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政策变化1979-2013•财政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财政政策主要通过税收、补贴、赤字、国债、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是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熨平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也是财政有效履行配置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等职能的主要手段。•根据各个历史阶段的特点,依次采取了“促进国民经济调整的财政政策”、“紧缩的财政政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及“积极财政政策”。一、促进国民经济调整的财政政策•【时间】:1979年•【背景】:经济出现过热现象及引发的财政赤字严重、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双膨胀、物价持续上涨、外贸逆差增加等问题。•【内容】: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一是改革财政体制,实行“分灶吃饭”,促进各级财政实现收支平衡。•1980年起,除北京、天津、上海继续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外,各省、自治区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打破了统收统支的局面,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事权和财权的统一、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促使地方合理地安排财政收支和自求平衡。这种体制对减少财政赤字,加强宏观调控具有一定的作用。•二是压缩基建规模,控制投资需求。•197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拨款管理的通知》,要求基本建设不能突破国家预算指标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计划供应资金;严格执行结算纪律,防止和制止拖欠贷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纠正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的做法。对引进的项目和1000多项未完工程,除保留必要的部分外,全部停建、缓建;对大部分非生产性项目也实行停建、缓建。同时,严格基建投资的审批手续,并将基建资金逐步改为有偿使用,强化了投资硬约束。通过这些措施把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每年的增长速度控制在10%―25%之间,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三是控制消费需求,压缩各项开支。•由于消费基金增长导致需求膨胀,国家除控制预算内收入的增长速度外,还对预算外收入,尤其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了严厉的控制。在执行中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等办法。1980年,规定文教、科学、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征收归己”的办法,防止扩大支出和年终突击花钱。另外,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奖金总额和超额津贴。1980年,开展了财政纪律大检查,查出滥发的奖金上百种,有问题的资金达37.9亿元。•四是增加农业、轻工业投资,提高消费品供给能力。•为了改变农产品和日用品供不应求的局面,1979年安排了174亿元财政支农资金,1980年在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和增加补贴的同时,支农资金也达到150亿元;除较多地安排轻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外,财政还增加了轻纺工业挖潜改造和专项贷款15亿元。通过增加供给,缩小消费品供应量与购买力之间的差距,平衡总供给与总需求。•五是稳定市场,平抑物价。•1979年,国家将粮食统购价格提高了20%,在此基础上超购加价幅度从原来的30%提高到50%,同时还相应提高了油料、棉花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粮油统购价格提高后,由财政补贴,当国家平价粮食供应出现缺口时,将议价收购的粮食平价销售。1980年,国家财政的粮油价差补贴、超购粮油加价补贴和粮食企业亏损补贴支出共计108.01亿元,比1979年增加了47.39%,有力地平衡了商品供求,保证了物价稳定。•六是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平衡国际收支。•首先,控制需要大量补贴的产品出口,减少高亏商品的出口,减少国家对外贸的财政补贴,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其次,对出口创汇企业实行税收等各方面的政策倾斜,鼓励扩大生产出口商品,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效果】:通过宏观调控,基本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物价稳定和信贷平衡的预期目标。但由于经济调整中紧缩的政策力度过大,经济增长率从1980年的7.8%降到1981年的5.2%。•【时间】:1982年•【背景】:国民经济出现下滑•【内容】:1982年开始实行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放松银根,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对企业实行利改税,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生产积极性,增加有效供给,缩小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差距。•【效果】:从1982年开始,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逐步回升,当年增长9.1%,增幅较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1983年加快到10.9%。二、紧缩的财政政策•【时间】:1988年9月•【背景】:从1984年后期开始,国民经济过热的迹象又逐步显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差额不断扩大,投资消费高速增长,价格总水平大幅攀升。为满足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要求和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国家不断扩大财政赤字,而为弥补赤字,银行超量发行货币,又加剧了物价指数上升。•【内容】: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实行了紧缩财政、紧缩信贷的“双紧”政策。•一是大力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从1988年9月至1989年第一季度,停建、缓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1800多个。同时,将调整预算外基建投资作为压缩投资需求的重点,一方面通过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限制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合理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流向;另一方面鼓励能有效地增加供给的生产投资,限制“楼、堂、馆、所”及住宅等非生产性投资的规模。•二是控制社会消费需求。•为了控制消费基金继续膨胀,首先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把专项控制商品由19种扩大到32种;其次,限制奖金等工资外收入的增长幅度,通过大力吸收存款来减少现期购买力;再次,对一部分高档耐用消费品如冰箱、彩电等采用专卖的办法,以减少流通环节的人为涨价因素。为了稳定粮食和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国家财政继续保留定额补贴,对某些品种的补贴额甚至还有所增加。此外,还在1989年财务大检查中把滥发奖金、实物列为一个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一项考核制度,实行首长责任制。•三是紧缩中央财政开支。•削减财政投资支出,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停止财政补贴,对落后的小企业进行整顿和关停并转等;大力压缩行政管理费支出,到1990年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42.2%压缩到7.3%;为了减少货币投放,对所有单位持有的1981―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推迟三年偿付本息。•四是进行税利分流试点和税制改革。•1988年在重庆进行税利分流试点,1989年扩大试点范围,企业利润先以所得税的形式上交国家,税后利润以一部分上交国家,余留部分归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由税前利润归还,改为由税后利润和折旧基金及其他企业自主财力归还。与此同时,对税制进行改革,1989年开征建筑税,将自筹基建投资建筑税由原来的单一税率改为差别税率,对非生产性建设、计划外建设和非重点建设实行高税率,对小轿车、彩色电视机征收特别消费税。•【效果】:“双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实施后,经济过快增长得到了控制,物价迅速回落到正常水平,需求膨胀得到化解,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有所调整,产业结构不合理状态有所改变。但是,由于“双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使企业在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生产难以正常运转,经济效益明显下降。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快速回落,居民收入的增幅也有一定的下降,市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疲软,财政困难也日益加剧。三、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时间】:1993年•【背景】: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全国排除干扰,解放思想,又掀起了新一轮的经济建设高潮。到199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的各项指标继续攀升,投资增长过猛,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进一步加剧,市场物价水平迅速上升,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内容】: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党中央果断做出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1993年提出了加强调控的16条措施,其中财政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改革财政体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财政体制的改革,规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配关系,提高了“两个比重”,增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实行税利分流,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1992年,税利分流在全国企业普遍试点,试点企业达到了4000多户。税利分流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把激励与约束机制统一起来。而且国家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国家可以运用税收和利润两种渠道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解经济运行,财政收入随着企业收入的提高而增长,从而提高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1993年,颁布实施了《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使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进一步走向规范化。•首先,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流转税制度,规定增值税分13%和17%两档基本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收入6%的税率征税;同时,扩大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办法;营业税的税目也进行了合理调整。新的流转税制度不仅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而且规范了企业的纳税行为。•其次,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取消了按所有制形式设置所得税的做法,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股份制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均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不再执行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办法,还取消了所得税前归还贷款、上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规定。•再次,改革个人所得税,建立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纳税所得在原来六项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五项,计税方法上采取分项征收。•【效果】:实践证明,适度从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6年,国民经济较为平稳地回落到适度增长的区间,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既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挤压了过热经济的泡沫成分,又保持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形成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成功典范。四、积极的财政政策•【时间】:1998年•【背景】:1997年7月2日,亚洲金融风暴在泰国爆发,迅速席卷东南亚诸国,我国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冲击。同时,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的产品过剩与高新技术产品不足并存、城乡结构不合理、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等经济结构问题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产生了放大效应。面对国内外经济和市场形势,在货币政策效应呈递减之势和坚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政策的情况下,财政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内容】:为了扩大需求,从1998年7月开始,国家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一是增发国债,加强基础设施投资。•1998年7月,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1000亿元国债,1998年上半年又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至2004年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9100亿元。国债资金主要投向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改造、国家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等方面,截至2004年末,七年累计实际安排国债项目资金8643亿元,并拉动银行贷款和各方面配套资金等逾2万亿元。•二是调整税收政策,支持出口、吸引外资和减轻企业负担。•为了支持外贸出口,分批提高了纺织原料及制品、纺织机械、煤炭、水泥、钢材、船舶和部分机电、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大了“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降低关税税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从1999年起,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至2000年暂停征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对涉及房地产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给予一定的减免;对居民存款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增加社会保障、科教等重点领域的支出。•中央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从1998年起连续五年都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1998年中央财政安排144亿元补助资金和借款,专项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为了加快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中央财政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