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和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甘肃省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和《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六日甘肃省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为了发挥中药材产业链条长,增值潜力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优势,加快规范化生产和加工体系的建设,促进我省中药材产业优势区域和市场营销体系的形成,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和原则(一)发展目标。从2009年开始,到2012年,通过扶持发展,全省道地药材的质量有明显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明显提升,仓贮和流通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全省中药材产值提高50%,带动主产区农民收入增加30%,力争使甘肃跻身为全国一流的药材生产基地、加工、物流中心。(二)扶持原则。1.支持优势产区和优势品种。重点支持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和优势品种(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保护认证的品种)做大做强。2.支持产业关键环节。从解决影响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入手,重点扶持种子种苗、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扩能、区域中心市场、仓贮、物流等关键环节。3.资金统筹集中使用。统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集中扶持建设一批能够推动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4.实施绩效考评。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奖惩办法。二、扶持重点在稳定道地药材主栽品种种植面积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品种提纯复壮与认定,普及优良品种,种子种苗繁育、规范化种植,提升产品品质,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产业科技水平,扩大规范化加工,增加产业效能,加快产地市场和大型物流中心建设,稳定道地药材价格,确保药农收益。三、扶持方式(一)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以直接补助的方式扶持。(二)原药加工企业GMP达标改造等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三)原药加工企业完成GMP改造后,道地优势品种加工产能扩建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扶持。(四)区域中心市场扩建改造、技术培训等给予适当补助。(五)资源保护、品种选育、新技术研发实行竞争性筛选,择优资助。四、资金筹措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每年5000万元,整合有关资金筹措落实。其中省财政农民增收行动专项2500万元、省扶贫专项1500万元、省发改委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资金中协调落实500万元,省农业产业化专项500万元。五、补助标准(一)建设道地药材原种繁育基地240亩,每年投资95万元。在岷县、渭源县、陇西县3个20万亩以上种植大县,分别建设50亩道地药材当归、白条党参、黄芪的原种生产基地。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专家组的指导下,由县农业部门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承担,对现有品种进行筛选、提纯复壮,选育道地药材的原种。在文县、武都区、礼县分别建设纹党、红芪、大黄的原种基地30亩。经过连续4年的扶持,实现道地药材品种的优质统一。(二)在5万亩以上的药材生产大县建设道地种子种苗繁育基地4.75万亩,每年补助1525万元。种子种苗基地建设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施,市县农业部门组织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技术指导。1.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生产基地每年补助800万元。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生产基地1.6万亩,其中当归5000亩、黄(红)芪9000亩、党参2000亩(白条党、纹党各1000亩),每亩补助500元。2.在西和县建设半夏种子基地1000亩,每亩补助1000元,投资100万元。3.在礼县建设大黄种子生产基地500亩,每亩补助500元,投资25万元。4.种苗基地建设补助资金600万元。以岷县、宕昌县为主建设当归育苗基地1万亩,辐射供应漳县、渭源县等地;以陇西县、武都区为主建设黄(红)芪育苗基地1万亩,辐射供应渭源县、宕昌县等地;以渭源县、漳县、文县为主建设党参育苗基地1万亩,辐射供应康乐县、岷县等地;所产种苗覆盖全省60%以上种植基地。育苗基地每亩补贴200元。(三)安排100万元,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点1万亩,每亩补助100元。在年生产面积5万亩以上的大县,每5万亩设1个百亩标准化栽培示范点,开展规范化栽培技术示范。由省农牧厅经济作物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市县技术推广部门共同承担。(四)对获得GMP认证的道地药材加工企业给予以奖代补扶持,每年1000万元。对2008年底前获得GMP认证的企业,年加工能力在1000吨以上规模的,每增加1000吨,奖励10万元。对2009年及以后获得GMP认证的道地药材加工企业,规模在1000吨以上的,奖励30万元,每新增1000吨加工量,奖励10万元。引导加工企业推进GMP技术改造,扩大加工规模,提升加工水平。由各市州申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按标准给予以奖代补扶持。(五)对区域中心市场建设给予补助扶持,每年补助800万元。重点扶持陇西县的药材市场,将文峰和首阳两个市场进行整合,实行统一市场主体,统一规划建设,建成区域中心市场。力争到2012年,道地药材年经营额达到30亿元,到2015年达到50亿元。市场建设项目由定西市产业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申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相关部门现场考察,经专家论证后,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定额补助。省交通厅在市场道路改造建设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现有两个市场形成统一市场创造便捷的道路条件。省商务厅在仓贮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每年投资980万元。1.中药材质量检测管理每年投资700万元。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管理总站承担省中药材质量检测管理,投资300万元配备完善中药材质量检测设备;在道地药材种植10万亩以上的5个县各建成1个质量检测站,每个投资80万元。主要用于检测仪器和药剂,设备的招标采购,培训检测技术人员。2.中药材资源利用与生产技术创新每年投资180万元。省农牧厅经济作物技术推广总站组织省内科研力量,开展新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可以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药企业和省市县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标,筛选承担单位,根据易难程度提供资金支持。3.技术培训及产业发展专家组活动100万元。其中60万元下达重点市州、县市区开展技术培训,40万元由省农牧厅组织培训全省中药材技术人员、邀请专家研讨、组织观摩、印发技术资料等。(七)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经考核对没有得到省上扶持,但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奖励,引导地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六、保障措施(一)整合资金,集中扶持。通过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整合省级相关部门扶持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统一安排,集中使用,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二)严格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县农牧部门负责实施,出资部门进行监管,严格按照逐级申报的程序申报项目。资金管理要按照《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扶贫资金用于国家和省级贫困县整村推进村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拨付实施。省市农业、财政、扶贫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要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并视问题大小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三)靠实责任,强化生产技术培训。省农牧厅经济作物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组织中药材技术研发和生产环节的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市县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指导办好各类示范点,创新推广模式,搞好技术服务。(四)扩大宣传,打造中药材知名品牌。加强道地药材的认证和保护工作,打造“陇药精品”。积极举办和组织企业参与各类产品推介会、展览会和展销会,大力宣传优质中药材药用和保健功效,开拓市场销售渠道。(五)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产业发展。主产市县要建立一个产业组织一套班子、制订一个发展规划、形成一套扶持政策、建立一支科技支撑队伍的工作机制。要以财政扶持资金为引导,加大信贷资金和社会各类资金的投入,支持中药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附件:1.甘肃省中药材种植5万亩以上主产县名称(略)2.甘肃省获得国家GMP认证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名单(略)3.道地中药材品种认证情况表(略)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市场份额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的突出作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和原则(一)扶持目标。从2009年开始,到2012年,力争使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50家以上,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其中5亿元以上的达到10家,10亿元以上的达到5家;草食畜、马铃薯、中药材、水果、蔬菜等每个特色优势产业形成1-2个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0%以上;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的比例达到45%以上。(二)扶持原则。1.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属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优势产业范围,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并具有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2.龙头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经营机制灵活,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3.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及其他合作方式收购生产基地农户的产品。4.对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二、资金来源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其中扶持马铃薯产业龙头企业2000万元,扶持中药材龙头企业500万元,扶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00万元,扶持其他龙头企业2500万元。三、扶持重点省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加工扩建项目、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项目、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年组织加工农产品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产能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扶持的项目,当年投资规模一般在15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四、扶持方式(一)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重点龙头企业建设项目贴息,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规模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贴息期限为1年(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比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二)以奖代补。企业没有使用银行贷款,自己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建的优势产业加工项目。经考核项目投产后运行良好、经济效益较高,各经济运行指标高于上年一定比例,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成绩突出。按企业实际投资规模给予相当于银行同期利率比例的奖励。(三)无偿补助。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等项目的直接补助。五、保障措施(一)严格项目申报。每年3月底以前,根据省上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扶持重点和区域布局,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扶持龙头企业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与财政部门组织本市州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省属企业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经市州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初选,并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专家论证筛选的项目,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择优选项、扶大扶强的原则审定扶持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实行标准文本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时据实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对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二)规范资金使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资金纳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支付给银行或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凭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