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实施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附件12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是对课堂教学活动全过程的检查与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通过量化、测评与考核,评定课堂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过程。第二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功能1.导向功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的建立,体现了课堂教学的教育价值观念的导向。其功能的实质在于使课堂教学活动以教学目标为起点,以教学目标的实施过程为关键,以教学目标的最终实现为归宿。2.调控功能。课堂教学也是师生通过信息的传递,从而引起、调整和控制学生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的发展,以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过程。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对逐项指标的检测,掌握教师教学的情况,揭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掌握学生学习的动态、要求和效果,从而为改进教学工作和开展教学改革作出相应的决策。3.鉴定功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还能全面地掌握教师教学的实际水平,并为相关的确认、评选等鉴定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应用于鉴定合格、评选先进等方面。4.激励功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在指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差距、不足及问题的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教师的竞争意识,激励教师规范教学行为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第二章监控与评估体系的建立第三条建立教学督导组制度。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成立教学督导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常规教学督导与检查。通过听课、座谈、调查研究,监督和指导教学工作。第四条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学生是教学的主体,为更好地发挥学生对教学过程的监督作用,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反馈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等方面的信息。经教学科整理、汇总,形成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第五条建立同行教师评课制度。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导,教研室是保障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基本教学单位。建立以教研室为主的教师评课制度,使同行教师在评课过程中,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的检查与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客观、真实、及时地评价课堂教学情况,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以不断促进教学单位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第七条坚持期中教学检查制度。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检查的一项常规措施。通过调查、座谈、观摩教学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教学进度、教学状态、教学效果,以有效地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并及时对教学工作做出相应调整。第三章评价的标准第八条评价标准包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等方面,其中包括定性成绩两项、定量成绩三项。定量成绩按照权重计算之后和定性成绩相加得出课堂教学质量最后评定等级,即优秀(≥90)、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其中: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A)的权重系数为0.4。同行教师评价成绩(B)的权重系数为0.3。学生信息员评价成绩(C)的权重系数为0.3。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成绩为M=0.4A+0.3B+0.3C第四章监控与评估的实施第九条教学督导组的组成、任务1.教学督导组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威望、工作认真负责的离退休老教师组成。2.教学督导组要按照工作规则和教学工作安排,制定学期督导重点和督导计划。每位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要完成对各系(部)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评价,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给出测评成绩。第十条学生信息员的组成、任务1.学生信息员由各教学班推荐,每班四名。2.具体任务是,每学期结束,各信息员为该班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公平、公正、认真地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给出测评成绩。第十一条同行教师的组成、任务1.同行教师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成员组成。2.具体任务是,每个教研室每学期完成一次对全体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并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计算测评成绩。第十二条领导听课及期中教学检查1.学校、教务处、系(部)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听课,以便客观、真实、及时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每位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十次,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学期末集中交至教务处。2.校、系(部)两级通过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十一、第十二周)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教学进度、教学状态、教学效果、认真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好观摩教学。期中教学检查完毕,校、系(部)都要写出书面报告,完成对教学过程的总结评价。第五章反馈与奖惩第十三条教务处在每学期末汇总整理教学督导组、学生信息员、同行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及各级领导听课情况等信息,除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外,将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第十四条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褒扬先进,鞭策后进,以不断改进和优化教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情况将作为教师考核、评优、晋升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五条学年度内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发或少发教师奖励津贴。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