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 统计职业道德 统计人员的个人伦理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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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统计职业道德统计人员的个人伦理自主性我国的《统计法》颁布实施已经二十年了,它为我国统计事业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去年7月份,国家统计局倡导开展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学教活动,并高度浓缩地制定了32字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一年来它已经逐步地内化到一些统计人员的价值体系之中。《统计法》和《统计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法律和道德准则,它们从外部强制和非强制地规范统计职业行为;对于统计人员来说,他们只是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被动而消极受体。能激发统计人员主动、积极和自觉地维护《统计法》、遵循《统计职业道德规范》,还需要不断地培养统计人员的个人伦理自主性。本文从个人伦理自主性这个根本性的角度,淡淡如何使统计人员自觉地遵循《统计法》和《统计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统计职业行为。一、培养统计人员的个人伦理自主性就是要树立责任意识一般而言,伦理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概括。道德一方面可以说是伦理规则的具体诠释,另一方面也仅仅是伦理的一部分;更为确切地说,道德是伦理具体化的操作体系。所以说伦理比道德更为根本。在伦理和道德前面冠之以“职业”限定,便是宽泛意义的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如果再在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前面冠以“统计”二字,便为统计职业伦理和统计职业道德。统计职业道德是一种规范体系,是统计人员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而统计职业伦理是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依据,是统计人员内化职业道德的前提。换句话说,统计人员只有具备了职业伦理意识,职业道德才有可能成为其职业行为规范。每个人都有一定的伦理意识,但并不是每个人在从事每项职业活动时都能自觉地激发伦理自主性,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指导职业行为,这就是伦理自主性在职业活动中的缺失。伦理自主性强调的是个人的自觉意识和面对责任冲突时的判断、选择能力。职业伦理自主性的关键点是培养负责任的职业人员。这种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来源于国家法律、部门规章以及上级组织和组织中的上级等那里接受的必须完成的职责;主观责任是组织和人员由自身的价值观、信念、态度以及良心等内在驱动力所激发出来的,自己认为应该对某人或某事负责的感受,在实现过程中主要表现出较多的自主性。在统计活动中,统计人员的客观责任主要有:一是对统计组织系统负责,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表现为应用各种统计手段,实现统计目标。二是对政府负责,承担宏观工作责任,表现为完成各级政府组织统计职能。三是对权力机关负责,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表现为维护《统计法》。统计人员的主观责任根植于统计人员对统计事业的忠诚、良知和认同的信仰,其唯一的负责对象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不需要被夸大、缩小或过滤过的数据,他们需要真实可靠的社会经济数据为其生产和消费提供指导。故而,统计人员应遵循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主观责任原则,这也是整部《统计法》和《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要旨。《统计法》和《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基本上全面概括了统计人员的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统计人员主、客观责任的具体体现。从上面的四个负责任的对象来看,构成了一整套看似冲突的价值体系,某种程度上说它置统计人员于无所适从的地步。统计人员到底该对谁负责呢?是对提供组织资源的政府,还是对统计组织系统?是对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的人大,还是对社会公众呢?其实,这看似冲突价值体系,在理论上有其高度统一的一面。人大是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是人大的执行机关,统计组织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所以,统计人员的终极负责对象应是在“委托——代理”链中的第一委托者——社会公众。也就是说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是统计人员的终极价值诉求。1985年8月第45届国际统计学会通过的《国际统计学会职业道德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该《宣言》由背景、序言和四节组成。仔细研读和领会这个《宣言》,你会发现《宣言》倡导的只有两个字“责任”,而且第一节就是“对社会的责任”,其次才是“对资金提供者和雇业主的责任”,再次是“对同行的责任”,最后是“对调查对象的责任”。虽然在《宣言》的序言中有“不是要指出某一原则比另一原则更为重要”,但从其安排上看《宣言》的发起者们还是体现出了一定的价值偏向的。也就是说,该《宣言》认为“对社会的责任”是统计人员的首要和终极的价值诉求。二、如何培训统计人员的职业伦理自主性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维护统计法、开展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必须培养统计人员的职业伦理意识自主性,而培养个人伦理自主性就是要崇尚对社会公众负责的价值观。因而,个人伦理自主性是统计人员捍卫《统计法》,树立正确的统计职业道德观,实施负责任的统计行为的根本前提。那么如何培养统计人员的个人伦理自主性呢?本文从五个方面作简要论述。1、培养伦理意识。伦理意识,笼统地说是关于伦理道德的基本认识,具体地说是支配人们进行伦理活动的各种观念、情感、意志、信念和道德理论的总和。对于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来说,观念是先导和前提条件,人只有树立了正确观念,才能做出合乎道德的行为;情感是动力,是激发伦理道德意识的源泉;意志是观念付诸实践的决心;信念是以上三者的有机统一,也是内在动力。统计人员的核心观念是服务观念,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和政府。树立服务观念主要要讲究服务质量。服务质量体现在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也体现在统计分析报告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上。统计人员的伦理意识情感是忠诚统计,忠诚统计的本质是忠诚社会公众。在信息社会里,任何人都无权过滤和歪曲信息,社会公众在需要由真实可靠的社会经济信息指导他们的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忠诚于统计就是要忠诚于社会公众对真实统计数据的知情权。统计人员的意志体现乐于吃苦和甘于寂寞清贫。统计部门与一些权力部门不同,一定程度上讲在我国统计部门是求人办事,而一些权力部门是被人求办事,这种求人与被人求的地位就明显不同。所以统计人员必须有耐得住清贫和寂寞的意志,方能沉下身子,吃苦耐劳,踏实工作。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查对象的多样性,统计调查人员如果没有认真细致、吃苦耐劳的精神,是很难取得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的,搞准搞实统计调查数据也就无从谈起了。所以培养统计人员的伦理意识就是要树立统计人员的服务观念,激发统计人员忠诚统计事业的情感,弘扬统计人员吃苦耐劳、甘于清贫和寂寞的精神。2、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关于对某人、某事负责的情感和信仰是在社会化过程中产生的,是价值观、信念、态度的表现,而这些价值观、信念和态度是我们从家庭、社会、朋友、职业活动和组织活动中获得的。信念是由态度组成,信念又高度浓缩为一个人的价值观。举例来说,一个从小被父母教育撒谎、骗人是不对的,学校老师告诉他(她)抄袭别人作业和考试作弊是不能接受的,这些明确态度在其脑海中形成了人要诚实的信念。走向社会,如果他(她)从事统计事业,这个信念便形成了要实事求是的价值观。由此可知价值观是人们行为活动中的先验和先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使其行为合乎法律和道德的保证。为了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统计人员应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呢?本文认为统计人员基本的职业价值观应是实事求是、遵循法律、服务社会和吃苦耐劳。3、进行原则层次的道德思考。劳伦斯·科尔伯格认为人们思考伦理问题时,个人的道德是按照道德发展的“六阶段”模型的顺序发展的,并且绝大多数人的行为会在不同层次间来回转换。这六个阶段是:第一阶段,人们倾向于服从和受制于惩罚;第二阶段,人们只满足于自身的需求而不顾他人的利益;第三阶段,人们以社会认可为导向;第四阶段,人们应遵循既定规则并维护既定的权威;第五和第六阶段,人们超越规则、权威、可能的惩罚和奖赏,进行道德问题的原则性思考,追求比如正义、仁慈、善良、诚实和捍卫公共利益。我认为,我国的统计人员由低到高的道德层次是:维护单位的利益和领导的权威;对当地政府负责;对统计组织系统负责;捍卫《统计法》和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对社会公众负责。统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具体事件时,诸如有人授意篡改统计数字,应开展必要的道德想象,进行道德反思,摆脱人为控制,排列道德原则,发挥个人伦理自主性,力求使自己道德层次上升到捍卫《统计法》和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对社会公众负责上来。避免在道德低层次上徘徊,而误入歧途。4、超越组织忠诚。现代社会是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是组织的人,组织人习惯于依赖于组织规则和领导权威生存。这是当代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形形色色的组织是社会有效运行的保证,但是也是造成个人伦理自主性缺失的主要原因。组织凝聚力是每个组织领导孜孜追求的目标,但他们不曾想到这具有高度凝聚力的组织却形成了一种浓浓群体压力,压制了组织人的个性发挥和不同声音,个人伦理自主性因此而缺失。遵守组织的成文规则和不成规则(潜规则)被认为是组织的敦厚人员。我国统计人员分布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各个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他们都是大大小小组织的成员,这些组织为他们提供了工资、福利和各项待遇,他们理应是组织的忠诚维护者。但统计人员不能忘记统计职业角色本身的所肩负的法律和道德责任以及社会赋予我们的期望。统计人员应该不会忘记,曾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节目披露的安徽省淮北市乡镇企业局一夜之间把全市乡镇企业净利润人为增加2个亿而获得6万元奖金的统计违法案件。我们说举报人——该单位计财科副科长李春洁,是《统计法》的坚强维护者,是《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楷模,她更是个人伦理自主性觉醒的一例。我想举报人在举报前一定是进行深度的道德层次思考,她不会没有想到举报后,将破坏组织的潜规则,面临的不公待遇,但她最终还是选择超越组织的忠诚,选择捍卫《统计法》和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选择对社会公众负责。5、自我角色评估。自我角色评估是保护伦理自主性的主要方法。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人自我形象的维护对于坚持其内的法则至关重要。而自我形象的维护常常要借助自我角色评估得以实现。处于角色丛中的每个人,都有维护其正在扮演的活跃性角色的冲动。统计人员在统计职业活动中甚至在非统计职业活动应该时时注意维护统计职业角色。在社会活动中,统计人员尤其是政府统计人员当被问及在何处就职时,是否能理直气壮、富于自豪的说“我是统计人员,我在某某统计部门上班”呢?当我们如此回答是,又有谁没有遇到“统计局是制造假数字”、“你们统计局的数字是不是真的”等等类似的反映和疑问呢?针对这些反映和疑问,你是漠然置之,是居理力争,还是回答“你了解统计吗?如果不了解统计,就不要无端指责。”你的种种反映和心里活动,说明作为一名统计人员你是想或者实施了自身角色的维护。对自身角色的维护是建立在角色评估的基础上的,角色评估是和统计人员的角色定位密切相关。和统计人员身份密切相关的角色有政府人角色、单位人角色、社会人角色和职业人角色。与此相关的是政府、单位、社会和职业本身倾注于统计人员不同的期望,政府期望统计人员能提供符合决策需要的统计数字和政策建议,单位期望统计人员能使单位“有为才有位”,社会公众期望统计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职业本身期望统计人员维护《统计法》和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上面讲过这些期望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它们之间有时是冲突的。当它们冲突时,统计人员应坚定地站在社会人角色和职业人角色的立场上,捍卫《统计法》和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履行社会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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