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公元前202年——220年)汉王刘邦与楚霸王项羽像楚汉之争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第三节司法制度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二、主要立法活动三、法律形式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黄老无为思想主要内涵1、“无为而治”(道家为主又不同于道家)2、“与民休息”(儒家思想)3、“宽省刑罚”(儒道法结合)刘邦君臣的选择汉王刘邦与萧何像为什么不是儒家思想?刘邦:“乃公马上得天下,安事诗书乎!”陆贾:“居马上得之,宁可马上治之乎?”——《史记·陆贾传》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行仁义,法先圣。——《汉书》卷四十三《陆贾传》以“教化”劝善,以“法令”诛恶,“无为”。陆贾的建议萧规曹随曹参:“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汉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与守职,遵而不失,不亦可乎?”黄老思想的影响1、积极影响2、消极后果——滋生两股势力异姓诸侯王地方豪强势力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为什么不是刘邦刘邦君臣的个人因素儒学本身的发展局限叔孙通的建议:“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为什么是武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2、“德主刑辅”思想的内容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二、主要立法活动二、主要立法活动(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二、主要立法活动(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1、“约法三章”2、《九章律》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3、《傍章》以礼依附律二、主要立法活动(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1、张汤《越宫律》(27篇)2、赵禹《朝律》(6篇)“汉律六十篇”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西汉后期律令激增二、主要立法活动(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二、主要立法活动三、法律形式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三、法律形式(一)律(二)令(三)科(四)比(五)律学章句《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杂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关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杂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关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廷尉挈令》《狱令》《品令》《秩禄令》《任子令》《祀令》《斋令》《宫卫令》《金布令》《复马令》汉令繁多律与令的关系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汉书·杜周传》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科条无限比的应用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规范(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1、背景(1)客观条件(2)主观条件缇萦上书(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缇萦上书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一、刑事法律规范(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1、背景2、内容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一、刑事法律规范(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1、背景2、内容(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一、刑事法律规范(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1、背景2、内容(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一、刑事法律规范(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1、背景2、内容(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确定劳役刑刑期(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文帝废肉刑图示黥——髡钳城旦舂劓——笞300斩左趾——笞500斩右趾——弃市文帝废肉刑图示黥——髡钳城旦舂劓——笞300斩左趾——笞500斩右趾——弃市“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班固《汉书·刑法志》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一、刑事法律规范(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1、背景2、内容(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一、刑事法律规范(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1、背景2、内容(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减少笞数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一、刑事法律规范(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1、背景2、内容(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减少笞数颁定《箠令》文帝废肉刑内容黥——髡钳城旦舂劓——笞300斩左趾——笞500斩右趾——弃市景帝元年笞刑改革黥——髡钳城旦舂劓——笞300——笞200斩左趾——笞500斩右趾——弃市景帝元年笞刑改革黥——髡钳城旦舂劓——笞300——笞200斩左趾——笞500——笞300景帝中六年笞刑改革黥——髡钳城旦舂劓——笞300——笞200——笞100斩左趾——笞500——笞300——笞200景帝中六年笞刑改革黥——髡钳城旦舂劓——笞300——笞200——笞100斩左趾——笞500——笞300——笞200斩右趾——弃市景帝中六年笞刑改革黥——髡钳城旦舂劓——笞300——笞200——笞100斩左趾——笞500——笞300——笞200斩右趾——弃市——斩右趾(景帝中四年)笞者,箠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箠令文景废肉刑内容黥——髡钳城旦舂(六年刑)劓——笞100斩左趾——笞200斩右趾——斩右趾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规定劳役刑期文景刑制改革的意义从法律上正式废除了肉刑。明确规定了劳役刑的刑期和笞刑的刑制。“汉文帝除肉刑,千古之仁政也。”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文帝诏书(一)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由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文帝诏书(二)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一)文景刑制改革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一)文景刑制改革(二)改革后的刑罚体系斩刑(殊死)腰斩·枭首·弃市死刑斩首枭首绞刑肉刑——恢复宫刑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汉书》卷五《景帝纪》髡钳城旦舂(五年刑)完城旦舂(四年刑)鬼薪白粲(三年刑)司寇(二年刑)隶臣妾及罚作、复作(一年刑)输作左校、输作右校、输作若卢(不定期)——东汉卫宏《汉旧仪》劳役刑改元笞刑杖刑游街拷囚徙边禁锢赎刑女徒顾山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一)文景刑制改革(二)改革后的刑罚体系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一)文景刑制改革(二)改革后的刑罚体系(三)刑法适用制度的变化(三)刑法适用制度的变化1、上请制度2、恤刑制度(刑事责任能力标准)3、“亲亲得相首匿”的相隐制度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宣帝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诏曰:……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汉书》卷八《宣帝纪》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一)平帝元始元年(公元元年)……公、列侯嫡子有罪,耐以上先请。——《汉书》卷十二《平帝纪》光武帝建武三年(27年)诏曰: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亦先请。——《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二)景帝后三年(公元前141年)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诏曰:……自今以来,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矜老怜幼的恤刑制度(一)成帝鸿嘉元年(公元前20年)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光武帝建武三年(27年)诏曰:……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矜老怜幼的恤刑制度(二)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恤刑制度的本质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丈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卷八《宣帝纪》亲亲首匿的相隐制度(三)刑法适用制度的变化1、上请制度2、恤刑制度3、“亲亲得相首匿”的相隐制度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一)文景刑制改革(二)改革后的刑罚体系(三)刑法适用制度的变化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一)文景刑制改革(二)改革后的刑罚体系(三)刑法适用制度的变化(四)主要罪名的变化矫制、矫诏废格诏令侵犯皇帝权威的犯罪阑入、失阑犯跸威胁皇帝安全的犯罪不道不敬、大不敬僭越、逾制腹非、诽谤侵害皇帝尊严的犯罪阿党、附益私出国界罪事国人过罪酎金不如法罪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不孝禽兽行居丧奸违反伦常的犯罪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二、民事法律内容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二、民事法律内容(一)民事权利主体(二)婚姻家庭制度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二、民事法律内容(一)民事权利主体不平等不自由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二)婚姻家庭制度去妇因探邻舍枣,出妻为种后园葵——《声律启蒙》王吉公仪休(受大者不得取小)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三)亲属与继承制度身份继承:嫡长子继承制武帝《推恩令》后变化财产继承:诸子均分(陆贾分金)遗嘱与女子的继承权(何武断剑)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二、民事法律内容三、行政法律内容第二节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二、民事法律内容三、行政法律内容四、汉律的儒家化特色1、汉律确立了德主刑辅思想2、汉律强化了君主专制皇权3、汉律维护了伦理纲常关系4、汉律规定了儒家化刑法适用制度四、汉律的儒家化特色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第二节法律

1 / 11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