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等职工食堂突发事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为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一、成立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莫星(总经理)副组长:黄川(副总经理)组员:卢覃飞、覃小红、刘莉、张玉美、谢晓莹、覃柳兵、张日忠等。二、日常工作开展防范措施:(1)对员工进行卫生常识宣传和教育。(2)保障食堂餐厅的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搞好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使用《劲康---二氯异氰尿酸钠》等强力杀菌消毒剂对桌椅和地面进行消毒。(3)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工作,对携带传染病毒的人员应坚决予以调换岗位或辞退。(4)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发霉、变质食品进入食堂,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5)食堂认真做好食品来源的核查、消毒、取样等工作,特别是安全检测,确保食品供餐的安全。(6)加强执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对食品留样实行登记签名制;要加强食堂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件发生。2(7)防止食物被细菌污染。三、事故应急处理食堂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1)当就餐人员中发现有食物中毒迹象时(剧烈胶痛,急性腹泻,大量冷汗、晕倒等),食堂负责人应立即停止供餐工作,并宣布食堂进入特别事故状态,开始进行应急指挥,查明中毒来源。(2)就地施与急救措施。给病患人员多喝水,手插入喉促其呕吐。(3)安静休息,如手脚发凉给予保温。(4)有严重的腹泻现象,应给病人喝少量的温水,以防脱水。(5)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保护现场,并由第二负责人对就餐和己进食人员进行登记、追查、观察,发现可疑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观察治疗。(6)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知道该事件起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将致病食物及病患的呕吐物等留下,以做事后检查或检验之用。(8)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食堂负责人应迅速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并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同时,安排人(或班长)负责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以更好地救治中毒人员。(9)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人及时封存和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物的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并由领导对中毒的员工及其家长进行安抚,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对职工造成的负3面影响。(10)立即组织应急供餐。四、一般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有I级----IV级,分别如下:1、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0人以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1)事故发生后,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迅速向公司领导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治情况,由公司领导再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在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2)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工作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调查确认。(3)组织应急工作小组成员迅速到位,迅速开展应急救治工作。(4)与地方政府专业职能部门联系,查明事故的原因,并随时掌握事故发展的动态,保持各级的通信联系。(5)由宣传部统一发布事故信息。2、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20人以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1)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公司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治情况。(2)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故进行评估。(3)迅速实施救治工作。(4)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的责任和性质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卫生防疫部门4参与鉴定工作。(5)保持通信联系,由宣传部统一发布事故信息。3、食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10人以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1)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公司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治情况。(2)就地施与急救措施。(3)应急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对相关食堂进行督查,必要时请卫生防疫部门协查。4、食堂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一般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急性肠胃疾病。(1)在医院及时进行救治同时,询问了解病因,并报应急处理工作小组。(2)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与就诊核查病发原因,分清责任并报应急事件处理办公室。(3)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与应急工作小组保持联系。(4)应急工作小组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食品的监管,分清责任。五、报告有关卫生部门联系电话:来宾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120、4212222来宾市卫生监督所:0772-4286438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2-421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