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再保险业务培训2011年5月19日主要内容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二、2011业务年度省内分保实务三、总结2011年我省再保险保障框架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对外合约分保•法定分保•协议分保•AIG分保•非水险合约分保•货运险溢额合约分保•产品责任险合约分保•农银分保合约•高保额意外险合约•小水电财产险合约分保•高价车分保合约•中寿车险合约•农险合约对外临时分保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法定分保管理继续做好2005及以前业务年度赔款摊回工作(总公司已下发程序,由省公司集中处理,请分公司注意核对数据的准确性)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协议分保业务范围适用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立承保或共同承保的业务,以及承保的有中国利益的海外风险业务。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协议分保分出比例:非车险20%、车险7%手续费:20%(含税)除外业务: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再保险合约分入业务、政府禁止的保险业务、非商业保险业务、航空航天保险、核物质保险、分红型和储金型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包括房屋抵押保险和机动车辆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赔险、董事责任险(D&O)、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五年期以上家财险。除外责任:以超赔形式承保的直接业务、战争、恐怖主义、核风险、放射性污染、额外契约义务、美加地区的公众责任险、美加地区环境污染险、渐进环境破坏险、血库及血制品制造风险、石棉风险、烟草产品责任、信息技术澄清条款。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协议分保损失分摊如果分出人的赔付率超过76%,则按照下述方式进行损失分摊:如赔付率超过76%,则分出人按照30%的比例承担超过赔付率76%部分的损失分摊责任。请各分公司做好数据监控及核对!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协议分保损失分摊例如:在2013年合约关门时,合约赔付率为90%,问损失分摊部分为多少?损失分摊部分=(90%-76%)X损失部分的30%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协议分保损失通知:损失金额≥5000万,10日内上报《协议分保重损通知书》现金赔款:损失≥1000万,及时报送《协议分保现金赔款通知书》,并附上相关资料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AIG分保分出比例:40%手续费:32%(含税)除外业务•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新农合业务(除外业务险种代码:WPA、WBA、WPF、WBF、WPQ、WBQ、WPP、WHH)重损通知及现金赔款:人民币500万元(100%总损失),10日内上报出险通知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分保(简称:非水险溢额合约)“合约分保优先”原则最大自留额5亿,合约最大保障7线35亿元自留额根据业务风险类别采用一档固定自留额(详见《2011非水险自留额确定表》)附表:2011非水合约业务自留额.xls固定合约手续费32.5%(含税)逐笔办理(合约分保业务必须在核保当月进入合约)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非水合手续费调整(2008、2009业务年度合约关门)例如:赔付率与手续费的对应关系赔付率手续费率55%及以下43.02%56%42.02%58%40.02%66%32.02%68%30.02%69%29.02%70%28.02%74%24.02%76%及以上22.02%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分保(简称:非水险溢额合约)常见合约除外责任•保险期限超过18个月的财产险、机损险;•保险期+保证期超过60个月的建安工险;•电网类业务•输出功率大于150MW的联合循环电厂的机损险和建安工险•输出功率大于850KW的风力发电厂的机损险•涉水或隧道占比超60%的土建工程(涉水+隧道占比超过75%)•地铁的建安工险•海底管线的建安工险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分保(简称:非水险溢额合约)分保注意事项:•直接业务数据是再保险业务处理的基础,未进入公司业务处理系统的业务一律不提供合约保障;•附加险分保:应跟随主险分保,不能独立分保1、机损险单独确定分出比例,不能与主险同比分出;2、利损险与主险保额相加(地震责任部分除外);3、建安工项下的第三者责任险按主险分保比例分保;4、附加地震险按财产险分出比例分保。•风险类别不要错选,修改需通过批单。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分保(简称:非水险溢额合约)分保注意事项:•以毛保费为分保基础,不能扣减15%的经纪费;•若无特别说明,涉及非水险合约各种批复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办理完毕,需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分保(简称:非水险溢额合约)例:2011年承保某企业的财产险业务,工业三级,主险保额为5亿,附加机损险保额3亿,附加利损险保额1亿,附加地震险保额2亿。问如何分保,分保比例为多少?解:总保额:5亿+附加利损险保额1亿=6亿自留额:3.5亿对主险及利损险:协议分保:总保额x20%=1.2亿合约分保:6亿-3.5亿-1.2亿=1.3亿合约分出比例=1.3亿/6亿=21.67%附加地震险:同比分保附加机损险:单独计算分保比例3亿3.5亿,不能分出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分保(简称:非水险溢额合约)合约的摊赔:合约免赔7.5万(每一风险单位的每案赔款)非水险合约管理继续按季发布非水险合约成绩通报注:如2011年总公司对2008、2009业务年度非水合约进行手续费和损失分摊调整,省公司也将根据通报成绩对各分公司进行其账务调整。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分保(简称:非水险溢额合约)例:某笔2011年财产险业务,工业六级,保额10亿,自留额3亿,协议分保20%(2亿),合约分保50%(5亿)1月20日火灾,总损失100万:•合约应摊赔款50万,合约免赔额7.5万•合约实际摊赔50-7.5=42.5万3月5日暴雨,总损失15万•合约应摊赔款7.5万,未超过合约免赔额•合约实际摊赔0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2011年非水险最大承保能力简介•协议分保20%•最高自留额5亿元•合约最大保障7线35亿元•最大自动承保能力=(5亿x7+5亿)/(1-20%)=(5亿x7+5亿)/0.8=达到50亿元/危险单位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2011年非水险最大承保能力简介联保业务我司最大承保能力为50亿共保业务最大承保能力=[(5亿x7)x75%+5亿]/0.8=39.0625亿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货运险溢额合约固定自留额协议后4000万/危险单位,保障限额2亿元人民币;手续费:41.5%(含税)损失通知:估损金额超过100万人民币的赔案,应在出险后10日内上报。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货运险溢额合约分保管理•采用临分形式,逐笔上报•严格时效性,分保业务最迟起保当天上报•申报规定:1.船龄25-30年的业务。若超30年,不可放入合约。2.艺术品运输及展览、发射前的卫星运输业务3.拖航货运险业务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产品责任险合约合约门槛:•索赔发生式保单:协议后1000万人民币,中国大陆司法管辖的保单对应合约责任限额为8500万人民币,世界范围非美加司法管辖为4850万人民币,美加司法管辖为4250万人民币。•事故发生式保单:只要符合合约条件必须放入合约,合约责任限额为4250万人民币。公司最大自留额规定:对于美加司法管辖的产品责任险业务,最大自留额为每次/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人民币;对于非美加司法管辖的产品责任险业务,最大自留额为每次/累计2000万人民币;对于国内司法管辖的产品责任险业务,最大自留额为每次/累计2550万人民币。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产品责任险合约合约保障限额:•索赔发生基础:中国大陆司法管辖合约保障8500万;世界范围(非美加)合约保障4850万;美加司法管辖合约保障4250万元。•事故发生制:合约保障统一为4250万。注:索赔发生式如连续承保,追溯期延长至不超过5年;事故发生式的报告期自起保日起不超过5年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产品责任险合约分出比例:协议后65%,相当于52%of100%手续费:25%(不含税)分保管理:•没有年累计赔偿限额的业务不能放入合约。•事先申报的业务:须在承保前备齐相关资料上报,只有以获得首席再保险人同意的保险条件承保的业务才能放入合约分保。首席再保险人的报价条件不得更改,否则修改部分的责任由出单公司自负。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产品责任险合约上报时限:•符合合约条件的一般业务承保当月必须分保•需临分询价的业务,起保前7个工作日上报•超合约限额的业务,起保前20日上报注意:产品责任险合约除外及申报条件较多,请大家认真学习合约内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业务年度责任险业务分保管理规程.doc.doc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农银分保合约所有农行代理的财产险业务分出比例:30%手续费:38%(含税)分保限额:财产险、财产一切险、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的分保限额为2亿港币(或等值外币),此限额适用于每一危险单位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高保额意外险合约协议期限为:2010.10.01-2011.09.30分出比例:40%手续费:32.5%(含税)合约限额:单个人员责任限额不高于1000万以临分形式逐笔上报总公司审批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高价车分保合约(此合约已取消,赔款继续摊赔)分保比例65%,分保手续费32.5%含税;合约限额1000万。除外责任:车龄超过10年。损失分担条款:综合赔付率超110%时自担超过部分的20%。2009年我省10家分公司已申请参加:攀枝花、泸州、宜宾、广元、遂宁、南充、雅安、广安、巴中、阿坝分公司承保的车损险超过300万元(含)或者三者险超过50万元(含)的机动车险业务,放入总公司高价车分保合约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中寿车险合约所有中国人寿代理的车辆保险业务(交强险除外)分出比例:50%手续费:22.5%(含税)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农险合约分出比例:养殖险:40%;种植险:25%。手续费:养殖险:20.5%;种植险:26%。注意:保障范围为所有农险业务,包括政策性农险和商业农险。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我省与瑞再财产险小合约2011年合约顺利续转,管理和操作规定不变主要满足我省大量小保额财产险业务(水电站财产险业务占大多数)的分保需求分出比例35%手续费:预付14.5%注:1、符合条件的业务必须全部放入!2、书面资料上报的同时发送电子表3、备注填写“自动放入”或“逐笔申报”4、务必填写保单的“免赔条件”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临时分保基本定义:保险公司临时与其他保险公司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临分业务范围:•常规自留额内业务•超常规自留额,但在自动承保能力内的业务•超过常规自留额及自动承保能力外的业务一、2011业务年度对外分保主要条件及管理规定临时分保临时分保有关规定:•每一危险单位同一公司接受比例不得超过80%•临时分保业务资料提交时间:起保前7个工作日•坚持授权经营,各市州分公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