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设监理概论第六章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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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第一节工程暂停及复工•第二节工程变更的管理•第三节索赔的处理•第四节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处理•第五节合同争议的调解•第六节合同的解除第一节工程暂停及复工•一、工程暂停令的签发•二、暂停范围的确定•三、复工令的签发•四、对暂停造成影响的处理•1工程暂停及复工1.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应属于总监理工程师,但实施程序应按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4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1.2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6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7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第二节工程变更的管理•一、工程变更的分类•二、工程变更控制的重要性•三、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四、工程变更的管理•一、工程变更的分类•按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来分类: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方签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可以要求变更设计。2、业主方提出变更业主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的变更。3、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因,综合考虑认为需要的变更。4、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例如当地政府和群众提出的变更设计。5、设计方提出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变更设计。•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1、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隧道位置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3、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三、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变更提出•变更评审•变更确认•总监审批•变更实施•1、工程变更的提出与准备工作各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必须主动承担好工程变更的提出与准备工作。当某项目工程变更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报告。●工程变更的方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现场收集的资料(现场检测记录、声音与图片资料);●技术与经济比较结果;●相关试验报告或记录;●其他资料。•2、资料和报告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及时通知相关审核方。●某个工程变更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首先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各方到场进行评审;●对于隧道施工,时间紧迫,可以考虑先将收集到的基础资料通过管理平台传给各方审核,如果各方通过管理平台提出了审核意见,由驻地高监负责记录和汇总各方审核意见;如果审核各方认为还有必要到现场再进行复核审查,由驻地高监召集各相关方,确定时间到现场核查和评审;●审核各方的结果通过汇总后,取大多数人的意见作为审核意见,再由驻地高监通报给相关的审核方,确认审核意见。●如果审核各方达成共识,即可同意该项变更。••第三节索赔的处理•一、索赔的概念•二、索赔的程序•三、索赔的控制•一、索赔的概念•(一)索赔的定义•(二)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意义•(三)索赔的分类•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三)工程索赔的意义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5.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三)索赔的分类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二、索赔的程序•1.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争取支持。2.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商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并抄送业主。其内容主要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情况及事件影响程度,同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等。3.提交索赔报告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搜集证据,寻找合同依据,进行责任分析,计算索赔金额,最后形成索赔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抄送业主。•4.索赔处理承包商在索赔报告提交之后,还应每隔一段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快速处理,并根据所提出意见随时提供补充资料,为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与合作。监理工程师(业主)接到索赔报告后,应认真阅读和评审,对不合理、证据不足之处提出反驳和质疑,与承包商经常沟通、协商。最后由监理工程师起草索赔处理意见,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谈判,合同内单一索赔,一般协商就可以解决。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索赔问题,可由中间人调解解决,或进而由仲裁诉讼解决。•三、索赔的控制•(一)索赔的事前控制•(二)索赔的事中控制•(三)反索赔•(一)索赔的事前控制•1选择好承包商•2采用国家推荐的工程示范文本•3深入分析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及其组成文件,减少和杜绝违约事件的产生。•4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二)索赔的事中控制•事中管理是一项具体细致、持续性的工作,而索赔的成立与否,大都与此相关。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1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各种情况,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需要合同第三方配合的要求,不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2加强各类工程建设人员的风险意识的培训与教育,使风险管理贯穿经营管理与合同索赔管理以及施工管理之中。3公正处理索赔事件•4培养友好处理索赔的工作氛围•5加强合同管理•6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7诚信处理索赔第四节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处理•一、工程延期的条件•二、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三、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四、工程延期的控制•五、工程延期的制约•一、工程延期的条件•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二、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工程延期事件的发生;•承包人提出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核实,•承包人提出详情报告;•是否做出临时延期的决定;•承包人最终提出工程延期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工程延期。•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以便于监理工程师尽早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及时作出一些减少延期损失的决定。随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延期理由及依据)。监理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地确定出工程延期时间。当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提交最终详细的申述报告时,应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调查核实阶段性报告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临时决定的延期时间不宜太长,一般不超过最终批准的延期时间。待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复查详情报告的全部内容,然后确定该延期事件所需要的延期时间。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延期事件,监理工程师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处理。对于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延期事件,即使不属于持续性的事件,也可以采用先作出临时延期的决定,然后再作出最后决定的办法。这样既可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处理延期事件,又可以避免由于处理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工程延期批准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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