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cl2010软件操作已经安装流程提纲1.软件的下载以及安装流程2.软件的维护与公司信息的设置3.制作单证的具体流程一.Idecl2010安装下载登录网址下载,软件大概71mb选择idecl2010下载请直接点击压缩包下载点击保存按钮安装流程将下载的压缩包解压缩找到setup图标,双击安装软件包会自动释放软件,请按照提示,进行安装安装流程截图解压缩到文件夹J#的安装J#.net环境的安装接下来进入九城电子申报系统的安装。点击完成安装完毕软件的维护与公司信息的设置点击桌面图标录入激活序列号密码软件将自动重启进入登陆界面如下图激活成功后软件自动重启,进入登陆界面,用户名称密码默认都是admin进入系统后选择控制中心,点击更新我的软件。更新成功后软件自动重启重新进入系统之后选择产地证业务,然后选择您需要的业务类型,单击一下。比如说选择普惠制产地证。见下图:点击维护按钮,先设置公司信息后设置默认数据,见下图。二.软件基本信息的设置第一步,设置公司信息【设置公司信息】功能菜单,弹出【设置公司信息】页面,点击该页面的【修改】页面,弹出“修改”页面,将表格中产地证注册号初始化数据(新产地证注册号为9位数)填写到修改框中点击确定按钮。第二步,设置默认数据【默认数据设置】功能菜单,弹出“设置默认数据”页面,将表格中相关初始化数据填写到各数据框中。除【FOB上限】可不填,其余必填。默认数据的填制1.签证机构:输入“37”然后回车,在出现的下拉选择列表中选择相应的签证机构。青岛一般选择山东青岛局本部、机场选择山东机场局本部,或者直接录入相应的局端代码;例如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输入370100回车;机场检验检疫局输入372300回车9即墨办事处填写370140。2.领证机构的填写方式与签证机构方法一致,如选择山东青岛局本部(370100)。3.产地证注册号:在上一步设置公司信息中所设置的。此处灰化。4.申报员姓名:企业在商检局注册的申领员的姓名,如果多个申领员填写其中一个即可。5.身份证号:申报员的身份证号6.申报员电话:企业联系电话7.申请地点:申请地点,国家。例如:青岛申请就填(QINGDAO,CHINA)注:字母大写,逗号保证在英文状态下输入。8.贸易方式:从下拉列表中选择企业所适用的贸易方式9.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不要录入横杠)注意:不能将数字“0”误写为字母“O”;含有字母的,字母的大小写以局端注册的为准。10.公司名称(中文):中文公司名称全称,不用填写地址11.出口商(英文,用于证书):填写格式如下(英文名称以进出口经营权批文上的名称为准,批文上无英文的以备案章为准。)如图:ANDONGSILKIMPORTANDEXPORTCORP.,LTD.17XIANGGANGROAD,QINGDAO,CHINA13.栏空置不用填写在设置默认数据选项的右边点击单据控制信息按钮,如图:如下图勾选项目点击确定单据默认信息如下图格式:三.制作单证流程首先点击新建单证进入单证录入界面。会看到之前在设置默认数据中填写的信息,都显示在单证录入界面中。证书的录入一共分五个部分,其中需要填写的内容,证书资料,申请书资料,以及货物信息。发票资料,更改重发信息,在正常录入单证的情况下,不需要填写。如图:需要填写的内容如图所示:证书资料的填写【证书号】证书类型(一位证书种类代码)+年份(二位数字)+新产地证注册号(九位数字)+流水号(四位数字,必须从0001开始排序)。例如企业注册号为370120888,2010年做的证书号就从G103701208880001开始。【发票号】与【发票日期】根据实际企业出口发票填写一致。注:发票号不能与以前业务发票号重复。【出口商】输入本企业英文公司名称、地址。(英文名称以进出口经营权批文上的名称为准,批文上无英文的以备案章为准。)例:ANDONGSILKIMPORTANDEXPORTCORP.,LTD.17XIANGGANGROAD,QINGDAO,CHINA【注:公司地址牵扯到香港等两字的应录入时,录入XIANGGANG或HONG-KONG即可。(台湾、澳门录入方式与香港类同)】【进口商】输入最终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填写方式与出口商类同。【运输细节】写明起运地点,目的地以及运输方式。例如:FROMQINGDAO,CHINATOHAMBURG,GERMANYBYSEA【特殊条款】这一栏通常显示进口商要求的一些数据,比如说信用证号,货物的生产规格等。这一栏显示在货物信息栏星号界址线的下方。(对于东盟产地证书,第三方发票的情况下,在此栏显示中间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国别)【唛头】按发票上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新产地证系统中使用唯一的唛头输入项,格式与换行排版由用户自由控制.系统会自动计算是否与货物可以横向排列或纵向排列,如果都不合适,则会采用附页方式打印。采用附页方式需要在唛头栏里输入:SEEATTACHMENT。如果企业唛头中含有特殊字符或者符号,请到局里购买唛头附页纸,在唛头附页上打印,唛头附页应该打上该证书号和该证书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目的国家】可根据下拉菜单以字母首检索选择你需要的国家。【发票日期】根据实际的箱单发票填写。【申请日期】一般情况根据发票日期与出运日期填写。发票日期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日期早于签证日期,签证日期早于拟出运日期。另若是区域性产地证书证书上会显示,运输细节详细信息,以及生产商信息,这个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下截图所示(普惠制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基本信息完整填制如图货物信息的填制【货物英文】填写货物的英文名称即可,不可以是笼统概念的单词。能注明材质的尽量注明。【货物中文】货物的中文名称。中英文名称要对应一致。【包装数量】填写货物的的外包装数量,包装是指有具体形状、材质的包装物,不能使用package等笼统概念单词。裸装及散装商品应在【货物描述】中注明“NUDECARGO”。若有其他单位,可在包装单位栏内自行录入。【数量】货物具体的计量单位,填写毛重或者小件数量都可。【原产地标准】此栏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核心内容。此栏请见原产地证书附录【HS税则码】请完整填写此栏,生产型企业请按照注册的产品的H.S税则码填写。贸易公司请完整填写十位编码【辅助单位】与【第二辅助数量】如货物有两种以上的计量单位,则在此栏输入第二种数量和单位。【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如实填写货物的生产企业信息。【添加】:当企业一票产地证中有多种编码的货物时,需要点击货物信息下方的“添加”按钮,添加第二种货物的信息,录入规则同第一种。最后要点击【自动生成货物描述】生成的内容会显示在证书的第七栏。如图单证做好后,点击【保存】即可,将信息保存下来。刚保存的信息存放在未选择单证状态下。如图:货物信息完整截图五、发送/接收产地证信息【发送信息】选中要发送的单证,点击【选择单证】按钮,单证的处理状态为【待发送单证】。然后再点击【发送/接收】按钮,系统自动发送数据。【接收回执】点击【发送/接收】【接收回执信息】按钮,系统自动接收发回执。收到审核通过的回执后,企业要打印“产地证”和“领证凭条”,区域性证书还要携带报关单预录入联蓝色原件(青岛局要求)或提单复印件(机场局要求)复制单证/更改证/重发证复制单证的操作若需要新录入的单子与以前曾经做好的单证内容基本一致,可复制的以前的单证进行修改,点击【复制单证】按钮,用户改掉证书号最后四位流水号(流水号按顺序向后延续),修改其它相关信息(如发票号、数重量等),点击【保存】按钮。如图:更改证的操作右键点击审核正确的错误单证填写更改重发信息填写好更改栏目,原内容,现内容重发证的操作重发证是针对产地证证书丢失或者证书破损无法继续使用等情况时,进行的操作。重发证需要在《国门时报》进行重发声明。具体操作:复制要重发的单证,改掉证书号最后四位流水号(流水号按顺序向后延续)。在【更改/重发申请书】栏中,在【重发证】前面的方框内打上钩,原发证书号为所要重发的产地证的证书号,【更改/重发原因】为填写具体的证书重发原因。注:产地证业务以证书号为准,一个证书号为一票产地证业务,重发证由于证书号更改,商检局及软件会按新的证书受理,重发证也需要进行计费。重发证【附件】原产地标准附件内容:一般原产地证:原产地标准为灰化,无需填写。普惠制原产地证:“P”: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中国原产,则不论其出口至哪个给惠国,此栏都应填“P”;“W”:出口至欧盟、挪威、瑞士、土耳其和日本等国家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符合有关给惠国加工标准的,此栏应填写“W”,“F”:出口至加拿大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超过该商品出厂价的40%,此栏应填写“F”;“Y”:出口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保加利亚、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此栏应填“Y”,并在其后加注进口原料和部件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百分比应当低于50%)。“G”:出口加拿大对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受惠国内加工或制作且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八栏填“G”,其它填“F”“PK”出口保加利亚和俄罗斯联邦,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数个其它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Z”出口美利坚合众国,对于被认定的国家集团产的货物填“Z”其后填明本国原料成本或价值加上直接加工成本在该出口货物出厂价中所占的百分率(如“Z”35%)注意:出口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如果必须填明则参照上述出口欧盟商品的方法东盟原产地证书:1、对完全原产于中国,不含进口成份的货物,此栏应填”WO”2、对非完全原产于中国,但在该国的生产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则2所列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被另一成员国用于其最终产品中,只要此最终产品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份累计不低于40%,则此栏应填“东盟国家原产成份累计的百分比”,例如40%;3、对非完全原产于中国,为履行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中规则2(b)的条款,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料、部件的价值不超过所加工获得的产品离岸价的60%,且最后加工工序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产品,则此栏应“单一国家原产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4、满足特定产品规则条件的产品,此栏应填“特定产品规则”。注:如需填写百分比可以在“原产地辅助项”栏里填写相应的百分比中国—智利原产地证书出口到智利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才可以进行签证:(1)完全获得产品,即全部使用本国的原材料、零部件,完全在我国内生产、制造的产品。(2)非完全获得产品,即非完全原产的产品。A.在一缔约方或缔约双方的境内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符合区域价值成份不少于40%的标准。计算公式:V–VNMRVC=————————x100%≥40%V在上述公式中:RVC指以百分比表示的区域价值成分;V指按照海关估价协定规定,在船上交货价格(FOB)基础上调整的货物价值;及VNM指按照海关估价协定规定,在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基础上调整的非原产材料的价值。B.《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所列明的货物必须符合该特别规定的相应原产地标准。出口人申报其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填入第11栏(1)完全原产“P”(2)含进口成份,区域价值≥40%“RVC”(3)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中巴原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才可以进行签证:(1)完全获得产品,即全部使用本国的原材料、零部件,完全在我国内生产、制造的产品。(2)非完全获得产品,即非完全原产的产品。A.如一成员方的原产成份在产品中不少于40%,则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计算公式:非原产材料的价格×100%<60%FOB价格B.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在一成员方境内被用于生产享受《协定》优惠待遇的制成品的原材料,如果该最终产品的中国-巴基斯坦累计成份不低于40%,则该产品应被视为原产于制造或加工该制成品的成员方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