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实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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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互相尊重、空杯心态、积极参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常平分局仲裁办公室主任利国良2课程目的培养预测劳动用工风险的思维习惯了解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重点内容掌握预防劳动争议的实战技能技巧力求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的有机结合3人力资源管理的三个重要阶段一、入职1、《入职登记表格》(固定入职时间以及员工详细信息。文书送达有利条件)2、《劳动合同》(固定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双方签名即通过、预防双倍工资)3、体格检查(固定员工身体状况。针对职业病患者或存在健康隐患的员工)4、一人一档案。二、工作1、向员工培训规章制度。(涉及问题: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员工是否有签名确认同意?有无给员工备份?如何证明?)2、针对员工的岗位制定的特别规定。(如保安针对保安的守则)3、各种文书必须齐全。(工资台账如工资单、考勤单;又如请假条、年休假、辞职单、解雇单、警告书、通告、通知等)4、特别约定。(竞业限制条例)5、对于部分高危工作的工作保护。(工伤、保护)6、合同的变更问题。(岗位调动、劳动报酬变动、工作地域的变动等)三、离职1、离职的性质。(合同履行完毕,用人单位不续约或员工不愿续约;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如辞职,严重犯错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没有无理解雇、医疗期解雇或女性三期解雇等)2、离职手续。(分辨主动离职、被动离职。主动为解雇、被动为辞退。)4第一部分、招聘入职管理一、欺诈应聘(案例)2011年1月王某入职东莞某公司,月薪8000元。7月上旬,公司发现王某入职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是伪造的,便依据内部制度“虚假应聘将立即解雇”书面解雇王某。后王某申请仲裁。公司提供的证据:学历证书上的上海XX大学关于该学历证书是虚假的证明。判决结果:公司败诉,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5问题探讨1、可能导致该公司败诉的原因有哪些?2、怎样才算“欺诈”?如何防范劳动者“欺诈”?3、为什么用人部门应明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4、收取劳动者提交的资料时必须要注意的细节问题?5、企业是否也存在欺诈劳动者的情形?6招聘入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员工招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第21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就是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具体来讲,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在具体书写招聘启示时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用词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如有的单位在招聘启示写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体是有高中还是大学?搞不清楚,日后很容易产生纠纷。2、内容详尽:录用条件可分为刚性条件、柔性条件,比如,你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或者三级技工,这些都是刚性条件,一目了然。还有一些比如个人品质、举止文明程度、责任心、勤劳度、对企业的忠诚度等这些可能需要企业经过一定考核才能得出结论。73、内容合法、不含有歧视性内容:有的单位在招聘启示中写道“能喝酒”、“能陪客户跳舞”等用语,还有的单位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内容,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民族歧视、不招“乙肝携带者”等内容,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4、已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制定的录用条件必须告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用人要特别注意保留好招聘广告或者将录用条件、告知内容写进劳动合同,以便将来有据可查。二、对应聘人员需审查的事项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第8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注意,这里指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劳动合同没有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无权了解。82、是否有潜在疾病、身体缺陷等。建议企业在正式聘用员工前,给员工做必要的体检,看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应聘的岗位需要。用人单位不要心痛这一百元的体检费,这是企业降低不必要支出的有效保障。《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招聘时不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体状况,企业将要付出很大的代价。3、是否达到了法定就业年龄(童工问题)。我国的法定就业年龄规定为16岁,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4、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三、用人单位在员工招聘中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就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居民身份证法》罚200元)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10二、《入职登记表》重要吗?(案例)张三在深圳某公司做业务员,2011年3月3日,张三因家里有事情向公司请假3天,假期满后,张三一直没有回公司上班,公司就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认为张三已经连续旷工10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就在公司内部做了通报,说张三已经自动离职了。2012年5月12日,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和业务提成。公司答辩称张三已经于2011年3月24日起就自动离职了,其在2012年5月12日才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一年的申诉时效了,请求驳回张三的仲裁请求。111、仲裁委员会会支持谁的说法?2、申诉时效由何时算起?3、本案例风险何在?问题探讨12三、劳动合同的签订(案例)2011年9月1日小张入职A公司。9月25日上午部门经理告知小张,10点半到会议室签订劳动合同。会议室里,只有劳资专员小李在场,她要求小张现场签订合同,小张看完合同范本后提出异议,小李解释说这是公司统一的范本,想继续留下就尽快签订。小张转身离去。当日下午,小张接到部门经理转来的辞退通知:“张XX,因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关系,即日生效,请你在今天办妥离职手续。”小张在回执上签收时写道“本人收到本通知,但对辞退理由有异议,保留意见。”13问题探讨1、什么时间为最佳时间,以签署劳动合同、其他用工协议,签收员工手册?2、合同终止日期该如何约定,才能避免HR人员遗漏办理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手续?3、劳动合同到期前的续签审批流程必须注意的细节问题。4、如何应对劳动者故意拒绝签订劳动合同?5、如何应对劳动者拒绝签收有关书面(如处分、辞退)通知?14劳动合同签定时注意的要点1、主体:甲方(即公司方)的名称是本公司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注册地在哪里。因为这个会影响社保参保地,有良心的公司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在你工作城市买社保,但无良心的公司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在其他城市买社保,令人力成本下降,亦损害了员工的个人利益,最直接的就是医保与生育保。乙方(即员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一定不能填错,否则维权的时候,员工有口难辩。小知识:劳务派遣这个概念早在20年前就有,当时因为外国驻我国的办事处不能直接聘请员工,只能通过中介机构——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员工。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就更加规范了这个行业,所以,如果合同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说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一定可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劳务派遣公司绝不会做违法的事,至于是否合理就见人见智,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在外地买社保,是派遣公司常用的手法,而且是完全合法的。152、工作地点:一般会是填写一个城市。一定要看清楚是否在本地,还是一个大区域。如在一个大区域,就需要自己考虑清楚,有机会单位会调你去其他地区工作,自己是否愿意接受?如果不接受,会被视为你自己终止劳动合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的。3、职位、薪金:是否和面试谈好的工资一致。一般正规公司会在入职前出一份OFFERLETTER(这个很重要,没有拿到OFFER,千万不要辞掉原公司的工作),合同上的职位、薪金必须要与OFFERLETTER一致,不要听信“合同薪金是税后所以与之前所说的不一致”这种说法,合同薪金一定是税前的(不扣除任何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164、合同期:大家记住一个试用期的准则:1年1个月,2年2个月,3年3个月,3年+1天以上不超过6个月。按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换句话说,应在试用期就签署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才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不能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5、工时制:一般员工的工时制是每周40小时(即标准工时制),但管理层或某些职位的员工会使用其他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制。各种工时制最最重要的分别是加班费的结算。标准工时制:工作日加点按150%计算加点费,休息日按200%,法定假日按300%综合工时制:全部按150%计算加班费,法定假日按300%不定时制:公司可以不计算任何加班费176、关于其他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合同没有约定,要按税前薪金计算,但公司有权约定一个少于税前薪金的加班费计算基数。规章制度:这是必要的附加条款,即使在合同中不提及,员工也要另外签署承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约定,属合法且必须的手续。员工必须仔细看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会详细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以方便通过制度约束员工行为,炒人的时候就有依据,重点就是看那些行为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这些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有什么后果。保密约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员工都有保密的义务,这点要记得。某些特殊职位,公司会约定员工离职后2年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职位,在此期间,公司需要继续支付月薪给员工直到约定期结束。这种约定称为“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2年。18劳动合同的常见问题1、发现《劳动合同》内有违法条款,怎么办?违法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不生效的,即使签署了,也没关系,而合同内的合法的其他条款仍然生效。例如:合同中写着“员工辞职要提前3个月”、“员工辞职要赔偿公司X元违约金”等,即使员工签署了,也可以不遵守。2、员工入职已经2周了,现在还没有签合同,怎么办?入职手续,必须在入职后30天内完成。换言之,入职30天后仍没有签合同的,公司就有用工风险,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薪金。所以,入职之后,员工还是有主动权的。193、公司应该什么时候为员工买社保、公积金?社保:法定是从入职起薪月开始购买,但由于社保操作原因,当月15日后入职的员工,只能在下月参保,某些公司会为员工补缴,但不补缴也没有问题。公积金:暂时公积金并没有规定必需购买,劳动仲裁庭及法院都不受理关于公积金的申诉,所以买不买,就要看公司的福利。4、若要维权,需要准备什么证据?证据应该是平时收集,而不是在最后一刻才来准备。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自己收集好工资单、银行划帐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或者经办的呈文审批表(有领导签名的原件)、与客户的往来邮件、报销单、《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书面证据。在与公司谈判的最后时刻,可以用录像、录音的方式作为证据。要证明公司没有签合同,员工只需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是否有签合同是由公司举证的。2020试用期管理一、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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