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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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中国福建政府公报2011年第17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36号字体显示:大中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前言“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能源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对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打造我国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规划主要阐述“十二五”福建能源发展环境、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能源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福建能源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主要依据。本规划的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第一章发展环境一、“十一五”发展成就“十一五”是福建能源加快发展的时期,能源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9800万吨标准煤,较2005年净增3643万吨标煤,年均增长9.7%。全省煤炭产量2300万吨,较2005年增长49%。接卸33船LNG共200.6万吨,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电力装机实现翻番,总装机规模达到3480万千瓦,年均增长14.6%。全社会用电量1315亿千瓦时,用电最高负荷2218万千瓦,分别年均增长11.7%和13%。2009年提前实现全省500千伏大环网,福建电网迈入坚强超高压大环网新阶段。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快速发展,2010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调整为煤炭57.5%、石油24.6%、水电11.9%、天然气3.4%、其他2.6%。清洁能源比重从2005年的40.2%提高至42.5%。电源结构实现多元化,2010年各类电源比例为水电31.9%、煤电54.6%、气电11.1%、风电等新能源2.4%,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为45.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3个百分点。节能减排成效明显。2010年单位GDP能耗0.783吨标煤/万元,较2005年下降16.4%。60万千瓦级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占全部火电装机的64%,结构明显优化。累计关停小火电122.75万千瓦,火电供电煤耗从2005年的350克/千瓦时,下降到2010年的327克/千瓦时;省电网综合线损下降到4%以下。至2010年全省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能源通道持续加强。至2010年底,全省沿海港口专业化泊位中原油泊位3个,成品油及液化气泊位8个,煤炭泊位11个;沿海港口煤炭装卸能力达4605万吨。建成规模260万吨/年的LNG接收站(一期),同步配套建设福州至漳州输气干线和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五个沿海城市天然气管网系统,干线管道总长约356公里。全省共有500千伏变电站14座,容量1955万千伏安,线路2840公里;220千伏变电站117座,容量3504万千伏安,线路9350公里。科技水平快速提升。加强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全省煤炭资源回收率约35%,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85%以上,煤矸石利用率约38%。超临界、超超临界、循环硫化床以及大规模兆瓦级风电机组等先进发电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建成国内首条220千伏同塔六回线路、国内首基500千伏海中高塔、国内首个可移动式组合型静补以及全省首条500千伏紧凑型线路。行业管理不断完善。通过整顿关闭小煤矿,有效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严格煤矿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煤矿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安全监管,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开展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防止水电无序开发。加强天然气供应与发电调度联合协调,保障LNG照付不议合同的顺利履行。加强煤炭、天然气、石油的供应、库存、应急管理,保障极端天气和高峰季节能源供应。制订并执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规章,确保能源生产安全。制订汽车加气地方标准,编制风电建设规划、LNG冷能利用规划、汽车加气规划,促进能源行业产业链延伸和健康有序发展。专栏一:“十一五”能源发展主要成就类别指标单位2005年2010年年均增长或提高能源消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615798009.7%费总量及结构其中:煤炭万吨517271166.6%石油万吨86313008.5%天然气万吨0198/清洁能源比重%40.242.52.3个百分点全社会用电量亿千瓦时757131511.7%用电最高负荷万千瓦1202221813%人均综合用电量千瓦时21413598[68%]电力装机总装机规模万千瓦1762348014.6%其中:火电万千瓦934.52288[144%]水电万千瓦822.51110[35%]风电万千瓦573/生物质发电万千瓦09/节能环保单位GDP能耗吨标煤0.9370.783-3.57%火电供电煤耗克/千瓦时350327[-7%]注:[]内为五年累计数二、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福建面临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国家有关部委和央企从大局着眼、从政策入手、从项目着力,强力助推福建发展,一批能源重大项目相继落地或加快推进;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批新兴发展区域和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我省能源发展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条件。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能源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能源供应安全存在一定风险,能源应急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日益增大,能源发展面临环境容量的瓶颈制约;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人均用电量较低;电源点布局与负荷分布不协调,北电南送容量呈现扩大趋势,电网面临极大的送电压力;与省外电网联系亟待加强;电网峰谷差逐年增大,调峰运行日益困难;电力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获得厂址、站址、线路走廊资源困难越来越大。总的来看,“十二五”我省能源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也面临不少风险挑战,必须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牢牢把握新机遇,积极应对新挑战,努力开创能源科学发展新局面。第二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能源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省内省外两个市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足节能优先、民生为本,提高能源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水平,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打造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障需求、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着眼更大范围的能源平衡和区域布局,建立多元化的能源供应渠道,加快建设沿海能源储备基地,加大能源通道建设,保障海西能源供应安全。(二)坚持清洁高效、优化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开拓石油、天然气资源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核电,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三)坚持节能优先、环境友好。完善节能体制机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注重生态环境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约束,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四)坚持统筹城乡、改善民生。适度超前,提高标准,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和普遍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基本能源需求,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三、发展目标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安全、技术、经济等因素,“十二五”我省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能源消费总量和结构:2015年福建省一次能源消费量为1.4亿吨标煤,年均增长7.6%。其中煤炭消费量为10000万吨,天然气600万吨,石油1910万吨,年均分别增长7%、24.6%和8%。2015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为煤炭52.2%、石油20.6%、水电7.7%、核电9.8%、天然气7.3%、其他能源2.4%。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0年的57.5%下降到52.2%,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14.5%提高到20%,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47.8%。——电源发展目标:2015年全省用电量2270亿千瓦时,用电最高负荷3840万千瓦,分别年均增长11.5%和11.6%;人均综合用电5780千瓦时,人均生活用电1155千瓦时。2015年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5200万千瓦,新增装机1720万千瓦,其中火电660万千瓦,核电700万千瓦,水电及抽蓄电站140万千瓦,风电等新能源约220万千瓦。除煤电以外的清洁能源发电比重占50.7%。人均装机达1.37千瓦。——电网发展目标:按照构筑“纵向贯通、横向延伸、交直互济、三省环网”的海西特高压电网目标网架,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推进与周边电网联网;构筑“省内南北双环网、沿海东西双廊道”的500千伏主干网络;加强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全面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形成以1000千伏特高压为支撑、500千伏超高压为主干,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海西智能电网。——煤炭平衡目标:本省煤炭产量控制在2300万吨/年左右(就近出省500万吨,省内按1800万吨/年平衡),到2015年省外调入煤炭量8200万吨/年。——节能环保目标:关闭小火电37万千瓦。2015年福建单位GDP能耗降至0.658吨标煤/万元,降幅约16%;煤电平均供电煤耗为325克/千瓦时,火电综合厂用电率小于5.5%,全社会电网线损率小于6.6%。专栏二:“十二五”能源发展主要目标类别指标单位2010年2015年年均增长或提高属性能源消费总量及结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9800140007.6%预期性其中:煤炭万吨7116100007%预期性石油万吨130019108%预期性天然气万吨19860024.6%预期性清洁能源比重%42.547.85.3个百分点预期性非化石能源比重%14.5205.5个百分点预期性全社会用电量亿千瓦时1315227011.5%预期性用电最高负荷万千瓦2218384011.6%预期性人均综合用电量千瓦时35985780[60.6%]预期性电力装机总装机规模万千瓦348052008.4%预期性其中:火电万千瓦19022564[34.8%]预期性气电万千瓦386386/预期性水电万千瓦11101130[1.8%]预期性抽蓄万千瓦0120/预期性核电万千瓦0700/预期性风电万千瓦73250[240%]预期性生物质发电万千瓦940[444%]预期性太阳能光伏发电万千瓦010/预期性清洁能源发电比重%45.350.75.4个百分点预期性人均电力装机千瓦0.951.37[44%]预期性节能环保单位GDP能耗吨标煤0.7830.658[-16%]约束性火电供电煤耗克/千瓦时327325[-0.6]预期性全社会电网综合线损率%6.76.6[-0.1]预期性注:[]内为五年累计数第三章主要任务一、稳定煤炭供应加强煤炭集约安全绿色开发。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和强度,本省煤炭产量控制在2300万吨/年左右。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煤炭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煤炭绿色开采。统筹资源禀赋条件及现有矿区生产开发格局,加快煤矿升级改造。加强煤矿重大灾害和职业危害防治,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到“十二五”末,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年以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至0.7人,比“十一五”末下降28%。加快煤炭储备中转基地建设。结合五大发电集团发电用煤和煤炭中转需求,建设罗源湾、湄洲湾等煤炭储备中转基地,加大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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