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一、目的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二、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公司大股东转让总股份(XX、XX、XX)的20%用作股权激励。其中预留10%作为未来引进人才的激励。[将用作股权激励的20%视为200股]三、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大股东2人、激励对象代表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四、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股份个量4.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4.2、部门经理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暂定名单如下:姓名部门岗位股份个量(95)XXXXX事业部市场部经理10XXXXX事业部XX部经理5XXXXX部XX10XXXXX部XX10XXXXX部XX10XXXXX部XX5XXXXX部XX10XXXXX部XX10XXXXX部XX5XXXXX部XX10XXXXX部XX10五、实施日期计划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七、年度分红额计算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3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7.1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7.1.1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7.1.2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7.2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7.2.1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7.2.2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7.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八、异常情况8.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8.2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8.2.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8.2.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本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增长部分60%用于激励分红40%股东分配30%企业发展留存70%用于分红8.2.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8.3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8.3.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8.3.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60%一次性兑现;8.3.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按7.2条每年兑现股份分红。九、股份分红的日期: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兑现上一年度的分红。十、公司的权利10.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经理室成员讨论通过,可以调整激励对象的岗位,股权激励权益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10.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并有向激励对象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十一、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1.1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11.2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11.3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11、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每年对本方案调整一次,调整后方案经监事会讨论通过实施。举例:2014年公司净利润为200万,2015年1月1日施行股权激励方案,A员工被授予10股激励股。2015年全年公司净利润为240万,则A员工2015年的股权红利为:(240-200)×70%×60%×10÷200=8400元,其中3360元记入公司个人激励账户。A员工2016年1月份可收入5040元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