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江聊城大学慈善法研究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解读主要内容一、目录二、立法背景三、立法过程四、主要内容五、法律事务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三章活动规范第四章便利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二、立法背景(一)在华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在传统慈善领域国内设立项目合作。第二阶段: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以后非政府组织(NGO)大量参与及被熟知的标志第三阶段: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商会类、商贸类二、立法背景(二)法律的缺失1.上个世纪80年代初参照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商部门登记2.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在民政部登记了一些,数量有限。缺陷:管理部门臃肿、相互推诿、管理职权模糊三、立法过程(一)2014年4月起草民政部为主公安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参与(二)2014年12月国务院常委会审议通过,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三)2015年5月5日对外征求二审稿的意见(四)2016年4月28日正式颁布(五)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六)出台相关配套规定三、立法过程出台相关配套规定: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2.《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3.英译文本: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AdministrationofActivitiesofOverseas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intheMainlandofChina4.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34号境外非政府组织凭登记证书办理税务登记四、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第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等:协会、联合会、商会等。四、主要内容四、主要内容排除:第五十三条境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组织与境内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主要内容(二)准入方式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九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四、主要内容1.设立代表机构没有法人地位,代表总部2.临时活动备案有时间和内容的限制一般不能超过一年这两种形式不能并存,只能选一种,只要是设立代表机构就不需要进行活动备案了。四、主要内容第十七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二)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三)临时活动的名称、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关材料;(四)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五)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在赈灾、救援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时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四、主要内容截至目前,已有62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地域涉及23个省区市,170余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已确定业务主管单位,正在办理代表机构登记手续。如:4月1日四川,国际专业服务机构(香港)四川代表处、四川农村发展组织(英国)四川代表处;2017年3月13日,香港福慧基金会与四川凉州教育基金会在布拖县开展“福慧之星”临时活动完成备案。云南:美国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等9家。上海:美国大豆出口协会上海代表处等8家。四、主要内容(三)活动领域八大领域: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第三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依法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四、主要内容(四)活动规范资金:按照中国的会计制度年审:中国的会计事务所审计银行账号:代表处设立专门的银行账号临时活动要通过中方合作范围的银行账号支出人员:首席代表(1名)、代表(1-3)、一般工作人员与外籍工作人员的信息都要报备年度报告:四、主要内容(五)便利服务建立目录、发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登记不收费、年检不收费等。英文网站正在建设。四、主要内容(六)监督管理双重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各个职能部门进行综合管理。第四十条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指导、监督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四、主要内容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的备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二)进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住所、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三)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五)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主要内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有关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对涉嫌违法活动的银行账户资金,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对涉嫌犯罪的银行账户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第四十三条国家安全、外交外事、财政、金融监督管理、海关、税务、外国专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中方合作单位以及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的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开立、使用银行账户过程中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主要内容(七)法律责任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行政处罚与刑事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五、法律事务(一)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安部把登记的权利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公安部:指导协调;指导和指引;省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具体操作;地市、县:日常管理工作,政策指导代表机构登记机关:省公安厅临时活动报备机关:中方合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五、法律事务(二)代表机构登记设立登记:《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1.设立条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境外合法成立;(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4)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法律事务首先,确立业务主管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公安部2016年12月20日)数量之大:国家级46个主管单位省级大量所需提交的材料(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表一);(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表二);(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表三);(4)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6)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7)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8)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9)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表四);(10)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11)资金来源证明材料;(12)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变更登记:名称、首席代表、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主管业务部门注销登记五、法律事务(三)临时活动备案义务主体:由中方合作单位备案,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时间:项目实施前的15天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找自己主管单位审批;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去审批(二)办理临时活动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1、《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表十一);2、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3、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4、临时活动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5、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上述所提交的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文件材料需经公证、认证。四、提供便利措施网站:登记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外籍人员的便利:证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