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优秀传统文化之格物致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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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前言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乃儒家专门研究事物道理的一个理论,已失佚,源于《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朱熹: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谥文,世称朱文公。祖籍江南东路徽州府婺源县,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省尤溪县)。宋朝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儒学集大成者,世尊称为朱子。朱熹是唯一非孔子亲传弟子而享祀孔庙,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中。朱熹是程颢、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的学生,他的学说和程颢、程颐一起被世人称为“程朱理学”。朱熹著述甚多,有《四书章句集注》。其中《四书章句集注》成为钦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一二三四《中庸》《大学》《论语》《孟子》四书王阳明,汉族,幼名云,字伯安,别号阳明。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今属宁波余姚)人,因曾筑室于会稽山阳明洞,自号阳明子,学者称之为阳明先生,名守仁,亦称王守仁。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和军事家,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精通儒家、道家、佛家。弘治十二年(1499年)进士,历任刑部主事、贵州龙场驿丞、庐陵知县、右佥都御史、南赣巡抚、两广总督等职,晚年官至南京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因平定宸濠之乱军功而被封为新建伯,隆庆年间追赠新建侯。谥文成,故后人又称王文成公。王阳明继承并发展了程朱理学的思想,是明代心学集大成者。《大学问》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朱熹《大学章句》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所谓:基本的解释是“所说”,同时以用于引证某些结论·者:一般是句末助词,用于代词时可以指代人·言:说的是·即:接近,靠近·穷:穷尽,彻底研究·其:代词,指代前面的“物”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研究万事万物。是指要想获得知识,就必须接触事物而彻底研究它的原理。盖盖闻天地之数,有十二万九千六百岁为一元。——《西游记》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其余,则熙熙而乐。——唐·柳宗元《捕蛇者说》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发语词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凡:总共,全·益:增加,进一步·以求致乎其极:达到他(认识)的极点·莫不:无不;没有一个不,即“都是”·知:明白,了解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用力:使用力气;花费精力,即学习·一旦:有一天·表里精粗:里外粗细·全体大用:一切认识能力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研究万事万物,是指要想获得知识,就必须接触事物而彻底研究它的原理。人的心灵都具有认识能力,而天下万事万物都总有一定的原理,只不过因为这些原理还没有被彻底认识,所以使知识显得很有局限。因此,《大学》一开始就教学习者接触天下万事万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去进一步探究,以彻底认识万事万物的原理。经过长期用功,总有一天会豁然贯通,到那时,万事万物的里外巨细都被认识得清清楚楚,而自己内心的一切认识能力都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再也没有蔽塞。这就叫万事万物被认识、研究了,这就叫知识达到顶点了。欲诚其意者,必在于致知焉。致者,至也,如云/丧致乎哀/之致。《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故致知必在于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书》言“格于上下”,“格于文祖”,“格其非心”,格物之格/实兼其义也。——王守仁《大学问》致者,至也,如云丧致乎哀之致。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丧:哀哭悼亡·丧致乎哀:哀哭悼亡达到“哀”的程度·知:知道·致:达到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天命:上天赋予的·性:属性·灵昭绝明:内心可以清晰的感受到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正(含义1):使规范,使标准就有道而正焉。——《论语•学而》正身以黜恶。——唐•魏征《谏太宗十思疏》正(含义2):不偏斜的,平直的席不正不坐。——《论语•乡党》有绳不以正。——《吕氏春秋•君守》平心持正。——《汉书•李广苏建传》稍稍正坐。——《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格于上下:君王之德要贯通上下、贯通天人格:至,到。·格于文祖:文祖:文祖者,尧文德之祖庙。格:到达极点·格其非心:纠正错误、不正确的思想。格:纠正《书》言“格于上下”,“格于文祖”,“格其非心”,格物之格/实兼其义也。所以想使意念变得纯正的人,必须在致知上下功夫。‘致’就是达到的意思,就像常说的‘丧致乎哀’的致字,《易经》中说到‘知至至之’,‘知至’就是知道了,‘至之’就是要达到。所谓的‘致知’,并不是后来的儒家学者所说的扩充知识的意思,而是指的达到我心本具的良知。这种良知,就是孟子说的‘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的那种知性。这种知是知非的知性,不需要思考,它就知道,不需要学习,它就能做到,因此我们称它为良知。这是天命赋予的属性,这是我们心灵的本体,它就是自自然然灵昭明觉的那个主体。所以说要想致知的话,必然要在格物上下功夫。‘物’就是事的意思,凡有意念产生时,必然有一件事情,意念所系缚的事情称作‘物’。‘格’就是正的意思,指的是把不正的校正过来使它变成正的这个意思。校正不正的,就是说要去除恶的意念和言行。变成正的,就是说要发善意、讲善言、做善行。这才是格字的内涵。《尚书》中有‘格于上下’、‘格于文祖’、‘格其非心’的说法,格物的‘格’字实际上兼有它们的意思。·“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物者,事也·格者,正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者……也……”:典型判断句·廉颇者,赵之良相也·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夫战,勇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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