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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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本事务实际执行人: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营业执照号:本事务实际执行人: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发布户外广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广告位置、规格、形式、内容1、广告位置:从化街口新城路林苑宾馆上方户外广告位。(请见附图)2、广告规格:10.6米(高)×8.8米(长)=93.28平方米。3、广告形式:高精度电脑喷画。24、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5、广告内容:从化翰林国际项目宣传海报。第二条双方的事项、责任1、甲方责任:(1)负责确定设计广告画面。(2)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按时支付广告费,以确保本广告物的顺利发布。2、乙方责任:(1)在发布期间维修及保证广告牌效果及质量。如果该广告画面出现翻松、脱落、撕裂、损坏,乙方必须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72小时内修复。(2)负责广告位设置、发布、喷画、安装、维修保养、清洁、照明、管理工作。(3)负责该广告报批及其费用。(4)负责广告牌及构架的安全责任,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建筑安装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5)负责该广告牌的常年夜间照明管理工作,如无特殊原因,若该广告牌照明出现熄灭情况,乙方须在发生故障的48小时内排除并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72小时内修复,并通知甲方以保证广告牌的宣传效果。(6)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7)负责向甲方提供所有支付费用的有效发票。第三条广告位租赁时间广告位租赁时间为三个月,即从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8月15日止。在上述广告位租赁期间,如因大楼加层、装修或政府规划、整治必须拆除时,甲乙双方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变更的一切事宜,租赁费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第四条广告位的制作工程及验收(1)乙方在甲方提供喷画设计画面后五天内完成广告的安装。(2)乙方保证安装自2012年5月15日经双方通过验收之日起,如出现质量问题60天内免费包修包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第五条广告位固定不变含税总价租赁费:¥51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壹千元整。1、上述总费用包括:(1)广告牌报建、审批、设置、发布、安装费、税费。(2)广告牌、有关电器装置及架构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及管理费。3(3)广告发布期内的电费、用电增容费。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广告位租赁费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在乙方安装好五天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租赁费人民币伍万壹千元整(¥51000)。同时乙方在收款前的十天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原件给甲方核实,同时要附上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的结算清单、双方质量验收合格的资料作为请款依据,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第七条合同执行期间亮灯情况的报告1、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每月书面记录本广告物的亮灯情况,如广告亮灯或广告牌本身发生问题,乙方必须在48小时天内修复。2、该广告牌由250瓦投光灯投光灯均衡照明,广告牌的的灯光设置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亮灯时间为:每晚19:00—22:00,保证每日亮灯3小时。第八条画面更换乙方负责每年更换一次喷画及其费用。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画面的权利,更换画面的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制作画面。甲方聘请第三方制作画面,不影响本合同下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九条保证条款1、乙方对本合同内提供的广告位置具有完全的、排他的广告发布权。如因乙方的广告位置发布权出现法律障碍而发生使甲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或对甲方给予充分补偿。2、双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和将要采取的广告代理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协议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3、任何一方对因户外广告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条由因素引起的损失赔偿本广告物如因国家或政府、规划局、工商局未能审批同意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本广告物的拆除,乙方应立即将情况(包括政府部门对不可抗因素的有效证明)通知甲方,且乙方应该更换广告位置或退回尚未投放时间的广告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补偿。但如甲方发现该广告位被其它商业广告发布占用时,乙方必须以该广告位合同价格的两倍赔偿甲方,且甲方有权不再支付全部余款而且可以继续享受原合同期内的广告位发布权益。第十条损害赔偿4(1)甲方或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条款,一方应向违反的另一方提出警告,若提出警告15天之内违反仍未得到解决时,可马上解除本合同并可向违反方索取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赔偿。(2)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1000元作为滞纳金。第十一条意外事故、调解、仲裁1、如发生本合同未曾估计到的事故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2、如甲、乙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如在有效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毁约,否则,由违约方须赔偿合同款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双方同意,一方变更无效。2、合同期满前60天,甲乙双方可重新商定延长本合同事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而甲方仍未办续签手续,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签定日期:2012年5月日签定日期:2012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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