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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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司法局各项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一月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是严肃局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司法局形象的日常工作管理机制。第一条:司法行政干部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要进行出勤登记,一律不得迟到、早退。第二条:严格遵守请销假纪律,因事因病请假,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请假时,一般工作人员需经本人主管领导批准;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经局一把手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及三天以上的,一律经局一把手审批。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要以电话委托或委托他人的形式请假,并在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第三条:上班时认真保持个人穿着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做到文明、热情、高效服务,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群众,干好每一天工作。第四条:务求工作效率,凡属于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都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明确答复办理时间。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司法局。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是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服务对象作出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拟办事项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手续齐全的,能办的马上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实行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缩短法定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3、提供优质服务。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4、各所、办、室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局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上墙公开、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司法局办事公开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是局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内容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能的工作机制。1、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办事方便、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2、公开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公开姓名、职责、职务,便于服务对象监督。3、在公开办事程序及提供的相关文书材料等,供服务对象参考。4、各所、办、室公开工作职责及相对应的工作人员职责。司法局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根据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服务的制度。工作主要面向基层群众,推行首问责任制度意义重大。1、对办事群众来局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热情接待和服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联系承办人;当承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群众填写首问登记表,并为群众代为办理。3、群众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告知应找哪个局门、怎么找,并给予其他必要的帮助。司法局一次告知制度一次告知制度是服务对象到局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有关手续及应提供的相关文书材料等,不使群众跑第二趟的工作规章。1、申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但因情况特殊需要向领导请示后办理的,承办人应该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作出办结承诺。2、对符合规定可以办理的事项,由于手续、材料不齐不能及时办理时,承办人应一次性清楚地向服务对象告知所办理或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需要提供的文书材料及办结承诺时限等事宜。3、当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新的政策规定或发生变化而不能办事时,经办人必须将变化情况在办结时限内及时告知服务对象。4、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承办人应及时告知其原因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司法局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是在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文书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局工作人员按规定作出工作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工作制度。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局门有规定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2、对县委、县政府作出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事项,应按“两办”督查通知要求办结。3、按照办理事项的规定时限要求,可以提前办结的,应提前办结;在规定时限内,因申办人需要,对办事时限要求提前的,要努力创造条件,满足申办人要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申办人要求的,承办人要给予合理的解释。4、对无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申办人作出办结承诺,并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办理和落实到位。5、对群众来信、来人、来电反映有关问题需调查处理的,承办人要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查处结果,结果以书面形式给群众予以函复。司法局否定报备制度否定报备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申办事项过程中,遇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否定办理的事项时,应将否定事项及相关情况向领导或上级机关报告备案的制度。1、否定报备的条件:(1)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2)在办理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等情况发生变化,停止办理的;(3)经调查核实,申办人提供的文书材料、手续等情况失实的。2、否定报备的内容(1)承办单位、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姓名;(2)申办单位名称或申办人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3)申办事项;(4)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3、否定报备的形式:由经办人填写《否定事项报备表》,经相关领导阅批后进行报备。同时,向申办人作出反馈。司法局诫勉教育制度诫勉教育制度是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由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应对其给予批评教育,促进改正提高的一项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情况属实。其情节轻微,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一次,给予效能教育谈话,并由被教育者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违反两次,发给效能诫勉告戒书,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违反三次,在街道进行效能通报批评,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机关工作人员对给予本人的效能告诫不服,有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效能告诫是本单位作出的,应向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提出书面申辩,是局党支局作出的,应局机关效能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材料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效能告诫的决定,并给予答复,申辩期间不停止原效能告诫的执行。司法局失职追究制度失职追究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工作现任的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受损失,造成不良后果,情况属实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失职:(1)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应该在即时、限时服务的承诺下迅速办理而又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工作相互推诿,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3)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4)一年中,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达三次以上的;(5)对群众举报或人民来信来访不及时处理的;(6)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7)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达三次以上并造成后果的;(8)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3、责任追究和查处(1)失职责任事发生后,应在15天内办结失职事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经报局党支局书记批准后可延长至一个月。同时,应向申办人反馈延长期限的理由。(2)根据工作需要,对失职责任人给予调整工作岗位;(3)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4)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5)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被追究的工作人员对追究失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要求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7)复核、复查期间,不停止追究失职责任决定的执行。司法局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能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1、主要依据:县委、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中有关规定。2、考评对象: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3、考评内容和形式:(1)以月工作考核结果为基础;(2)同诫勉教育和失职追究情况相结合;(3)通过个人述职和群众测评等办法,扩大绩效考评的民主化和科学性。(4)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创优争先以及干局选拨任用的主要依据。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一、司法警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二、司法警车原则上首先保证领导用车,其次保证在职干部的公务用车。三、局属各单位干部需到县以外学习、开会等用车,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主管领导批示后统一安排。四、坚持用车登记制度,各科室用车,应到办公室统一登记,签字后方可出车。五、局司法警车严格按照规定的保险内容参加保险。六、局司法警车维修经费在1000元以下的原则上应x向办公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维修经费在1000元以上的应按照区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维修手续。七、局警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如未经批准外出发生意外,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司法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保卫工作是各科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二、安全保卫工作包括职工的人身安全及文件资料的安全和防火、防盗等。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每月一次检查制度,由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兼职人员共同对各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由于未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四、各科室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凡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五、局机关和各科室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种安全事故要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第二条: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第三条:公务接待方式,视具体情况实行对口接待。公务餐和工作餐提倡实行自助餐。第四条:办公室根据来宾人员的具体情况,通知局领导、相关科室人员陪餐,最大限度减少陪餐人员。第五条:局机关会议、内部单位之间原则上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特殊需要时,经审批后,一律按工作餐的标准就餐。第六条:公务接待严禁铺张浪费,严禁以接待为名购物送礼或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私客。第七条:建立接待费定期公开制度,在适当范围内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加强民主监督。第八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司法局。2011年1月19日司法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采购和保管,各科室不得擅自购买。第二条:各科室需添置和维修办公用品,应提出申请,填报办公用品计划表和维修单交办公室。第三条:办公室每月将各科室上报的办公用品提交局长研究,决定后统一购买。第四条:各科室所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抄册登记,科室负责人签字后负责保管。第五条:各科室人员发生变动,不得随意带走本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第六条:各科室急需用的办公用品,应提前二天报请办公室,办公室上报领导后及时安排。第七条:局全体干警应自觉爱护公物财物,维护集体利益,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第八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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