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宝顶煤矿所属各单位及职工生活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事故灾害应对工作:(1)矿井煤炭生产可能导致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外因火灾、内因火灾、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2)地面生产可能导致的火灾、爆炸等事故;(3)煤山、矸石山滑坡事故,地质灾害、雨季期间引发的地面洪灾事故;(4)生活饮水、爆炸物品、危化品、放射性物质、道路交通、桥梁、涵洞等各类灾害事故;(5)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1-工作。(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以煤矿事故为重点及其它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2组织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大宝顶煤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大宝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安监处、党政办、工会、党委工作部、武保部、劳动保障部、财务部)、专业协调机构(生产技术部、调度信息中心、地测科、通风区、机电科、运输区)、应急保障单位(生活服务公司)、应急救援队伍(救消中队、总医院干坝塘分院)及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组成。2.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矿成立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准备副矿长、生活副矿长、纪委书记成员:各助理、各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产技术部、调度信息中心、通风区、地测科、机电科、运输区、救消中队、工会、武保部、党政办、纪委、劳动保障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指令。(2)认真贯彻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预案规定。-2-(3)熟悉并掌握煤矿、爆炸物品、压力容器、大型固定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道路交通、消防、地质等事故、灾难(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规定。(4)熟悉并掌握各类事故灾(害)难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规定、方法、措施以及控制灾害扩大的方法和规定。(5)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指挥等应急处置工作。下设7个专业组:(1)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成员:由矿长助理、其余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安监处、通风区、地测科、机电科、运输区、矿山救护消防中队等单位部门技术负责人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组成。工作职责:a.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审定抢险救灾方案措施。b.矿山救护消防中队、医疗救治队伍和兼职抢险救援队伍,根据抢险救灾方案措施要求,负责制定作战方案计划。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安监处负责监督实施。c.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d.协助审定事故单位恢复生产方案、措施。(2)抢险救灾组:组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员:由矿长助理、各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产技术部、调度信息中心、通风区、地测科、机电科、运输区、准备区、矿山救护消防中队、医疗救治队伍、兼职抢险救援队伍、总医院干坝塘分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a.监督事故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法规、安全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保证科学、规范施救;督促抢险救援队伍严格按抢险救灾方案措施、作战方案-3-计划组织实施。b.对抢险人员的生命健康负责。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组织抢险人员进行抢救、营救、寻找事故灾害人员,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抑制灾害和危害范围扩大。c.负责对专业(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d.负责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检查。e.负责监督和督促抢险队伍完成抢险救灾方案规定的计划任务。(3)后勤物资供应组:组长:生活副矿长成员:经营副总、财务部、供应科、生活服务公司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a.认真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b.按照安全法规和抢险救灾方案措施要求,保质保量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物质保证和生活物品供给。c.负责事故单位抢险救灾人员的器材保障工作。(4)医疗救护组:组长:生活副矿长成员:由总医院干坝塘分院和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a.认真执行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b.负责保护、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c.负责抢救、治疗和转院治疗受伤人员。(5)安全保卫与稳定组: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劳动保障部、武保部、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支援。工作职责:a.认真执行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b.负责维持灾害片区和医疗救护片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4-c.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6)综合协调联络组:组长:分管生活后勤副矿长成员:由矿工会、党政办公室、调度信息中心、劳动保障部、财产部、组宣部、纪委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a.认真执行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b.负责通讯联络和协调各方面工作,保障通讯畅通。(7)善后处理组:组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组长:事故单位党支部书记成员:矿工会、党政办公室、劳动保障部、财务部、离退休管理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a.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b.负责善后处理工作。c.负责对死、伤者家属安抚、慰问工作。3预警与预防机制3.1信息报告与处置(1)矿调度室(电话:)和安监处值班室(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矿各类事故灾难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2)发生事故灾难(害)后,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安监处值班室汇报。简要说明事故类别、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过和汇报人姓名。(3)矿调度室接到事故信息后,总值班领导首先按矿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直接通知矿山救护消防中队,总医院干坝塘分院等相关救护机构和单位,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4)矿调度室按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排名顺序,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5)一般及以上事故灾难按照有关规定,1小时内分别向公司安监局、集团公司报告。-5-3.2预警行动事故灾(害)难经确认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单位、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预防事故扩大。4事故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响应行动由矿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逐级上报。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向友邻单位和专家求援。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1)矿调度室应及时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情况,向发生事故单位传达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2)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3)根据事故类别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矿山救护中队、总医院干坝塘分院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2响应程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接到事故报警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赶赴事故单位。救护消防中队、总医院干坝塘分院接到通知后,3分钟内出动,以最快的时间到达事故现场。(2)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长),负责指派救灾队伍,调集救灾物资,确定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分工事宜,副组长(副总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成员协助总指挥长工作,对总指挥长安排的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当组长(总指挥)因事外出时,由副组长按顺序递补。(3)根据事故类别、伤亡情况、事故性质、灾害的种类,确定并通知抢险救灾人员配戴相应个体防护和救援设施,通知有关救援力量,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确定并委派现场工作组的人选和技术专家组、医疗专家组的人选、指导现场救援工作。(4)矿调度室及时整理事故资料、图纸和事故发展、救援情况等,向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供决策、指挥使用。(5)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为现场事故处理指挥长,对整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在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和抢险救灾队长的协助下,负责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灾方案,一经-6-审定通过,立即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当事故单位行政正职不能正确行使救援指挥或指挥不力时,矿总指挥长可直接行使指挥权,或指定事故单位其他人员负责指挥。(6)救灾队伍的队长是现场抢险救灾行动的负责人,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灾作战计划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遵照本专业队伍的技术规范,行动准则及战斗条例,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和技术措施,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抢险救灾活动,按作战计划完成抢险救灾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7)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4.3现场紧急处置(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各单位自身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2)事故后的第一时间,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及时报告矿调度。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疏散、撤离可能受到波及的人员。(3)矿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制定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4)煤矿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矿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求,增强救援力量。(5)当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单位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4.4矿山救护队及其他抢险救援队现场抢险工作矿山救援人员及其他抢险救援队人员要根据煤矿事故、其他事故的类别、性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范》-7-及有关事故抢险救灾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现场抢险工作。4.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估资料的收集现场救援指挥部要详细收集现场物证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工作实施结束后一月内,为专家提供对本次应急救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做准备。4.6事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