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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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常见错误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本文结合作者的工作实践,简要列举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一、人名、地名、引文欠准确1、人名不用全名。在执行职务所定的任务或反映身份时,采用“单位+职务+姓名”的方式,但如果说“市委书记×××同志”就不规范,因为前面有了单位、职务,后面就再写“同志”就显多余;姓名前面如果没有冠以单位与职务的,应在姓名后面加“同志”二字。2、地名不用全称。为了便于查找,地名的前面应冠以省、市(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名。县名的前面只冠省名就行了。以地名取名的市辖区,在省内行文,区名前面可不冠市名,向全国行文,区名前面应当冠以省名和市名,但以方位取名的市辖区如东城区,无论何种情况,区名前面必须冠以市名。3、引文不准确。如引用湘工办发〔2012〕16号文件时,常见的引用错误是先引发文字号再引公文标题。正确的引用是先引公文标题再引发文字号,因此引用湘工办发〔2012〕16号文件应这样引用“《关于××××的通知》(湘工办发〔2012〕16号)”。在公文中引用其他文件、书刊和领导讲话中的文字,一定要查对原文,包括发文字号、刊号、每一个文字与标点符号等,都要做到与原文完全一致、准确无误。二、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不合规范1、“30%-40%”写成“30-40%”,前一个数字省掉了百分比;“5万元-10万元”写成“5-10万元”,前面一个数字省掉了万元;“七上八下”写成“7上8下”。公文中的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数的数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均应使用汉字,其他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不得用汉字。2、质量(重量)单位用斤、市斤、两、钱,而不用千克(kg)、吨(t)、克(g)、毫克(mg);长度单位用里、尺、寸、公分,而不用千米或公里(kw)、米(m)、分米(dm)、毫米(mm);功率单位用马力,而不用千瓦(kw)、瓦(w);体积(容积)单位用公升、立升,而不用升(l)、毫升(ml)、立方米、立方厘米;电量单位用度,而不用千瓦时(kwh);土地面积单位用亩、分、厘、平方尺、平方丈,而不用平方米(㎡)、公顷(hm)、平方公里(k㎡)。3、依据公文法规的规定,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但在有些特定情况下,公文标题中仍需要使用诸如引号、顿号、括号、破折号等标点符号,使表意更加清晰严密。实践中,使用不够规范、随意性强主要表现在:联合行文的标题,在并列的发文机关名称之间不加顿号;出现缩略语和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时不加引号;批转法规性文件不加书名号,而使用引号,或者不是法规性文件却加书名号;对公文内容成熟程度的限制性词语置于书名号之外,等等。例如:《××批转〈××关于××的计划〉(讨论稿)的通知》中,“讨论稿”是对该项工作计划内容成熟程度的限制,与“计划”标题同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书写时应置于书名号之内,即应写成《××批转〈××关于××的计划(讨论稿)〉的通知》。4、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先不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如:第一次使用“娄博会”时用简称,而不是使用“青春娄底·湘中之光经贸博览会”这一全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在第一次出现时不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像第一次使用“WTO”时,应注明中文译名“世贸组织”。三、公文标题处理不规范或欠妥当1、滥行省略。表现为过于追求标题的简洁而滥用省略,致使公文标题“缺肢少臂”。例如,在《关于增加职工福利待遇》这样一个标题中,该公文究竟由哪个单位制发,属哪一类文种,均不清楚。正确的做法是,在介词“关于”前冠以发文机关名称,在“待遇”之后添加公文文种,改为《××市人社局关于增加职工福利待遇的通知》。2、文种混用。主要表现为请示与报告不分、决定与决议相混、公告与通告滥用以及把决议与纪要等同等等。“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与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如有一份公文《××县总工会关于房产处置的紧急报告》,该标题就混混淆了“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的界限,因为从行文要求上看,“请示”需要上级机关明确作出批复,而“报告”则未必。该公文所述内容是需要上级总工会就其××县委县政府要求××县总工会房产进行整体抵押一事作书面答复,用“报告”文种显然是错误的,应当改为《××县总工会关于房产处置的请示》。至于有的使用《××关于××的请示报告》,将“请示”与“报告”合二为一,就更是错上加错。3、叠床架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要素因省略不当而造成重叠。例如《中共××局党委关于××的通知》,“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再在后面出现“党”字,显属不当,正确的写法是“中共××局委”。二是公文标题中的“文种”要素因转发或批转环节过多而造成重叠。如《××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这一标题中,介词“关于”重复出现三次,“转发”之前加介词“关于不符合语法习惯,文种“通知”也重复表述。依转发性通知拟制的惯例,只需保留公文发源处的一个文种即可。因此,该标题应改为《××市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的通知》。三是公文标题中的“事由”部分因强调表述而造成重叠。例如《××市总工会关于申请购买公车的请示》,“请示”文种即已明显蕴含向上级“申请”之意,“事由”部分再用“申请”一词纯属多余,应删除,即应改为《××市总工会关于购买公车的请示》。再如《××市总工会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亦属此类。公文常见错误更正对照表第一类:公文标题错误类型错误实例正确写法文种重复《关于……意见的函》《关于……的函》,应删去“意见”介词连用《关于对……的批复》《关于……的批复》,应删去“对”缺介词《×××授予×××同志×××称号的通报》“授予”之前加“关于”用词不当1.《关于请求解决×××经费的请示》;2.《关于上报×××情况的报告》前者“请示”已含“请求”意思,删去“请求”。后者“报告”已有前者上报意思,删去“上报”。错用标点符号1.《转报××公司关于××的请示;2.《关于××质量、安全……请示》除法规性文件外,其他在标题中不使用标点符号。应将前者“”和后者“、”删去。漏发文形式及文种《第某某单位关于军品……暂行办法》这是一个印发部门的文件。应在“军品”之前加“印发”,“办法”之后加“通知”。然后办法作附件下发。第二类:正文内容错误类型错误实例正确写法引文不规范1.引文标题内容不全2.只引标题,未引发文字号3.只引发文字号,未引标题正确引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的通知》(国办发〔2006〕75号)精神。标注简称不规范1.《国家×××创新纲要》(下称《纲要》。2.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1.“下称《纲要》”应改为“以下简称《纲要》”。2.应将“广深”中的引号删去。层次序号错误第一层“一、”、第二层“1、”、第三层“(一)”、第四层“(1)”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1.”、第四层“(1)”应注意:第三层数字后用的是圆点,而不是顿号;第二层和第四层序号有括号,后面不要带标点。时间表述不当1.截止2011年10月31日2.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1.应将“截止”改为“截至”。(截止――活动已停止,一般用于某一时间之后;截至――活动还在继续,一般用于某一时间之前;如“截至昨日,已有上千人报名”)2.应改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年月日表示不当用汉字表述年、月、日:如“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改为“2015年3月18日”,公文内表示日期的全部用阿拉伯数字。前后用词不统一“省交通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要前后保持一致用“省交通运输厅”。少用标点符号如“此复”、“特此报告”成文日期前都属正文部分,正文结束要用句号,故为“此复。”、“特此通知。”有多个附件,排列不当附件:1.xxxxx;2.xxxxx。附件:1.xxxxx2.xxxxx无正文处理不当(此页无正文)通过编辑排版,把前一页的内容排一行到此页即可。第三类:结尾部分错误类型错误实例正确写法抄送部分处理不当抄送:洛阳市发改委、科技局、济源市发改委、焦作市科技局由多个单位并列时,同一系统单位用“、”号,不同系统单位用“,”号隔开,最后加“。”号。抄送:洛阳市发改委、科技局,济源市发改委,焦作市科技局。这些词语你都用对了吗?用词准确是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但是达到这个要求有时并不容易。究其原因,往往是对一些词语的词义及用法不甚了解。笔者根据工作实际,挑出公文中容易用错的一些词语试加辨析、讨论,或许有益于减少公文用词不当的硬伤。1.领导称谓(1)介绍领导,有时职衔在前、姓名在后,如“局长××”;有时姓名在前、职衔在后,如“××局长”。两者在表达效果上有些区别:前者是客观性表述,后者则含有敬意(敬称)。公文一般采用前一种方式,即客观性表述;当然,如果介绍上级领导,也可使用敬称。介绍离职领导经常用到“原”字,“原”的位置也有讲究。例如,“原××局局长××”和“××局原局长××”,前者表示这个局已不存在,当然××也不是局长了;后者表示虽然局长换了,但这个局仍然存在。所以,“原冶金工业部副部长××”的用法是正确的,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冶金工业部了;“海南文昌市委原书记××”的用法也是正确的(可参见《人民日报》2008年8月28日第10版),因为不存在的只是这个书记而已。与此类似的还有“前”字,如“前苏联”、“××(国家)前总理”。但是“前”只用于国家、政党及其政要等,我们的“级别”不够,只能用“原”而不能用“前”。(2)采用客观性表述时,很多人习惯在职务和姓名之后加上“同志”二字,如“局长××同志”。其实,这是口语的习惯说法,书面语中这个“同志”是多余的。我们看《人民日报》介绍党和国家领导人,职务和姓名之后也没有“同志”。“职务+姓名+同志”的用法,常见于讣告、悼词(见《人民日报》2008年8月28日第4版)。公文使用“同志”一词还需注意两点。①这个词有特指和泛指两种含义(参见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第1368页)。干部任免文件中,如果是党委任免干部,被任免人姓名之后要加“同志”二字,这里的“同志”特指党内干部,是“党内互称同志”的体现;如果是行政任免,一般不加“同志”,因为行政干部不一定都是党员。以上是特指的例子;而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里的“同志们”则是泛指。②主送本系统、本单位的公文,对于众所熟知的领导,可以仅用“同志”称谓而不必冠以职衔。例如印发局长在本单位某次会议上的讲话,标题可拟为《关于印发×××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这样既节约用字,又淡化“官位”意识。2.主管、分管这两个词的意思很接近,但在词性上有区别。“分管”是动词,“主管”兼有动词、名词两种词性。常用词组如“财务主管”、“一级主管”,“主管”都是名词;作为动词,主管的意思是“负主要责任管理(某一方面)”,口语中用得较多。起草班子成员分工的文件,应使用动词“分管”,如“××副局长分管地矿业”,“××副局长分管人事处”。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介绍国资委领导的分工,用的也是“分管”。顺便再提两件事:(1)党委领导同志分管行政工作,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审计处”,前面最好加上一句“受局长委托”(党委领导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除外)。(2)班子分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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