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评价考核项目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标准考评得分一、落实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分)1.党支部、项目部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会,检查总结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每少开一次,扣2分;2.按照班子成员分工,认真分析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建设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不注重工作实效、不注重过程管理,工作没形成闭环管理的,扣3-5分;3.落实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件扣5分。202.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支部(部门)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总体目标之中,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1.全面履行“一岗双责”,落实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五同”,不能做到的,扣3-5分;2.每年支部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干部及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不认真进行廉政谈话的,扣3-5分。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20分)1.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活动,创新教育形式,确保活动成效。1.教育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达不到要求扣1-2分;2.活动成效明显,形成人人遵章守纪的氛围,达不到要求扣1-2分。202.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1.未开展廉洁文化活动扣1-2分;2.活动开展不深入、效果不明显扣1-2分。3.坚持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教育内容。1.支部班子成员每季学习反腐倡廉内容一次,达不到的扣3-5分;2.学习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4.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每季至少报1篇信息。每少报一篇信息的,扣2分。评价考核项目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标准考评得分三、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有关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0分)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发生违反决策制度、程序的问题,不发生因失职或失察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1.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的,每件扣5-10分;2.发生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每件扣10-15分;3.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的,扣5分;4.“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相关资料不完备、记录不规范、不详细,每件扣1分。202.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1.支部班子成员发生腐败违法案件,每人扣20分;2.职工发生腐败违法犯罪案件每人扣10分;3.支部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进行述廉与从业承诺,每少1人扣2分。3.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1.未按计划完善管理制度,每项扣2分;2.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扣2-3分。四、严格监督制度执行,强化程序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20分)1、深化“反嫌疑腐败”,建立“反违章”长效机制,按要求积极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1.“反违章”长效机制未认真落实扣1-3分;2.未按要求深化“小金库”清理工作扣3分。202.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党内监督制度不落实扣1-3分;2.每年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达不到要求扣3分;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认真扣1分;4.民主生活会记录不按时上报扣1分。3、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加强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物资采购活动监督机制,工作落实到位。1.未建立健全和执行物资采购制度、程序扣2分;2.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问题每件扣2分;3.物资采购记录资料不齐备每件次扣1-2分。1.本细则每半年考核一次,各支部于6月下旬、11月下旬进行自查打分,并将自查情况报纪监审工作部。2.纪监审工作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廉政建设考核。评价考核项目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标准考评得分五、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管理工作(10分)1.发现违法违纪案件三日内上报,重大案件24小时内报公司纪监审工作部。1.发生案件不按规定上报的,每件扣3-5分;2.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隐瞒不报的,每件扣5-10分。102.认真查处案件和剖析。1.压案不查每件扣10分;2.案件查处不力每件扣5分;3.对本支部(项目部)发生的案件未认真剖析,未采取防范措施扣3分。3.认真执行投诉举报制度,按规定严格处罚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1.投诉举报查处率100%,每少查一件扣3分;2.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查处不力、责任人未受到责任追究的,每件扣2分;3.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扣5-10分。4.认真及时处理听众反映问题。1.群众反映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扣3分;2.未向纪监审工作部汇报扣5分。六、加强监审成果应用与廉政建设信息交流(10分)1.各种资料、报表上报及时。未及时上报纪监审工作部要求报送的材料、报表一次扣1分。102.认真落实监察审计意见与建议。未认真落实监察审计意见一次扣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