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公文写作中标点符号的运用公务文书不同于一般的文学作品或文字记录。一般的文学作品或文字记录中的标点使用问题较为简单,只需遵循基本的汉语逻辑和标点规范,有很大的自主性和随意性。公文则不然,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政务,联系与处理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有着规范、指导、宣传、联系、参照的作用。公文是具有特定体式的书面文字。因此,公文的标点也同样具有独特的规则。前言一、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最新发布的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中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律、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许多公文需要,甚至必须使用标点。归纳如下:1、书名号法律、规章的名称是必须使用书名号的。党政机关公文会较多地涉及到法律规章,当引此类文件名时应当使用书名号,如: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此外,批转、转发文书时使用书名号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门规章的决定》的通知,有些必要地书名号的使用,可以避免歧义,使标题一目了然,明白无误。一、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一、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2、引号引号用于有强调意味的对象,重要或有特定意义的词语。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我的读书故事”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中,“我的读书故事”是一个口号,一种号召,具有特定的含义,所以使用引号加以强调。用于特殊含义的词语。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维护安全稳定的通知中,“两会”是专有名称,原本无特殊含义的词语用作特指。一、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用于固定词组。多数为特定称谓:“五·一”劳动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五讲四美”、“211”工程等。此类词组引入标题时需使用引号。一、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3、破折号破折号的作用同括号的作用相近,都是表示文中的注释部分。通常比较重要的注释部分用破折号,比较不重要的注释部分,没有它也不影响句子意思的完整的,用括号。一、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在有“双标题”的文书中,如会议纪要、报告等。双标题包括正标题和副标题两部分。正标题一般为号召、希望、主题、精神等,副标题同一般标题一样叙述事由、表明文种,两者之间由破折号连接。如:认清形势迎接挑战团结一致坚决打赢低油价下油田可持续发展攻坚战——在吐哈油田公司五届五次职代会暨2015年工作会上的报告一、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4、括号和顿号这两种是公文标题中较少用到的标点。括号在公文中使用时,常常有补充说明的作用。如《关于加大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力度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规模的紧急通知》中,括号用以说明“出国”或“出境”。此外,尚未定稿的规章条例应使用括号标注说明,如《关于报送2015年工作目标责任书(草稿)的通知》。一、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顿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如《关于举办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专业产品认证检查员持续培训的通知》。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两个以上机关不相隶属联合行文时,机关名称之间一般不适用标点,而是使用空格,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一、公文标题中的标点使用5、逗号公文标题里是极少出现逗号的,如《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常委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中的逗号表示标题内部的一般停顿,在顿号不适宜的情况下使用了逗号。此外,公文标题并不是一个句子,即使很长,标题的末尾也是不加标点的。二、公文正文中标点的使用公文正文多为叙述性文字,公文语言强调准确概要、庄重简洁,标注标点时与一般文章相同需遵循汉语语法原则和标点基本规范,按照汉语写作的基本要求使用标点,但公文一般少用渲染性文笔,没有充沛的情感和激扬的文字,多表现为严谨的说明,所以几乎不使用问号、感叹号等表现情感的标点。二、公文正文中标点的使用正文中发文字号的符号是统一的。公文的发文字号由机关字号、年份、顺序号组成。如吐哈油字〔2014〕6号,其中年份上应标注六角号〔〕,而在实际运用时往往会误用为中括号[]。二、公文正文中标点的使用惯用语中标点的用法。公文的各种文体有固定的格式,也有惯用的词组、短语、句式。单独成句的惯用语可分为承接式和结语式。承接式惯用语一般位于正文中部,在叙述事由后,转折统领下文,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此类惯用语后,多使用冒号。二、公文正文中标点的使用另一种是结语式惯用语,一般位于正文末尾,用以结束全文,如“特此报告”,这类惯用语较前一种复杂,如果是“特此批复”类词组短语,往往单独成段,末尾不加标点。如果是“当否,请批示”类词组短语,则根据需要加注逗号或句号。三、“的”、“地”、“得”使用“的”、“地”、“得”三个字在写作中有着不同的用法。“的、地、得”在普通话里都读轻声“de”,但在书面语中有必要写成三个不同的字:在定语后面写作“的”,在状语后面写作“地”,在补语前写作“得”。三、“的”、“地”、“得”使用1、的——定语的标记,一般用在主语和宾语的前面。“的”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修饰、限制“的”后面的事物,说明“的”后面的事物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形容词、名词(代词)+的+名词。如:①哈密石油基地(名词)的公园(主语)景色很美。②他是一位性格开朗(形容词)的人(名词,宾语)。三、“的”、“地”、“得”使用2、地——状语的标记,一般用在谓语(动词、形容词)前面。“地”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形容“地”后面的动作,说明“地”后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方式一般为:形容词(副词)+地+动词(形容词)。如:①他顺利(形容词)地完成(动词,谓语)了这个任务。②天渐渐(时间副词)地冷(形容词,谓语)起来。三、“的”、“地”、“得”使用3、得——补语的标记,一般用在谓语后面。“得”后面的词语一般用来补充说明“得”前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动词(形容词)+得+副词。如:①他们玩(动词,谓语)得真痛快(补语)。②她红(形容词,谓语)得发紫(补语)。三、“的”、“地”、“得”使用名词前面用“的”,动词前面用“地”,形容词前面用“得”。特殊情况下,看句子表达的意思。例如:看了这场电影,她激动得哭了。看了这场电影,她激动地哭了。这两句话从表面看只是一字之差,但意思不完全相同。前一句强调“激动”,“哭了”是对激动程度的补充说明。后一句主要是陈述“哭了”,“激动”是对哭的样子的修饰。因此两句用了不同的“de”。谢谢,祝大家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