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工作流程及评估报告编制要点二零一零年五月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工作流程一、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工作流程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工作流程,是指由市发改委主管、由“投资北京”具体组织、管理并负责的政府投资评估工作流程。(一)“投资北京”接受组织任务委托投资北京接受市发改委投资处下发的“关于下达组织工程咨询任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同时领取和确认项目原始资料。(二)“投资北京”选择中介◆投资北京按照“专业对口、随机抽取”的原则,在“市发展改革委咨询机构库”中选择中介机构。◆投资北京将选择结果反馈投资处,由其向所选中介机构下发“关于下达工程咨询任务的通知”(简称“委托函”)。◆投资北京项目经理通知该机构领取项目原始资料。随后编制“工程咨询任务委托情况反馈单”,将项目委托情况反馈至市发改委相关处室。(三)中介机构领取资料并预审◆中介机构接到投资北京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领取委托任务。◆此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取得联系,进一步收集项目资料,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对项目资料进行预审,初步确定项目是否具备基本评估条件。A.项目不具备基本评估条件◆中介机构需在接到委托任务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要求其补充、落实有关资料或文件,并要求项目单位书面回复能够提交补充资料的时间。◆根据回复时间,若中介机构认为无法按期完成任务,按照市发改委相关规定,可提出中止或延期评估申请。B.项目具备基本评估条件(四)中介机构编制工作方案,聘请专家,组成工作组中介机构应在接受任务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预审、与项目单位取得联系、聘任评审专家、提交工作计划、将资料送专家审阅等工作,同时将“评估工作方案”报投资北京审定并书面传送。“评估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工作周期:拟定工作步骤,排定整个工作周期等;2.踏勘和会议安排:确定踏勘现场和评估会的时间及会议日程安排;3.评估内容:明确承担咨询任务的具体评估内容;4.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包括评估专家、项目经理和其他工作人员。聘请“专家”原则说明:◆专家聘请要慎重,原则上要求专家组成员中应有外聘专家;◆专家数量应不少于3人,应包括项目主要涉及专业;◆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的资质及评审经验,已往未尽职的专家不得继续聘任。(五)中介机构组织现场踏勘、召开评估会1.现场踏勘◆委托评估项目均要求现场踏勘。就场址选择合理性、建设条件具备情况、项目形象进度等进行考察。◆通常,现场考察与召开评估会为同一天,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分两天进行。◆项目相关单位人员均应到场参加。◆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如遇多地点建设项目,可由评估组指定代表性强、投资金额大的项目建设场址进行选择性考察。2.召开评估会◆评估会安排时间不应晚于委托要求完成时间前7日。◆投资北京在中介机构工作过程中予以管理,协调,参与,监控。◆中介机构需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投资北京踏勘及评估会时间,投资北京将以书面“会议通知”邀请市发改委相关处室项目负责人参加。(六)专家组形成初步评估意见◆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现场踏勘情况、评估会沟通情况,评估会后,专家应形成书面的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作为中介机构《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专家出具的意见应是符合自身专业的、认真的、独立的、尽职的。◆根据专家意见,有必要补充完善项目资料的,中介机构应于会后24小时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要求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书面回复能够提交补充资料的时间。◆若项目单位能够按期提供满足评估深度要求的补充资料,中介机构应根据或参考专家意见组织编制评估报告;视项目单位承诺时间或补充资料情况,若中介机构认为无法按期完成任务,按照市发改委相关规定,可提出中止或延期评估申请。◆中止或延期申请应于评估会后2日内办理;最晚也应于要求评估完成日的前1日办理。A.中止申请如项目单位补充资料所需时间较长,致使中介机构在可延期时间内(要求完成时间+5个工作日)无法完成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可提交“中止评估申请”。“中止评估申请”由以下文件组成:1.中介机构向市发改委和投资北京提出的中止申请函,重点说明中止理由;2.中介机构向项目单位提出的补充资料清单;3.项目单位向中介机构回复承诺提交补充资料时间的函。◆投资北京接到中介机构提交的“中止评估申请”后,编制“工程咨询任务中止申请单”上报市发改委项目主办处室。◆若同意中止评估申请,则在其委托函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关于中止工程咨询任务的通知”;若遇特殊项目,不同意中止申请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市发改委要求开展后续工作。◆项目单位将申报资料补充完善、经由中介机构审查认为满足评估要求后,由中介机构向投资北京和市发改委提出“启动评估申请”,说明启动理由及预计完成的具体时间。◆投资北京编制“工程咨询任务启动申请单”,上报市发改委主办处室。◆主办处室同意并在其委托函管理系统中确认后,打印“关于下达工程咨询任务的通知”(简称“继续函”),中介机构按要求继续开展评估工作。B.延期申请如项目单位补充资料所需的时间,不影响中介机构在可延期时间内(要求完成时间+5个工作日)完成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可提交“延期评估申请”。“延期评估申请”由以下文件组成:1.中介机构向市发改委和投资北京提出的延期申请,重点说明延期理由及申请延期时间;2.中介机构向项目单位提出的补充资料清单;3.项目单位向中介机构回复承诺提交补充资料时间的函。◆投资北京接到中介机构提交的“延期评估申请”后,编制“工程咨询任务延期申请单”上报市发改委主办处室。◆若主办处室同意延期评估申请,则在其委托函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关于工程咨询任务延期的通知”,明确可延长的时间;若遇特殊项目,不同意延期申请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市发改委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单位向中介机构提交补充完善的资料后,中介机构根据或参考专家意见组织编制评估报告。(七)编制评估报告,征求相关意见◆《评估报告》应格式规范、数据准确、表达清晰。评估结论应完整、明确、科学、合规、客观、公正。◆编制完成后的《评估报告》电子版应至少提前一天发送投资北京征求意见。同时,中介机构须建立评估报告审核制度,报告电子版需经单位内部预审方可提交。◆根据需要,报告电子版发市发改委主办处室征求意见。◆如《评估报告》中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方案、投资等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中介机构应适当知会项目单位有关评估结果和情况。(八)提交最终咨询成果◆中介机构应在投资北京或及市发改委项目主办处室提出意见和要求后24小时内完成评估报告的完善和调整。◆待投资北京最终确认后,中介机构在委托完成日的15:30前将正式的《评估报告》送达投资北京。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咨询工作评审报告编制要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办[2004]242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的内容深度基本要求的通知》(京发改[2005]1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发改[2006]1175号)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6]219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等工作付费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6]171号)其他相关文件(京发改办[2004]13号、京政发[2005]15号、京发改[2008]1126号等)项目建议书评估基本内容一、项目建议书评估概述二、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三、项目建议书评估应具备的条件四、项目建议书评估要点一、项目建议书评估概述项目建议书评估,是指由符合工程咨询资质要求的专业机构,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决策人的委托要求,从委托者的角度出发,按照一定的目标,就拟建项目的必要性,项目需求分析、目标、功能、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建设周期及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内外部条件对拟建项目的影响,总投资估算及项目运作方案等方面对项目建议书研究的内容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明确的评估意见,出具评估报告作为项目立项审批时的参考依据。1、项目概述;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3、项目需求分析;4、项目建设目标;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6、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研究;二、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7、项目建设条件初步分析;8、项目建设进度初步安排;9、项目总投资估算、项目运作方案;10、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预测11、结论建议12、附表、附件及附图。三、项目建议书评估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的评估任务委托书;2、内容与深度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的项目建议书;3、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规划、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意见的,还应取得相关部门审查意见;4、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无重复建设的相关依据及说明;5、评估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第十六条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征求以下部门的意见或取得以下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一)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征求意见复函;(二)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报告;(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行业准入文件。”五、项目建议书评估要点(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应对项目建议书所提出的项目建设背景、依据、投资理由和项目设想、预期目标等基本情况作系统的分析评估,判断其充分、合理性。评估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分析的全面性评估项目建议书是否结合项目现状及面临的问题,项目需求及相关发展规划等,从宏观、微观等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了综合、全面分析。2、依据的充分性、有效性评估项目建议书所提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是否符合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规划要求,是否满足行业准入标准、重大布局优化、自主创新和采用先进技术等要求,评估其分析过程所采用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3、结论的合理性评估项目建议书所提出的项目建设的理由是否充分,必要性结论的得出是否合理。一般项目投资兴建的理由:为优化国家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当地丰富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新建基础设施或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优越的社会协作条件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发展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改善交通运输等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国防和社会安全能力的需要等。评估应综合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专家意见,分析项目建设背景、意义和紧迫性,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基本结论。一般来说,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侧重于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估;而对于中小型建设项目则侧重于从地区与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估。(二)项目需求分析评估评估项目建议书对项目需求的分析论证,是否紧密结合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考虑的问题是否全面;分析过程所采用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分析是否客观,结论是否合理等。评估要解决拟建项目是否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有适当的扩展空间,项目的目标和功能是否合理等。(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建设标准合理性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现场踏勘结果和评估专家意见,对拟建项目是否能够解决项目兴建前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程度;项目建设目标、功能和内容是否紧密结合了当地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合理并符合相关行业规范;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评估其建设内容、规模与建设标准的合理性,并提出评估及调整意见。1、项目建设功能和内容的合理性应对项目建议书提出的概念性建设方案构想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建设要解决的问题,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地址的条件等对拟建项目的功能和内容是否必要和合理提出评估意见。2、项目建设规模的合理性应结合行业特点,对拟建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