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法》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选择、判断)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二、国家预算国家预算也叫政府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1、国家预算作用(重点、单选、多选、判断,能准确区分)①财力保证作用;②调节制约作用;③反映监督作用。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①一级政府一级预算。②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预算;(3)地市级预算;(4)县市级预算;(5)乡镇级预算。【提示】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都称为地方预算。3、国家预算的构成单位预算是各级总预算构成的基本单位按政府级次分中央预算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按收支管理分总预算总预算是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部门单位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三、预算管理的职权(重要、必考)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全国人大和县级人大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②乡、民族乡、镇人大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注意】①对于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②对于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③对于撤销权: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撤销本级2、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具体工作)3、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1、预算收入按来源划分(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2、预算支出①按照内容划分(1)经济建设支出(支出中最主要的部分)(2)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②按支出级次划分:(1)中央预算支出;(2)地方预算支出。③按预算支出的经济划分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我国从2007年起,将预算支出按照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在类别上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共计12类。五、预算组织程序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1、预算的编制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多选)2、预算的审核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预算草案经审批生效,就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3、预算的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4、预算的调整•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六、决算决算,在形式上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在实质上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它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1、决算草案的编制•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原则:合法原则、准确完整原则、报送及时原则2、决算草案的审查和批准①中央决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本级人大常委员会审查和批准③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七、预决算的监督1、立法机关的监督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构成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部门规章XX办法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带地名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注意】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2、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①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务院确定并公布;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4、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注意多选题)(三公一诚)①公开透明原则②公平竞争原则——站在供应商的角度③公正原则——站在采购人的角度④诚实信用原则【注意】区分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①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本功能)②强化宏观调控;③活跃市场经济;④推进反腐倡廉;⑤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我国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1、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2、分散采购: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的模式。•优缺点:分散采购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不足之处是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也不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六、政府采购当事人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采购代理机构:政府设立的非盈利性机构(事业单位)七、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重点)1、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注意判断题)2、邀请招标——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3、竞争性谈判——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4、单一来源——唯一5、询价方式,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该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社会公众等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我国财政国库账户设置为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小额现金账户和特设专户五类账户的集合,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二、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1.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2.收缴程序分为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三、财政支出方式和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