甚至出现“考试专业户”等。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切实解决“高分低能”“考试专业户”等问题。一是合理确定范围。明确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