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租赁合同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一、甲方:二、乙方:三、甲方在东发乡青松村榆树屯有法定耕地(南、北两块共计)约四垧,租与乙方耕种。租期为三年,即2013年月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终止。租金为每年:元,三年共计:¥:一次付清。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2、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3、国家财政直补的粮食补贴、粮种补贴等款项,应由甲方收受,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4、甲方要求乙方在租种耕地合同期内,应全部承担与耕地有关的各项费用,如水费、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不得向甲方收取,不允许挂帐于甲方的名下。5、甲方要求乙方在租种期内不得转租给他人耕种,乙方如有擅自租给他人耕种的行为,甲方有权力无条件的收回租地,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6、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租种耕地期间不得在任何地块内种树,取土,挖坑,盖棚等有关妨碍耕地种植的各类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有类似行为,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拆除停止,并恢复原地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律双倍赔偿,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耕地租赁期未满的情况下,如出现国家、政府及集体相关项目征地或国家、政府关于耕地相关政策的改变等不可抗拒的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耕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剩余租赁时间,按每年元一次性退还乙方在剩余租赁时间内的租地款。并且由于以上原因所获得的赔偿只有甲方有权获得,与乙方无任何关系。8、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甲方有权提出新的耕地租凭标准以及寻找新的租凭对象。五、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严格履行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订立的各项要求,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用。2、乙方愿意全部承担各种与耕地相关的各项费用,不得向甲方收取。3、除了国家、政府及集体相关项目征地或国家、政府关于耕地相关政策的改变等不可抗拒的问题以外,乙方要求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乙方违约除外),将耕地收回或转租他人。4、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5、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6、乙方有维护和监管土地及相关设施的义务,如土地的边界管理、甲方所打的水井及其它地面设施均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如因乙方使用或监管不利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价赔偿。7、在合同期内,如遇他人强行侵占或损害土地的行为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人身份证: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