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基础指标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综合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一项不足-1分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③近3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一项不足-1分3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一项不足-1分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年以上,绿地布局更趋合理。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否决项5城市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未划定绿线为否决项6城市蓝线管理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不满足-1分7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一项不足-1分8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一项不足-1分9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不达标-1分绿地建设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每少1%,-1分2建成区绿地率(%)▼≥35%否决项3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不达标-1分4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不达标-1分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5.00㎡/人否决项6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不达标-1分7城市道路绿化普及100%不达标-1分率(%)8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不达标-1分9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不达标-1分10苗木生产①编制并按照《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保证出圃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②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一项不足-1分11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90%不达标-1分12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不达标-1分13大于40hm的植物园数量≥1不达标-1分14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不达标-1分15河道绿化普及率(%)≥80%不达标-1分16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不达标-1分建设管控1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9.00不达标-1分2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9.00不达标-1分3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不达标-1分(%)4古树名木保护率(%)100%不达标-1分5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不达标-1分6立体绿化推广①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②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一项不足-1分7城市“其他绿地”控制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一项不足-1分8生物防治推广率(%)*≥50%不达标-1分9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不达标-1分10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不达标-1分11城市历史风貌保护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一项不足-1分12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考核规划区设有风景名胜区的城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不满足-1分生态环境1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300天不达标-1分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00dB(A)不达标-1分3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不达标-1分4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城市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③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已见成效。一项不足-1分5城市自然生态保护考核范围为市域范围①城市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②城市水体生态保护完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情况;③无改变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用地性质及相应的保护规划、改变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填埋水体、破坏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河湖岸线及水底硬质化等情况;④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一项不足-1分6生物多样性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②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立物种引进、驯化、应用、保育(护)的机制、机构和基地;③本地区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一项不足-1分节能减排1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5千克/万元不达标-1分2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0%不达标-1分3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不达标-1分4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设计阶段100%,施工阶段100%不达标-1分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实施在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的基础上完成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不满足-1分6建成区人口密度≥1万人/平方公里,且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所规定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相对应。不达标-1分市政1城市容貌评价值*≥9.00不达标-1分设施2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不达标-1分3城市污水处理率(%)▼≥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否决项4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不达标-1分(%)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否决项6城市道路完好率(%)≥98%不达标-1分7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40.00km/h不达标-1分8城市排水①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②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一项不足-1分9城市景观照明控制①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②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一项不足-1分人居环境1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绿地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不满足-1分2棚户区、城中村改造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②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一项不足-1分社会保障1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不达标-1分2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不满足-1分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不达标-1分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不满足-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