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集中心卫生院死因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胡集中心卫生院死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院长魏建国副组长:副院长韩曰坤组员:田光华王民亨李秀田张芳职责: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2、医教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5、统计室负责死因统计工作。死亡病例网路直报制度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死亡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滨州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管理办法》及《滨州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报告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登记报告制度。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三、在服务区域内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查医生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非经治疗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或经诊查仍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栏目中。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六、诊治医生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我院死亡信息卡报防保科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处。七、对住院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病案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急诊留观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留观病史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来院已死亡者及急诊抢救过程中死亡者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由急诊科登记造册,交病案室保存,期限2年。八、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九、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十、医教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一、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二、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三、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院前急救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例会制度一、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二、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三、医院安排人员参加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档案管理制度一、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二、医院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三、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四、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