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将位于长春理工大学院内13栋楼1门302室,二室一厅住房一套中一个卧室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从2009年月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2.租金每月为人民币伍佰元,其他所有费用平摊。合同签订之日乙方要交齐全部季度租金和房屋使用保证金。(房屋租金每季度交付一次,第二次交房租时需提前十五天上交,交租金同时要交房屋使用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待合同期满,屋内物品完好无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没有争议,甲方将房屋使用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返还给乙方。)3.合同期满如果乙方不再续租,乙方需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4.房屋出租仅限居住,不得作为他用,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以及其他费用。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退房,否则,房租不予退还。5.乙方在承租期内要保证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如由乙方使用不当出现意外,均有乙方负责。6.乙方在承租期内要保证室内物品完好无损,如有人为损坏,乙方要按价赔偿。7.承租期内,水费、电费、煤气费由双方分摊。(采暖费由甲方负责)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合同。如有违约,后果自负。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