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本单位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预案为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第三条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措施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一)有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特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特大事故时的职责。(五)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应对其保养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有检查记录;第五条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第六条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第七条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如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第八条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立即拨打110报告,同时向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第十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各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第十一条参加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六章应急总结与奖惩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第十三条本预案自公布后施行。淄博东屹工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