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漫谈•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吴鹏飞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导讲课纲要•一、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二、完善党对司法改革的领导•三、司法改革要依法推进•四、司法改革的顶层目标•五、“四五改革纲要”的主要内容•近年来被披露出来的死刑冤案河南赵作海5湖南腾兴善错判杀人碎尸,死刑执行16年后被害人“复活”归来,获赔666660元河北聂树斌错判强奸杀人,死刑执行9年后真凶现身湖北佘祥林错判杀妻,牢狱15年后,妻子“复活”回家。追究办案人责任,予以46万元赔偿四川农民罗开友错判杀妻。抓6人、羁押4人。羁押人近二年牢狱后死妻“复活”,共赔偿羁押人40万元内蒙古呼格吉勒错判强奸杀人,死刑执行9年后真凶现身黑龙江丁志权错判杀妻,死缓、死刑和无期三次判决。11年牢狱后,真凶现身云南昆明民警杜培武错判杀死妻子和副局长两人,死缓,9年后真凶现身12辽宁李化伟错判杀妻,死缓,4年牢狱后真凶出现河南胡电杰错判杀人,四次判死刑,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在监狱中度过了9年后无罪释放浙江叔侄冤案(张辉、张高平)以杀人强奸罪错判死缓和无期,羁押十年后无罪开释一、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一)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二)司法权力配置不科学•(三)司法评价机制缺失•(四)司法参与机制不完善•(五)司法人权保障功能缺失•(六)司法监督机制运行不畅(一)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依法抵制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缺乏有效的依据•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缺乏必要的保护屏障(二)司法权力配置不科学•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界限不清、衔接机制不畅、制约机制乏力•审判权与执行权合二为一,法院既是裁判者,又是执行者(民刑案件)•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叠,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严重(三)司法评价机制缺失•事实认定缺乏科学的标准,办案结果评判缺乏科学的指标体系•法律适用缺乏统一的标准,证据认定缺乏科学的检验指标•裁判质量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四)司法参与机制不完善•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缺乏人民群众参与的保障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有限,陪审员遴选机制缺乏公信力•司法过程的公开性不足(五)司法人权保障功能缺失•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缺乏制度保障•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缺乏保障落实机制•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不力,冤假错案的防范和纠正机制不健全•司法判决执行不到位(六)司法监督机制运行不畅•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形同虚设,民主监督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检察监督避重就轻•人民监督缺乏规范•媒体监督变为媒体审判二、完善党对司法改革的领导•(一)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法律,才可作为司法改革的依据•(二)若党的决定和主张尚未经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立法机关应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将四中全会的司法改革主张转变为法律,以确保司法改革“于法有据”•(三)司法改革涉及宪政体制调整,涉及司法改革的法律属基本法范畴,因此党的司法改革主张要成为国家意志,需启动全国人大基本法的创制程序三、司法改革要依法推进•(一)司法权的配置问题是宪法保留事项,即只有宪法才是司法权配置的适格规范。•(二)司法运作程序和方式属法律保留事项,若现行司法运作程序和方式有问题,那么须通过释法或修法才可改变或调整;•(三)司法独立原则,法官只服从法律是一项基本宪法原则,属禁止更改的内容。四、司法改革的顶层目标•(一)建立和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追惩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特别是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设立跨行政区划的司法机构;四、司法改革的顶层目标•(三)推进严格司法,特别是要建立完整有效的司法评价机制和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等;•(四)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有效机制和保障机制,特别是要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司法公开制度等;四、司法改革的顶层目标•(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特别是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等;四、司法改革的顶层目标•(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媒体司法监督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等。五、“四五改革纲要”主要内容•第一,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第二,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第三,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第四,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五、“四五改革纲要”主要内容•第五,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第六,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第七,健全司法行政事务保障机制。•第八,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