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新疆规章〔2012〕第3号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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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中电投新能规章〔〔〔〔2012〕〕〕〕第3号《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1月22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经理: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2-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控制表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控制表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控制表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制度编号CPIXJ(YW)-DLB-8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11吕雷崔海英蒋志全张生元是制定或修订的主要目的贯彻落实《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电源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管理,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扩大与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避免环境破坏和消除社会影响。解释部门电力产业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电力产业部-3-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电源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管理,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扩大与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避免环境破坏和消除社会影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或术语(一)集团公司: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二)公司:指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三)项目公司:指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和授权管理的机构。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电源(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及其他新能源发电等)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及生产改造的活动。第四条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和谐环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二章应急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电源建设-4-工程应急管理体系(附件1),包括电力产业部综合应急预案管理小组、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组织。(一)本办法是电力产业应急管理的指导文件,用于指导电力产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二)适用于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基建、生产各类Ⅳ级以下事件的应急处置。项目公司在应急处置管理体系下,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置管理专项应急预案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专项应急预案:1.人身和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3.水电站垮坝应急预案;4.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5.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6.水电建设工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7.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8.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9.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应急预案;11.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12.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恐怖袭击应急预案;14.社会事件应急预案;15.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项目公司根据电力产业应急管理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重点以流程图形式说明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措施。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各类应-5-急处置方案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发,并报公司电力产业部备案。第六条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四个等级,Ⅰ、Ⅱ级事件属集团公司处置,Ⅲ级事件属于公司处置,Ⅳ级事件属于项目公司处置。(一)Ⅰ级事件:一次30人以上死亡事故、一次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泄漏事故、水电站垮坝事故、特大设备事故、特大地震灾害、特大气象灾害、特大地质灾害。(二)Ⅱ级事件: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事故、一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事件、重大设备事故、较大污染事故、重大地震灾害、重大气象灾害、重大地质灾害。(三)Ⅲ级事件: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一次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事件、较大设备事故、较大污染事故、较大地震灾害、较大气象灾害、较大地质灾害。(四)Ⅳ级事件: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事故、一次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件、一般设备事故、一般污染事故、一般地震灾害、一般气象灾害、一般地质灾害。第七条应急启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上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上级单位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发生Ⅲ级、Ⅳ级突发事件;公司职能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项目公司请求-6-启动应急预案;其他需启动应急预案等。第三章应急管理职责及应急程序第八条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电力产业部职责:(一)应急管理小组是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行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指挥权,组长由电力产业部负责人担任。(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由项目公司负责人担任。第九条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组织职责:(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公司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小组的指导,具体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二)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是项目公司负责成立的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包括各专业抢险队、后勤保障组、医疗组、通讯组(信息组)等。直接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应急救援行动,贯彻执行国务院、集团公司、公司及政府有关的决定事项。第十条应急响应程序:(一)发生公司级(Ⅲ级)事件,电力产业部及相应项目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公司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应急组进驻事发现场,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汇报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发生项目公司级(Ⅳ级)事件,项目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电力产业部、安监部和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7-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公司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时间不超过45分钟。第四章应急救援保障第十一条各项目公司应加强广大员工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员工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素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充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资源,签订互助协议,提供应急期间的抢险抢修、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治安保卫、信息通报、交通运输和维护等应急救援力量。第十二条应急管理小组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做出预算,经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项目公司)对费用应及时支取,并保证有足够的准备金。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财务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如实核销。第十三条各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以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完善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与邻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协议,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能统一调配使用。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通讯畅通。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应至少保证移动、固话等二种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联络方式。-8-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并完善技术专家、基本生活、医疗、人员防护等各项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对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人力资源部应将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企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第十七条项目公司应开展实战演练和模拟演练,频次不能低于一年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演练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演练项目和内容;(二)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三)起止时间;(四)演练环境条件;(五)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六)演练效果;(七)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八)演练过程文字和音像资料等。第十八条电力产业部负责监督项目公司预案演练、培训等工作的监督考核;各项目公司应明确责任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演练、培训等日常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一把手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第五章后续工作第十九条应急处置终止后,事发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后期处置;继续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按时向应急管理小组报告。第二十条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事件简要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简要)原因;(二)应急工作评估。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三)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整理后向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上报,由公司负责上报集团公司。第二十一条应急处置完毕,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电力产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电源建设工程应急管理体系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应急组织体系框图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汇报程序图4.电力产业部应急处置流程图;5.电力产业部应急管理组联系电话;6.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10-附件附件附件附件1111::::电源建设工程应急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综合预案应急管理委员会公司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电力产业部综合应急预案管理小组火电工程专项预案应急管理救援组织新能源工程专项预案应急管理救援组织水电工程专项预案应急管理救援组织其他工程专项预案应急管理救援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项目公司应急救援专业组织-11-附件附件附件附件222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应急组织体系框图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会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核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非电产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涉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地方政府专家组-12-附件附件附件附件333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汇报程序图是否事发现场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办公室核实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终止集团公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13-附件附件附件附件4444::::电力产业部应急处置流程图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应急终止、总结报告、后续工作处理、上级报告汇报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是汇报公司应急管理领导组公司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部门报告建设单位请求启动应急预案电力产业部核实事件(应急响应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否现场应急处置-14-附件附件附件附件5555::::电力产业部应急管理小组联系电话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崔海英副主任0991—599211218997807291张效乾副主任0991—599211318909999922盛增庆火电高管0991—599211713579935675于红光生产高管0991—599211913579227273姚兆林光伏主管0991—599211615009003920李志刚风电主管0991—5992158159993556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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