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价值理念的更新-教育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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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价值理念的更新[作者]程亮,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讲师、博士发生在社会领域的改革,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往往牵涉系统内外各个层面的因素和关系。就基础教育而言,这一领域的改革也有宏观的教育决策、中观的教育系统和微观的学校体系三个层面。其中,宏观教育决策层面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指导。它一方面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明总体性的方向和阶段性的目标,另一方面又为达成这些目标提供政策上的支持、法规上的规约和制度上的保障。然而,决策的形成往往离不开价值理念的调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基础教育宏观决策及其实践发生的诸多变迁,从深层来说,都是与教育价值理念的更新密不可分的;而这种更新又集中体现在国家教育方针以及更为内在的教育目的观、功能观和改革取向上。一、教育方针的转变: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教育方针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的方向和指针。因此,它的变化,一方面体现出经济发展、政治方向或社会形势的新要求,另一方面意味着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路向和新举措。新中国成立伊始,即根据当时教育的新民主主义性质提出了“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又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尽管这一方针在“教育大革命”和“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了严重的歪曲,但在粉碎“四人帮”之后,这一方针又重新恢复。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从表述来看,这一方针实际上是前述1957年和1958年两个教育方针的“集合”。这种重返不仅是对“文革”中教育路线的根本否定,也是对建国初期十七年教育方向和成就的积极肯定。而且,这种“否定”与“肯定”是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由此表明党和国家谋求教育革新的坚定决心。时代在变革,社会在发展。1980年前后就有人开始对这一方针在新时期的妥当性表示怀疑,认为它是“左”倾思潮的产物,具有浓厚的阶级斗争的色彩,没有充分体现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要求。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同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是明确的,这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等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坚持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现在的任务是要根据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来进一步贯彻这个方针。”在这两个重要文件中,没有使用“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表述,而是具体化为“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特别是在培养人的形象上增加了“建设人才”,同时要求结合“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情况”。这种变化意味着,经过“拨乱反正”之后,教育领域的思想也开始解放,逐步将服务的重心从“无产阶级政治”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种转向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直到1995年才正式以教育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下来。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必须依靠教育。”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第一,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第二,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总则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有关我国教育方针的最为权威的定位。跨入新世纪之后,我国的教育方针又有了新的表述。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重申了这一方针。新的教育方针增加了“为人民服务”和“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原有的教育方针,更加突出了教育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拓展了教育的实现途径。如果从我国教育方针的构成来说,这三十年的教育方针有三个重要的变化:一是在教育性质的表述上,从“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变为“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再到“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是在培养人的形象上,从最初“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变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再到“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至于“全面发展”的内涵也从最初的“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不甚确切的表述调整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科学表述。三是在培养人的途径上,始终坚持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后来又增加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这些“语词”增删的背后,所折射的是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本质(或属性)认识的不断丰富和深化。特别是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或属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方向。这三十年的教育方针,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又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将教育从“无产阶级专政工具”中解放出来,重新认识了“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意义,全面看待了教育的社会属性和本体属性。这种变迁促动了人们有关教育目的和功能的重新认识,改变了人们对教育与社会其他系统之间相互关系的重新定位。二、教育目的观:在社会与个人之间其实,教育方针转变的背后,实质上是教育目的观的转向,是教育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的调整。过去的三十年里,我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坚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段上,基础教育在培养人的具体“形象”上呈现出不同的取向:从时序的角度来看,相继出现了“人才”、“个人”、“公民”三种取向。1、“人才”取向。在“反右”和“文革”运动中,“极左”思潮片面强调阶级立场和阶级斗争,割裂了智育与德育的关系,混淆了“智育”和“智育第一”的概念,甚至“宣扬取消智育,鼓吹读书无用论”、散布“知识越多越反动”的谬论。这在社会上造成了一种“轻视教育,轻视知识,轻视人才”的倾向。这种倾向在“文革”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仍未得到扭转,不仅影响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妨碍经济与社会的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在这种背景下,邓小平同志主动要求主管科技与教育,重新倡导在社会上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早在1977年5月,他就提出:“我们要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靠空讲不能实现现代化,必须有知识,有人才。没有知识,没有人才,怎么上得去?”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又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依赖于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而“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基础在教育”。这不仅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高度确立了教育的基础地位,而且还明确了教育在培养科学技术人才方面的重要使命。这种“人才”战略,在1982年的我国宪法中也有强化。其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1983年7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召开全国人才规划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教育工作调整、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要千方百计地为国家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为了尽快改变人才短缺的局面、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时期的基础教育在目标上既希望通过普及义务教育来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又希望通过教育体制改革来加快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步伐。1985年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任务,要求我们不但必须放手使用和努力提高现有人才,而且必须极大地提高全党对教育工作的认识,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而且,这个《决定》还用“数以亿计”、“数以千万计”来表达当时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强烈渴求以及国家和社会依托教育体制改革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雄伟抱负。这种“人才”取向,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也有体现。它强调,义务教育不仅要服务于全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还要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做好准备。这种取向在实践层面的最为直接的体现,就是基础教育阶段“重点校”的推行。2、“个人”取向。“人才”取向的合理性在于,它充分考虑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以及教育所面临的资源短缺问题,有助于集中有限的教育资源、选拔和造就一批优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但是,这种取向客观上却在教育中引发了较为激烈的竞争、导致了“应试教育”的倾向、造成了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从而使教育偏重社会方面、偏离个人发展。以致有人认为,改革开放初期十年的教育是“目中无人”的”,是急功近利的;也有人认为,这一时期的教育价值取向是“从领袖论述、政治理论中去找方向,从社会政治、经济实际状况中找任务”。进入90年代以后,国家开始将“素质教育”理念纳入政策的框架。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教育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九五计划和2010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1998年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素质教育作为了一项“跨世纪工程”。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第一份直接以“素质教育”为名称的政策文本,即《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正式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与以前的教育政策相比,这些规定显示出新的气象:针对80年代以来“应试教育”面向“知识”、面向“少数”的倾向,特别提出了面向“素质”、面向“全体”、走向“全面”的新方向,同时强调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以及学校的特色发展。这意味着基础教育在实现新的转型,即转向对“素质教育”内涵的关注、转向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的发展,而不只是关注部分学生的发展或关注学生的部分发展。总体来说,这一时段的教育目的取向虽然仍未放弃对培养“人才”的关注,但关注的重点已不限于“才”,而是“人”本身。这种转变不仅针对以往教育重视知识传递、考试选拔的弊端,而且还针对人的发展、将基础教育从外在目的的导引转向了对内在目的的关注。3、“公民”取向。那么,基础教育将培养目标从“才”转向“人”是不是就符合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呢?跨入21世纪后,我国积极迎接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挑战,适应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要求,继续将基础教育作为科教兴国的基础、作为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工程,致力于保障每个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益,培养个性全面发展、能参与社会生活且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公民。如果比较一下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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