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范本作者:HRLAW.com发表时间:2007-12-6文章来源:点击次数:147无忧劳动合同范本(本劳动合同范本是黄乐平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用人单位量身定做的一份劳动合同范本,此范本的条文释义(《无忧劳动合同范本151条精解》),已由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二、劳动者基本信息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其他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三、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见习期(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个月;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月年月日止。试用期内,除乙方有《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乙方说明理由。(三)见习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见习期期限(见习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见习期。2、见习期从年日起至四、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与乙方自身条件,安排乙方担任____(如经营管理/行政管理、会计、薪酬主管、试验员、技术员等工种)岗位工作。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第四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第五条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临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得超过月。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留在新工作岗位的,按本合同第九十三条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第七条乙方的工作地点在甲方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体地点:××市××区(或某一范围内,如北京市三环以里,省会城市或地级市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子公司;或者是甲方的指定工作区域,如北京市城八区,华东区域的子公司办公地)。第八条甲方因为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变更乙方办公地点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调整事宜按变更劳动合同办理,按本合同第九十三条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第九条乙方在甲方服务期满一年后,达到甲方考核标准的,甲方承诺派遣乙方赴甲方在境外(国内)的分公司工作。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时制度:(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十一条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且连续休息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由甲方适当安排休息,不执行本合同第一款的规定。在本合同第一款规定的休息制度下,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第十二条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未表示明确反对的,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的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甲方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安排加班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日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加班,且不受本合同第十二条关于加班时间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四)、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五)、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六)、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带薪年假制度。乙方连续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第一年期满后享受天带薪年假,此后每工作满一年的,带薪年假增加天,但最长不超过天。第十五条乙方休带薪年假的,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充分考虑到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的决定,并通知乙方。乙方休假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也未经甲方批准延迟返回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关系。第十六条乙方申请休年假的,应当在休假之前就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临时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进行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对乙方予以处分,并要求赔偿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休年假的,本年年假可转入下一年度合并计算,或者按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年假期间的工资。甲方批准休假,但乙方不休年假的,甲方可不按加班处理。第十七条带薪年假,可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成多个时间点休假,累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乙方带薪休假的日期。带薪年假可以折抵事假、病假,但需提前履行申请手续。第十八条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的待遇。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结婚的,享受天带薪假期;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乙方享受天带薪假期;女性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生育的,享受天的产假,产前天,产后天;晚婚晚育的,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可以再延长天假期。本条中,乙方享受各种带薪假期的,假期工资待遇按照乙方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或者以双方商定的每天元人民币为标准计发。第十九条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请假。因紧急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请假的事由和期限。乙方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申请或通知义务的,按旷工处理,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处分。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第二十条乙方的工资水平根据劳动强度、熟练程度、工作难度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以下第种方案执行:(一)、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二)、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三)、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四)在见习期内,乙方的工资按照元人民币发放。见习期后,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第二十二条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固定工资、工龄工资、技术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贴。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四条甲方生产任务不足致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第二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一)、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安排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按照乙方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乙方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超过国家规定部分属加班时间,应按乙方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发,工作时间是法定节假日的,应按乙方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计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乙方超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时间,不按加班处理,甲方可参照加班的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六条乙方连续在甲方工作的,每满一个合同年度,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表现、熟练程度、节能降耗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经考察后评定等级,按照工资晋级标准给乙方提升工资水平。具体标准如下:(一)、固定工资:乙方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元人民币;(二)、工龄工资:乙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元人民币;(三)、技术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达到一级技术等级标准的,月工资增加元人民币;达到二级技术等级标准的,月工资增加达到三级技术等级标准的,月工资增加达到四级技术等级标准的,月工资增加达到五级技术等级标准的,月工资增加达到六级技术等级标准的,月工资增加达到七级技术等级标准的,月工资增加达到八级技术等级标准的,月工资增加乙方在合同年度内连续个月,或者连续个年度被评为的,自下一合同年度起,甲方在第一款规定的基础上,每月另行加发元人民币的工资。第二十七条甲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一)、每月日一次性支付上/本/下月工资报酬;(二)、本月工资报酬分次支付。甲方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报酬。工资发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在节假日前发放。甲方因暂时经济周转困难或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明确支付的日期。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乙方提醒后,甲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发乙方相应的工资报酬。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无故克扣行为:(一)、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二)、甲方依法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甲方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的。第二十九条乙方在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内,甲方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增加部分为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一百.第三十条乙方在工作期间,甲方负责解决乙方的住宿问题,为乙方提供单位宿舍;乙方确需租赁房屋的,甲方给予乙方房屋月租金百分之的住房补贴,但月总额不超过元人民币。乙方连续在甲方工作满年,达到级别(职称)的,可参加甲方的福利分房。乙方已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甲方不再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住房补贴。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住房分配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工作期间连续年被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