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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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1.范围1.1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规范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施工用水用电(包含临时生活用水用电)的管理内容和方法。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参与单位及个人(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厂家等单位和参加施工的临时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建设单位工程部是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4.1.1负责用水用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各用水用电单位的接入方案;4.1.2负责与施工单位用水用电协议的谈判,对计量表进行编号、登记;4.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用水用电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对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负荷变动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4.1.4监督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进行考核;4.1.5设置专职(或兼职)水电管理员,负责统计、管理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经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将用水用电量报表提交商务部。并负责监督每月按时抄表,对抄表记录的准确性负责。4.2建设单位商务部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落实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的各项考核。4.3项目监理部是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4.3.1主持召开协调会;4.3.2监督各施工单位按本制度用水用电、督促维护单位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4.3.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用电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4.3.4监督施工单位的用电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进行考核;4.3.5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用水用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4.3.6督促维护单位进行施工用水、用电的日常运行维护;4.3.7审查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发现超定额情况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并协助解决问题。4.4维护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维护管理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4.4.1施工用水用电主干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委托一家施工单位负责,即维护单位。4.4.2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试验、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4.4.3维护单位负责用水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水泵、供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过滤器、阀门、厂区内供水主干网等;4.4.4维护单位负责用电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架空线路、低压配电装置和总电表等(接口电表由施工单位负责);4.4.5维护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计量工作,建立用户档案,每月15日按时抄录管辖范围内总水/电表和各接口水/电表的用量(各施工单位接口电表/水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并将每月的用水用电量报表提交给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确保准确、及时;4.5各施工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负责其分包单位用水用电设施的装表计量和抄表。表计需经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5.管理内容与方法5.1施工用水用电管理5.1.1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方可正式搭接水电管线。1)施工单位应填报施工用水/用电申请表(见附件二/附件三)并向项目监理部提交。2)用水用电申请的内容包括用水用电方案、容量、地点及时间。3)提供施工用水支路布置图、380V动力回路及照明回路系统图。4)施工单位指定1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系工作。5.1.2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方可施工。1)供水母管由主干网维护单位架接,供水支管由用水单位自行安装,供水支管费用包括材料费、安装费由用水单位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可使用钢管、塑料管、PVC管等;生活用水供水支管应使用镀锌管、PVC管。2)施工用水管道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定,选择合适的路径,以保证取水点的合理布置和供水母管的压力。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水源接入点处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应选用容积式水表并配有合格证,口径≤50mm使用流量≤16m3/h的水表,口径超过50mm使用流量超过16m3/h的水表。4)用水设施的管辖范围:a维护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的用水设施包括:水泵、供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过滤器、阀门、厂区内供水主干网等,施工用水变频柜、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低压配电设备、压力变送器等。b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接口计量表计后的用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阀门和计量表计等。5)用电设施的管辖范围:a维护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的用电设施包括:10KV施工用电线路、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附属设备、10KV配电室施工电源进线开关柜、出线开关柜及附属设备、箱式变压器、电缆等;b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接口计量表计后的用电线路和配电装置等。6)电源分布及变压器配置:施工电源自10KV果子山变电站电厂线引接。7)变压器的布置方式:a变压器应采用户内布置方式,建设变压器配电间。b变压器若采用户外布置方式,56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在其周围1m以外设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8)临时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的场所及热力管道。架设高度应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9)厂区内采用铠装铜芯电缆或铠装铝芯电缆,根据箱式变压器容量和直埋电缆要求选择电缆型号。1250KVA及以下箱式变压器应选择电缆型号为:a铠装铜芯电缆型号:YJV22-3×50mm2(10KV级)b或铠装铝芯电缆型号:YJLV22-3×95mm2(10KV级)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1.5m,平行敷设的两根电缆最小净距,应不小于150mm,电缆水平偏移不应超过设计值或有关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11)直埋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8m,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砂层,并加盖保护板(或铺砖),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12)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电源接入点处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应选用合格产品,精度为0.5级四合一电子计量表计,电流互感器应为0.2S级,并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应满足电业部门相关规定要求。14)计量表计的校验、安装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完成,禁止自行安装。当计量表计损坏,施工单位应尽快更换,损坏期间水/电费按最大月份用水/电量扣除。15)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负荷应标明名称,单项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流动刀闸箱。照明、动力合一的流动刀闸箱应装设四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5.1.3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4)配电装置有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5)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6)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7)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8)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9)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10)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的工作平台。5.1.4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竣工验收:1)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标准2)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3)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4)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电气工程篇)SDJ69-875)设备材料符合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6)工程质量验收除按照上述多种文件外,还应参照原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规定的“考核内容及应达到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验收。7)设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维护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应交接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5.1.5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后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接引电源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5.1.6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5.1.7施工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5.1.8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出力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5.1.9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5.1.10严禁非电工拆、接施工用电设施。5.1.11在施工用水用电期间,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各自使用的管道线路及二级配电箱。5.1.12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需停用、切断水电主管线或其他单位水电支管线时,必须在停用前两天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后应按指定时间恢复所切断的水电管线,并向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水电管线已恢复的报告。由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送水、送电。5.1.13施工单位发现供水母管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而影响其施工时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以便尽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离措施。5.1.14施工用水用电运行管理:1)施工用水用电维护单位不得无故停止水电供应,如因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需停止水电供应应及时向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书面报送停水/停电申请,批准后方可停止水电供应。2)施工用水用电维护单位应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管线、施工用电线路和设备进行巡视,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如需停水停电检修,应连续施工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水供电。5.1.15各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培训,对在施工用水用电设施附近的施工工作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损坏施工用水用电设施。5.1.16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管辖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维护,包括水表、电表的准确性核实。5.1.17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需要停止供水、供电时,应提前两天将拆除管线仪表的时间通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核准水量、电量并作好隔离措施,监护施工单位拆除管线仪表,作记录宣告用水用电过程完结。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自行拆换计量表的,当月用水、用电费用将按最大月份用水、用电量的2倍扣除,并处以10000元罚款。5.2水电费的管理5.2.1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部、商务部是水电费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维护单位负责水电用量的抄表工作,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5.2.2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申报下月用水量、用电负荷及时间分布表。项目监理部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并通报建设单位工程部。5.2.3维护单位每月25日分别对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进行抄表工作,并制作水电费月报表交给项目监理部核查。经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后报商务部,按合同规定价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5.2.4对于统计总量与总电表/水表的量差,按各施工单位的用电量用水量大小同比例分摊到各施工单位。5.2.5对于施工用电功率因数未能满足电业部门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电业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5.2.6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用电容量、电源点、水源点的设置办理。凡未经同意或未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擅自乱接供水供电管线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外,另按最大月用水、用电量的2倍追补收取水电费(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6.检查与考核6.1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的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项目监理部和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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