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6.1概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1.工程勘察设计概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2000.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规2000年9月由国务院颁发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处罚规则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概述6.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批(1)工程勘察设计规范(2)标准设计1.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强制性勘察设计标准推荐性设计标准(1)项目批准文件(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2.工程勘察、设计的依据项目建议书(亦称计划任务书或设计任务书)是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计划任务书的编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深度应能满足开展设计的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贯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3.工程设计的原则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预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5.设计阶段《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一般项目技术复杂项目存在总体开发部署的建设项目,设计前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1)总体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内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来源;工艺流程概况;主要设备配备;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工程;“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方案;占地面积估计;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生产组织概况和劳动定员估计;生活区规划设想;施工基础部署和地方材料来源;建设总进度及各项工程进度配合要求;投资估算。6.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总体设计应当满足开展初步设计的要求,以及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和土地征用谈判的要求。内容: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新技术采用的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方案措施;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设顺序、期限和总概算等。(2)初步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要求:初步设计应满足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设计图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内容:有关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要求: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3)技术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4)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总体设计(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相同。7.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8.设计文件的修改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任意修改。应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如修改计划任务书主要内容,应经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如修改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应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如修改施工图原设计单位修改原设计单位同意后由其他设计单位修改6.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1.概念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的独立审查。目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补充:有关施工图审查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即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2.施工图审查范围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3.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是否损害公众利益4.施工图审查机构(一类)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独立法人实体;满足条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9二类50万元有关施工图审查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全套施工图。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