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内主要涉农政策汇总市场部目录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化肥行业优惠政策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123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到目前为止,中国化肥流通体制已经历了60多年的历程,回顾中国化肥流通体制60年的演变历程,可以清晰看出中国肥料流通体系从计划到市场的发展轨迹。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单位专营阶段中农和供销社系统专营农业“三站”零售化肥“多分天下”专营制度“一主两辅”专营制度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20世纪50年代初期•20世纪60年代中期•20世纪70年代末期•1988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国发〔1988〕68号)•1989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国发〔1989〕87号)•1992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发〔1992〕60号)通知•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发〔1994〕45号)通知•1995年国务院发布(国发〔1995〕8号)通知•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化肥流通全放开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完全由政府指定的单位专营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中国化肥由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统一经营、调拨。•20世纪60年代中期,供销合作总社统一计划,国产大中型氮、磷肥厂和港口进口化肥接收由所在地方管理,并实行差额调拨。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20世纪70年代末期,国家建设的13套大型尿素厂和地方建设的中小型化肥厂陆续投产。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国家管理大型化肥厂的产品收购、分配和价格,省级管理地方中型化肥厂的产品收购、分配和价格,地、县管理地方小型化肥厂的产品销售、分配和价格。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国务院明确中农和供销社系统专营•1988年,为制止化肥的倒买倒卖现象,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国发〔1988〕68号),明确提出国家对化肥实施专营管理。该决定于198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国家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属国家原商业部管理)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化肥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化肥。地方政府可以允许地方小型化肥厂的产品直接销售给农民。允许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结合有偿技术服务配套销售少量化肥,但必须由县专营批发部门或基层供销合作社按计划供应。化肥进口由国家统一计划管理。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允许县级和县级以下农业“三站”零售化肥•1989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国发〔1989〕87号),进一步完善化肥专营管理办法,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专营主渠道的同时,保留农业直属垦区的直供体制,允许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农业“三站”在提供技术服务时零售化肥。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中央指令性计划内的化肥,化肥厂只可以按计划供应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对于指令性计划外的化肥,化肥厂可以直接提供给农业“三站”、农民。进口化肥必须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或由经贸部批准的单位对外订货。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国务院明确“一主两辅”专营制度•1992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进一步改革化肥专营体制,明确了农业“三站”和化肥生产厂的辅助流通地位。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的主渠道。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199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首次提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中央调控的化肥降至总资源量的20%左右的比例,中央调拨化肥由“四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两级批发一级零售”,地方调拨化肥由“三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199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8号),进一步改革化肥流通体制。首次提出要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配额内进口化肥执行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一主两辅”转为“多分天下”•1998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正式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国家对化肥流通的管理由直接计划管理为主改为间接管理为主,发挥市场配置化肥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国发〔1998〕39号”文将化肥流通的批发业务方面增加为多种主体: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各级供销社的农资部门、农业三站、化肥生产厂(限自产化肥)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明确提出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批发业务。同时,保留农垦、林业、烟草、军队在本系统内销售化肥的做法。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但“国发〔1998〕39号”文并没有明确化肥零售业务的准入条件,也没有明文禁止其它主体从事化肥的零售业务。后来,部分省市陆续允许股份制、个体、私营单位从事化肥零售业务;中国邮政也以从事农村商品物流的方式开展化肥分销。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化肥流通(批发和零售)全放开•2009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全面取消了化肥流通经营的“身份限制”。加入WTO时,中国在化肥分销方面作出承诺:加入后5年内放开化肥的批发和零售经营。主管外商投资的商务部自加入WTO以来至2009年年初,已经陆续放宽直到取消了对港、澳外资在中国大陆从事化肥分销的控股比例限制条件。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国发〔2009〕31号”文全面取消了化肥流通经营的所有制形式限制(外资包括其中),仅设置了准入资格限制,已经实现了全面放开的入世承诺。文件规定了放开后的化肥经营准入条件:化肥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一、中国化肥流通体制的演变•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满足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从事化肥经营业务。•总之,《决定》(国发〔2009〕31号)的发布并不意味着我国肥料流通体制走到了终点,而中国的肥料流通体制向着新的更高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发!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1982年中共中央出台第一个涉农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进一步从政策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理性。•1984年《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在15年以上。•1985年《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了实施30多年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中央历年涉农“一号文件”浏览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1986年《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肯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2004年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首次就农民增收问题发出政策信号。•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宣布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全面取消牧业税,并明确2006年全面免征农业税。•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将国家的基础建设投入重点转向农村,确定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业”为基本战略。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按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基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关于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要求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成为当前农村的首要任务。•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提出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机械化。业内人士认为,一号文件的出台将推动种业、农机等行业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中央一号文件2000年以来我国出台的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出台了以“四取消”(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四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为主要内容的直接惠农政策。制定了对粮食主产县和财政困难县乡实行奖励补助的激励政策实施了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调控政策强化了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建立了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政策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取消了实行2600年的农业税,减轻了农民1200亿元的负担。1.在经济上公平地对待农民,实行城乡统一的公平税务制度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实行良种、种粮、农机、农资四项补贴。2.开始按照国际惯例,对农业、农民进行支持和保护2004年一号文件中最主要的政策内容是“两减免、三补贴”,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对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粮食增产粮食总产量9389亿斤,超过了预期的9100亿斤的目标农民增收农民人均增收超过了300元,实际增幅是6.8%2006年新增了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07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补贴力度,增加范围。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力度,并对粮食主产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与奖励和补助。2008年“四个增加”:增加对农民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四补贴”1274.5亿元,其中粮食直补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四补贴”1334.9亿元,并不断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四补贴”1406亿元,具体为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60亿元、良种补贴22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17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四补贴”1649亿元,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良种补贴22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2009-2012年国家对农业“四补贴”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二、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简介3.进一步增加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200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175亿元,奖励县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