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培训1一、前言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三、征收范围四、税率和征收率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销售额的确定七、进项税额抵扣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九、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十、税收优惠十一、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十二、发票开具十三、关注事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培训2第一章前言国税部门征收的税费、范围增值税(重点讲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垃圾生活处理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培训345678910营业税与增值税差异项目营业税增值税计税原理及特点价内税,全额计税,重复纳税。价外税,对新增价值征税收入确定营业额=收入销售额=营业额-销项税税额计算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税率3%、5%17%、13%、11%、6%、3%进项税不涉及“以票控税”,规定时间内认证、抵扣。发票开具不分普票、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征管特点简单、易行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大。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1试点率先在上海市试行,我省10月1日起开始试点,北京市9月1日,江苏省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12月1日开始试点,完成新旧税制转换。2013年8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12试点行业范围及适用税率(征收率为3%、2%、5%)行业子目全国试点日期适用税率备注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2013年8月1日11%上海2012年1月1日,我省10月1日,北京市9月1日,江苏省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12月1日开始试点。水路运输服务2013年8月1日11%航空运输服务2013年8月1日11%管道运输服务2013年8月1日11%铁路运输服务2014年1月1日11%国铁1%、地方铁路3%预征。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2013年8月1日6%上海2012年1月1日,我省10月1日,北京市9月1日,江苏省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12月1日开始试点。信息技术服务2013年8月1日6%文化创意服务2013年8月1日6%物流辅助服务2013年8月1日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013年8月1日17%鉴证咨询服务2013年8月1日6%广播影视服务2013年8月1日6%邮政业邮政普遍服务2014年1月1日11%汇总纳税,按预征率计算纳税。增值税预征率2014年暂定为1.5%。邮政特殊服务2014年1月1日11%其他邮政服务2014年1月1日11%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2014年6月1日11%汇总纳税,按预征率计算纳税。移动为1.4%,电信为1.5%,联通为1%,铁通为1.4%。增值电信服务2014年6月1日6%13行业子目全国试点日期适用税率备注建筑服务工程服务2016年5月1日11%安装服务2016年5月1日11%修缮服务2016年5月1日11%其他建筑服务2016年5月1日11%金融服务贷款服务2016年5月1日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2016年5月1日6%保险服务2016年5月1日6%金融商品转让2016年5月1日6%生活类服务业文化体育服务2016年5月1日6%教育医疗服务2016年5月1日6%旅游娱乐服务2016年5月1日6%餐饮住宿服务2016年5月1日6%居民日常服务2016年5月1日6%其他生活服务2016年5月1日6%销售无形资产2016年5月1日6%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11%销售不动产2016年5月1日11%不动产租赁服务1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6%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属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4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5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16《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6号)17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培训四行业主要状况:这4个行业较以前复杂的多。建筑业:就好像是老增值税的加工业;房地产业:就好像是老增值税的生产产品的企业;金融业:品目繁多;生活服务业(全国600多万户):相当于更加说不清道不明的行业。归不清楚的,有1个兜底项目—其他服务业。全国4行业营改增户1190万户,生活服务业81%,建筑业14%,房地产业3%,金融业2%。全省36.6万户,阜阳2.6万户,生活服务业85%,建筑业9.2%,房地产业3.3%,金融业2.5%。18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培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资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19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概念(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其中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也属企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具体可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文件20(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1(三)金融机构(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2(四)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3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的分类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24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分类和计税方法认定标准工业超过50万商业超过80万提供服务超过500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购进额×税率认定标准工业未超过50万商业未超过80万提供服务未超过500万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5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3)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6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范围◆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试点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三)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中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即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纳税人类型。27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三、一般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1.一般纳税人的主要权利(1)向销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项税额的抵扣权28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义务(1)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2)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3)按规定保管、索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4)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资料29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四、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对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其他一般纳税人时间:前者3个月,后者6个月主要内容:1.进项税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2.专用发票供应实行限量限额。3.每月再次领票需要按以前开票销售额的3%预缴税款。30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超标未认定的处理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细则第34条)六、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注销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除非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否则,无论是纳税人申请,还是税务机关的处罚,都不得将一般纳税人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细则第33条)31第三章征税范围一、金融服务业的征税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二、金融服务税目注释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32第三章征税范围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33第三章征税范围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34第三章征税范围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35第三章征税范围3、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36第三章征税范围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37业务类型概念收入类型贷款及参照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