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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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天辰府项目二标段工程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基坑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一.工程概况第一节监理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天辰府项目二标段工程2、工程类别:民用住宅楼工程3、工程地点:盐城市交通局东侧,青年路北4、结构类型:框剪结构5、结构层次:地下一层、地上三层、9+1层、三十层、三十二层6、建筑面积:10.65万㎡7、工程投资:约2.6亿元8、计划工期:450天9、质量等级:合格10、建设单位:盐城城投国强置业有限公司11、设计单位:江苏铭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12、勘察单位:苏州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13、施工单位: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4、监理单位:盐城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二、专业工程特点:该工程民用住宅工程,由高层、小高层、别墅、地下室组成;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高层为甲级、多层、别墅为乙级;高层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等级为:主楼及地下二层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构造措施框架柱、梁按二级;小高层主楼及地下二层抗震等级为三级、抗震构造措施框架柱、梁按三级;别墅剪力墙及连梁抗震等级为三级、抗震构造措施框架柱、梁按四级。地下室结构砼强度基础采用C35P6防水砼,地下室外墙采用C35P6防水砼,现浇柱C35,现浇地下室顶板为C35P6,外墙为C35P6;别墅墙、柱,梁、板为C30,基础筏板地下室外墙为C30P6;小高层基础墙柱、梁板为C35,基础以上墙柱、梁板C30,基础筏板地下室外墙为C35;高层墙柱、梁板为C30-C45,基础筏板地下室外墙为C35.非结构构件为C20。基坑开挖深度平均3.3m.三.基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见图-2.0)图-2.0基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交底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机械报审监理审查同意施工监理巡视检查发现隐患监理通知整改回复或复工申请继续实施项目管理机构、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专职检查、专项检查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与处理结果报监理部备案基坑支护、大型土方、施工用电,垂直运输(塔吊)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⒉专项方案实施情况(临边“四口”、施工用电、机械作业、)⒊作业环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安全三件宝)停工指令(报建设单位)情况严重报建设单位,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拒不整改监理复查同意四、基坑工程监理工作要点4.1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1.基坑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的工程;或基坑(槽)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2.在基坑工程开工前办理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报审手续,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查。(1)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2)报审时应附施工方案审批表;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坑施工方案,应附专家论证审查报告,报审时应提交支护方案设计计算书。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经签字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4.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审查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一般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1.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由设计单位提供的除外)2.支护施工方案3.土方开挖方案、降排水方案4.监测方案5.应急措施6.基坑工程进度计划4.3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4.3.1支护结构方案1.选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有无保证,施工可行性如何,有无考虑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施工季节的影响。2.支护结构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是否可靠,验算结果能否满足安全度要求。有无考虑塔吊基础对支护结构的不利影响,电梯井、集水井等局部加深部位如何处理;3.有无考虑基底以下承压水的影响,有无出现基坑底土体隆起的可能。4.施工机械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深搅桩作止水帷幕时,现有桩机搭接长度能否满足;桩机能否穿过或达到设计深度要求等。5.支护结构的平面布置有无考虑排水明沟、集水坑的布置和施工作业面的需要。6.边坡采用放坡时,坡度应满足边坡稳定性和周边环境条件要求。坡面应加以保护,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施工期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4.3.2.土方开挖方案1.土方开挖前应科学地安排施工顺序,编制详细的挖土进度计划。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支护设计工况相一致,施工进度安排应合理,支护结构(包括压顶梁)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2.含水率较高时,应提前降低地下水,目前常用的有井点降水、井管降水,采用何种降水方式,应根据土质情况与开挖深度确定,必要时可先进行工艺试验。3.大面积软土深基坑工程挖土应分层、分区、分块进行,土方开挖后应尽快进行垫层等后续工序的施工,尽量缩短基坑底的暴露时间。4.边坡坡面应加以保护,一般基坑可用塑料布覆盖,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施工期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4.3.3.降、排水方案1.在含水率较大的深基坑土方工程中,应采取降水措施,为土方开挖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也为城市道路交通创造一个文明的环境条件。2.当基础底面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使地下水位降至设计底面标高以下500mm,以满足施工需要。3.地下降水方案应根据土质情况、开挖深度进行设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坑内、外降水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4.对于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宜采用坑内降水,必要时应事先做降水试验,以便掌握坑内降水引起坑外地下位变化的规律。5.基坑四周应设置明沟和集水坑排水,对于局部超深部位(如:电梯井、集水井,可采取轻型井点或井管降水的办法进行处理。6.大面积基坑中间可设置盲沟,间距、截面大小应根据排水面积确定。盲沟应与集水井形成排水系统,并在施工方案中画出平面布置图。7.对淤泥质土混凝土垫层下宜铺砂石垫层,以便于疏、排水。8.坡顶、坡底应设置排水系统,防止外来水入侵;外部排水系统应通畅,不得渗漏,以免影响边坡结构。4.3.4.监测与应急措施1.有无完整的监测方案,监测项目、测点的布置是否合理,监测数据的采集、报告制度是否完善。2.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包括:方案、措施、组织与物资准备等),以便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4.4.施工方案的实施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2.施工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必须重新办理报审手续,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方案变更,总监理认为有必要时,由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由设计单位进行支护设计时,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五.土方开挖与降排水的质量控制5.1.土方开挖质量控制方法(见表-5.1)表-5.15.2.土方开挖质量控制要点5.2.1施工方案审查1.审查挖土的方法、顺序是否合理,其进度安排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吻合。(1)本工程西侧因距离交通局围墙较近,为确保基坑开挖安全,采用成色较新、齿口完整、板面平整的拉森Ⅳ型钢板桩;必须咬合防水。(2)大面积基坑工程可采取从基坑中央向外推进的开挖方法,这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提前开挖,但必须保证开挖至支护结构附近时支护结构具有规定的强度,否则必须放慢挖土速度,或在支护墙内侧留出适当宽度的土堤。2.保护支护结构、工程桩的措施。5.2.2开工条件审查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后方可施工。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1.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已报审通过,分包合同已签订。2.施工方案已报监理机构审查通过。3.测量放线已复核。4.施工许可证已领取。5.弃土地点已落实。控制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项目和内容监理控制方法事前控制施工方案审查开工条件审查施工过程按施工方案分段、分层开挖,土钉墙支护应与支护施工同步观察土不得堆放在基坑边观察桩基与支护保护观察支护变形、位移观察、书面复核验收放坡坡度抽检、量测基底标高抽检、量测基底尺寸复核、量测6.挖土开始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1)工程桩采用挤土桩的基坑工程,待桩基完成后达到一个稳定期后方可开挖(间隙时间应根据地基土质、桩密度确定,一般不宜少于15天)。(2)基坑支护采用钢板桩支护,可以在打入后,待土体稳定后开挖。(3)降水深度能满足挖土的需要。5.2.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1.大型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时间、顺序、方法,分段、分块、分层开挖。开挖进度应与支护工程施工进度协调,不得超前,以保证支护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挖土的进度应服从总体安排,与后续工序(垫层)施工进度相衔接,不得各行其事(如:采用土钉墙支护时,土方开挖应密切配合土钉墙施工,不得超挖)。当后续工序准备工作不能及时到位时,应放慢开挖速度。2.对于含水量高的淤泥土基坑,宜采取降水措施。挖土应分层进行,挖出的弃土应及时运走,以防止土在自重压力下产生流变和蠕动,使桩基产生位移。3.桩顶上部宜留50cm土用人工挖除。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护、工程桩,凡有未到位的工程桩,应督促施工单位事先做出标记,并专人进行监护。4.控制基底标高,严禁超挖。用机械挖土时,基底应留50cm用人工挖除。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基底进行保护,验槽合格后,应尽快施工垫层,尽量缩短基底暴露时间。当不能及时进行垫层施工时,应预留一定厚度的土层,于垫层施工前用人工挖除。5.放坡基坑的坡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土方开挖成坡后应及时进行坡面保护,防止雨水冲刷。6.开挖的土方必须及时运走,基坑边不得堆放弃土。基坑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容许值。7.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坑边、底面的监测和检查,检查基坑边的变形,基底无有涌土、隆起等现象。如发现异常,应即采取措施。监测单位应按3.5.3款要求及时报告监测结果。5.3.降、排水降、排水是保证基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基坑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1.降排水应有设计方案,施工时应严格按实施。基坑施工期间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采用井管降水方案时,应严格控制降水深度。2基坑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软土基坑,基底宜设置不少于250mm厚的碎石(砖)垫层,以便形成渗水通道,地下水或泉眼冒水可通过垫层向排水沟排走,并为砼垫层、底板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条件,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3.面积大的基坑工程,中间应设置排水沟盲沟和集水坑,以便及时排除地下水。集水坑的封闭应根据后浇带的构造确定。在后浇带施工以前封闭的,后浇带底部必须采取加强措施或阻水构造措施;在后浇带施工以后封闭的,必须保证此期间排水不得间断,以保护后浇带底部防水层不受水压力影响造成防水层的破坏,这时可采用后处理的方法(引流)。4.防止地面水侵入,基坑外围排水管网应畅通,不渗不漏。5.4.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基坑边不应行驶机动车辆,禁止重载车辆通行,不得使用振动较大的空压机等设备进行施工作业。2.输送混凝土时泵管对支护的影响很大,混凝土浇筑时应慎重考虑。(1)有条件时宜尽可能采用汽车泵,但泵车应布置在支护影响范围以外。(2)采用固定泵时,泵管应沿基坑长方向布置,支架尽可能远离支护桩。泵管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弯折,支护附近的泵管折角以采用135°弯头为宜,禁止任何部位连续设置两个90°弯头,以减少泵送混凝土时产生的阻力对支护结构的影响。六.监测与异常情况处理6.1.监测的项目和内容1.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工程规模施工工况及季节、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基坑工程监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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