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工作指引办事机构:天河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4号楼2楼2002室办事电话:02038622792投诉电话:02038622508申请资格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天河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小学、初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由天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二、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规办学的经历。三、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办学的基本条件一、培训学校(中心)(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二)有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三)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育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1、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担任校长(或中心主任)者同时具有校长上岗证。2、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聘任的专职、兼职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2)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独立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1、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内部装修或改变原场地用途的还要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及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租用的办学场所地还需提交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设置饭堂的还要提交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许可证。2、非学历培训中心的场地及设施设备要求:(1)校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2)教学设备总值:10万元以上。3、非学历培训学校的场地及设施设备要求:(1)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2)校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3)体育设施:两个标准篮球场;(4)教学设备总值:30万元以上。(五)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1、开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2、开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六)有社会组织(单位)作学校办学期间的经济担保。该社会组织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于担保办学的资金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二、开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参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标准(试行)》的设置标准执行。办学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三、《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四、《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办事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一)举办者在开办前向天河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请筹办民办学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二)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办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实地考察办学场地,对符合条件的,发“筹办批准书”,筹办期1年。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在筹建就绪后,及时向天河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呈交办学申请报告及所需的其他办学材料;(二)天河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申办单位或个人递交的申请报告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进行审查;1、审查办学者所交的全部材料及填写的表格;2、审核、验证办学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3、审查办学有关材料、证明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要求。4、考察办学场地。实地察看办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对申报资料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三)申办单位或个人凭“筹办批准书”到银行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证明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然后将验资报告及所需的办学材料呈交天河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三、受理申办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供的办学材料如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天河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四、审批由天河区教育局研究审批。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说明理由。五、发证天河区教育局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六、相关手续经批准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及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须到如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得到许可及领取有关证照后,方可刊登招生广告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一)凭《办学许可证》和天河区教育局的批文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点刻制校章(财务章、发票章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按税局要求刻制)。各类印章刻好后,到天河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验印留鉴手续。(二)凭办学许可证和天河区教育局的批文到天河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8号恒安大厦三楼,电话:38622719、38622075。(三)到天河区物价局办理物价收费许可证。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7楼,电话:38624102。(四)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证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首层,电话:28358111-8504。(五)到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办证大厅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地址:天河区水荫四横路110号,电话:22366309。(六)到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办理国税登记证。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09号海景大厦,电话:85522219、85522207。(注:办理(二)—(六)项的证件后,各复印一份上交天河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呈交办学材料要求第一部分: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姓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2、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举办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学历证、无公职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及情况介绍(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办学场地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自有用地的提供包含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租用场地的提供出租人出租的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及经相关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若权属证明未能反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现状测量)6、场地建设方案。7、经费预算和保障措施。第二部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材料一、《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由审批机关发放)。二、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学校: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二)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管理与使用办法。经费来源是指在学校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学校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和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三)举办者的姓名、学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备注:单位办学的必须在申请书上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印章;个人办学的,举办者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三、办学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办学风险防范的有效方法)。四、办学章程及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章程(审批机关提供章程样本)。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需有5人以上,并且为奇数。其中1/3人员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要填写理事会(董事会)登记表(由审批机关提供),并签名。五、办学场地有关材料。(一)自有校舍的,提交符合教育教学用途的房产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材料;(二)租用场地的提供出租方符合教育教学用途的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及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的租赁期限不少于四年;民办中学的租赁期限不少于十八年,民办小学的租赁期限不少于十二年);(三)公安消防部门对办学场地作出的校舍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许可证。六、学校建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建成后的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同时分别列出教室、实验室、实习场室、专用场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饭堂、厨房、宿舍及其他配套用房的面积数);体育运动场馆配置;实验、实习场室、专用场室设施设备的配置;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后勤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工日期;投资预算;分期投资的,分别列出每期的建设项目、完工日期和投资预算。1、场地:用文字列出校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并列表说明建筑面积当中教室、实验室、专用室、实习场室、图书馆(室)的间数、每间的面积数和总面积数,自有校舍的,提交房产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校舍的,提交租赁合同书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符合教育教学用途的房产证);2、设备设施:已有的,用文字进行总体的表述,并附表格列出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准备新购置的,列明购置的计划(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和金额及时间);3、图书资料:已有的,用文字进行总体的表述,并提供图书登记册的复印件。准备新购置的,列明购置的计划(包括种类、数量和金额及时间);4、校园建设规划平面图,分期建设的,同时提供各项规划平面图。备注:学校已建成并已按要求配备设施设备的,提供有关学校办学条件的情况报告(对照上述内容分类表述)。七、举办单位或个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如下材料:1、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2、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3、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5、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二)以个人名义办学提交的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2、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4、其他有关证明:(1)若在职人员申请办学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2)若离退休人员申请办学须持离退休证。八、学校董(理)事会成员材料。包括董(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等有关资料。九、法人代表的有关材料。(一)举办者对法定代表的任命书及法定代表本人接受任命的书面材料(备注: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工作简历。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备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十、校长材料。(一)校长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校长上岗证、离退休证(退休人员)及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三)校长聘任合同书。十一、学校日常管理制度。十二、合法、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十三、课程设置。十四、各专业成本核算收费一览表。十五、管理人员和教师需提交的材料。(一)教师及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表格由审批机关提供);(二)教师及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书;(三)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十六、担保单位提交的材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