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14700律师执业审核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律师执业审核(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修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2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许可。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六、申请材料(一)新办专职律师执业证材料目录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交原件校对);3、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未调入广西司法厅存档的需提交广西司法厅出具的档案调入证明;4、广西律师协会或区内各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登记表;5、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校对);36、居住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执业地者提交,交原件校对);7、辞职、退休证明或无职业证明(证明有效期三个月);8、执业地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托管证明;9、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有效期三个月);10、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退休人员或原未具备公职身份者不需提交);11、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二)新办兼职律师执业证材料目录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交原件校对);3、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未调入广西司法厅存档的需提交广西司法厅出具的档案调入证明;4、广西律师协会或区内各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登记表;5、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校对);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本人担任兼职律师的证明;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有效期三个月);8、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二)转所更换律师执业证材料目录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42、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3、跨省(区、市)转所的需提交广西司法厅出具的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及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师执业档案调档复函;4、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校对);5、居住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执业地者提交,交原件校对);6、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同意转所的证明(分所律师还需提交总所同意其转所的证明);7、原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及同意转所的证明(区直所律师由广西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出具证明);8、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的聘用合同书(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还需提交总所同意接收的证明);9、跨市转所需提交人事档案转入拟执业地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证明;10、交还原所律师执业证。(四)律师执业证遗失补办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交原件校对);3、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校对);4、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公告,并将报纸名称和登报内容剪贴在A4纸附上。七、办结时限:51、法定时限:22个工作日(按照“每7个自然日折算为5个工作日”的办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法定办结时限30日折算后得出)。2、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609投诉电话:0771-5595845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6附件1律师执业审核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按照“每7个自然日折算为5个工作日”的办法,将法定办结时限30日折算后得出)、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4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3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2个工作日)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7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申请人XXX申请执业证类别专职新办、换证或补发新办律师事务所名称XX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8姓名XXX性别X出生日期19xx.x.x民族XX相片律师资格证号A2006XXXXXXXXXX文化程度本科党派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x律师事务所名称XXX律师事务所地址XX市XX路XX号电话xxxxxxx邮编xxxxxx何时到所工作xxxx年X月档案存放何处xx市人才交流中心参加工作时间xxxx年x月原工作单位xxxxxxxx原任职务xxxx居所地址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X简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职务证明人xxxx-xxxx在XX学校学习学生xxxxxxx-xxxx在XX单位工作XXxxxxxxx-xxxx在XX单位工作XXxxxxxxx-xxxx在XX单位工作XXxxx受过何种奖励受过何种处分(附注:备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相片,用于打证,胶水张贴在实线处)贴胶水….相……………片……..….2寸…9学历情况受过何专业教育毕业学校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学位证书名称编号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取得何种证书是否具有国外学历取得何种学位证书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起止时间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起止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掌握何种外国语言水平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水平律师执业申请书申请人签名:xxx2007年X月X日10鉴定意见兼特原(现)工作单位兼特原(现)单位意见()现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X律师事务所(章)鉴定日期2007年x月x日11县级司法局呈报机关(章)年月日市司法局审查机关(章)年月日省级司法厅︵局︶批准机关(章)年月日备注说明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律师事务所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4、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12实习人员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及专业毕业院校学历证书编号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号码档案存放地存档号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固定电话邮编手机指导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电话实习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集中培训学习成绩实习人员实习期情况□合格□不合格申请执业种类□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主管律师协会意见:13X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该同志人事关系档案在我中心托管,其档案编号为:XXXXXXXXXX。特此证明X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00X年X月X日14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参考文本)兹有我辖区XX路XX号居民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XX派出所(盖章)年月日15XXX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参考文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分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_____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16规章制度执行。(二)双方议定: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五)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