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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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水稻、甘蔗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兼顾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山区、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二、实施范围及规模(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县(市、区)和所有农垦农场。2(二)补贴资金规模中央补贴资金分批下达,第一批下达我区的中央补贴资金3.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第一批补贴专项资金2900万元。(三)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确定通过自愿申报、自治区审定的方式确定各县的补贴资金指标。在各县(市、区)申报基础上,依据各县(市、区、农垦)乡村人口数、水稻播种面积、甘蔗播种面积、其他作物播种面积、需求预测数、机械化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运用公式法确定各县资金控制规模。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广西2012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其它机械共12大类36小类120个品目。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制定了《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确定了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名称、主要配置和参数和补贴额,报农业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二)补贴标准。1、中央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规定,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总体上按不超过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2、自治区累加补贴额:自治区资金只对水稻插秧机、联合3收割机和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大中马力拖拉机进行累加补贴,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3、特殊机具补贴额:单机中央资金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单机自治区累加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也不超过5万元;甘蔗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各市、县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为减少补贴额过高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在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建议少补或不再累加补贴。地方实行累加补贴时,必须对所有同一类别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区、市、县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确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申请补贴人数少于计划指标时,按先来后到的顺序确定,资金用完为止;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采取公开摇号、抓阄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二)补贴数量4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3台和1台,一户农民年度内购置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4台,购置喷雾机(器)不超过2台,购置割铺机不超过1台,购置水泵不超过2台。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五、补贴产品经销商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具备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桂农机办〔2010〕107号)规定的资质条件,由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自主提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经自治区农机管理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对象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六、方案申报各市农机局与财政局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市及组织各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备案。七、实施方式和程序2012年,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确定的各县资金控制规模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下达到县财政局。5在购机和资金结算上,南宁、柳州、梧州、北海、崇左、来宾、玉林、百色、河池、防城港等10市所辖的县(市)、区补贴资金采取购机者差价购机、县级财政直接向具有结算资格的企业支付补贴款的方式,桂林、贵港、钦州、贺州等4市所辖的县(市)、区进行直补试点,补贴资金采取购机者全价购机、县级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农补网“一卡通”帐户的方式。购机者只有在当年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选购我区2012年补贴目录中的机具,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具,也不能享受补贴资金。(一)购机者差价购机、县级财政直接向具有结算资格的企业支付补贴款的方式兑现的程序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结合农业部开发的“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要求,在实施工作中,补贴购机程序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公告、选机填表、报名资格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核发《指标确认通知书》、差价购机等程序,资金结算程序必须严格执行购机核实、结算申请、结算材料审核、支付补贴款等程序,具体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商财政局参考《购机者差价购机、县级财政直接向具有结算资格的企业支付补贴款的方式操作程序》(参考)制定。(二)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购机者全价购机、县级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农补网“一卡通”帐户的程序。直补程序严格执行选机填表、申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申请补贴、申请补贴公示、机具核查、补贴资金发放等程6序,具体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商财政局参考《购机者全价购机、县级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农补网“一卡通”帐户的操作程序(参考)》制定。八、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其职责为: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公布补贴产品目录;受理购机申请,确定补贴对象;对初步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通知书办理并联合财政进行确认;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对购买的机具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与编号,对补贴机具显著位置进行喷号;对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收集和保管档案资料;对购机情况进行张榜公告;对经销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实施信息统计上报、会计辅助账登记、总结及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各环节操作等。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一把手对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将项目实施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在部门内部进行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重大事项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原则,确保购机补贴工作规范实施。为进一步发挥乡镇农业(农机)、财政等有关方面的作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本着方便农民的原则,根据机构设置情况,鼓励乡镇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购机补贴申请审核、7张榜公示、购机核实、和购机情况公告等工作。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制定,商县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二)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负责划拨补贴资金给符合条件的经销企业或购机者,负责补贴资金的日常账务核算。对通知书进行联合确认,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以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等。(三)市农机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细化本市购机补贴有关具体政策,对各县农机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对主要产业关键环节机具、高补贴额机具和销量大、补贴金额大的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受理本辖区内有关的投诉,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及售后服务工作,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及分析等。(四)市财政部门应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服务大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8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其他农口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农民购机真实性核查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购机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大力推进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9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水稻、甘蔗是我区重要的两大作物。目前,水稻、甘蔗种植与收获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低,也是我区农村、农民最需要解决的重点环节,自治区继续加大水稻种植与收获、甘蔗种植与收获环节机械的配套补贴力度。各地农机部门要围绕我区水稻、甘蔗机械化生产发展目标,大力发展水稻、甘蔗种植和收获机械化。在落实2012年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中,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地方补贴资金,通过进行水稻机插、甘蔗机种、甘蔗机收作业补贴或油料补贴等方式引导农民购买水稻插秧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等机具,扩大作业面积。要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种蔗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积极性,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农民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和甘蔗种植、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甘蔗机械化发展步伐。(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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