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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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有限公司实验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2016年月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的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有限公司实验室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工程预/概算书》、《工程量清单》4、承包范围:本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整体工程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的交钥匙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5、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设计、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检测、包验收通过及售后服务等的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装饰装修施工面积:约平方米。二、合同工期1、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正式开工日期以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且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三、工程设计、变更1、设计1.1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乙方应于开工10日前,向甲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及行业规范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施工图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作节点图及大样图,图纸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各执一份。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设计公司需在其设计资质和业务允许范围内完成各类图纸,图纸交由甲方及业主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未按时按要求提供前述图纸及文件或未经甲方及业主审批确认即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不予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或/及文件,且经审批确认,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甲方及业主确认完毕的任何图纸及技术文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修订或变更。否则应承担根本违约责任。1.2设计变更(1)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时,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2)已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将调整后工程价款送甲方审批。(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5)乙方若提出合理建议和变更,需提交甲方审批。(6)乙方应在进场后7天内向甲方及业主提供下列已办理妥当之文件。a.进场计划b.施工组织设计c.测量计划d.部分节点及大样图e.施工进度计划(附施工进度计划表)d.现场施工人员(附施工人员表,格式自定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2、工程变更2.1甲方可发出任何指示要求变更,乙方应予执行,不得以变更价款未确定为由故意推迟执行。变更材料价款应(在5日历天内)及时确认,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该材料采取甲供形式。乙方不能擅自做出设计变更,乙方要求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甲方要求、批准或继后追认的变更不应使本分包合同作废。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范围内部分项目的工程施工,由甲方直接雇用他人完成,取消工程项目的金额应从合同价款内全部扣除。2.2本合同内所用“设计变更”一词意指因工程设计修改引致:(1)合同文件所绘画或说明的内容在质量或数量上的改变,包括任何工作的增加、减少或替换;(2)本工程采用的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类别或标准的变更;(3)甲方要求拆除或迁离乙方为本工程完成的工作或送抵至现场的材料设备,但不包括不符合本分包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2.3乙方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均不属于工程变更。(1)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及便于组织施工而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由此导致的设计修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若出现施工图纸的部分内容或个别部位、部件需设计深化或细化后方能进行施工,或该项工作须由乙方自行细化后方能施工,则此部分细化工作及内容不应视为设计增加或变更,任何图纸深化或细化的费用已包含于分包合同价款中。2.4现场签证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2)根据工程需要临时要求乙方处理的零星工程内容;(3)合同中未约定之成本类调价内容。2.5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设计变更指令单、现场签证指令单,如果没有甲方代表签字及甲方指定印章的,甲方不予结算费用。2.6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报价单,做到一单一事一结。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应及时督促甲方代表在完工后30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2.7除另有协议外,签证或变更单价按下列顺序和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签证或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暂定单价除外)确定变更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签证或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暂定单价除外)和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换算出新的单价,从而确定变更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签证或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则采用公平合理的市场价计算,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2.8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确定签证或变更价款时还须遵守以下原则:(1)甲方指示要求增加、减少或取消部分项目工程施工时,乙方不得有异议或藉此调整单价;(2)乙方填写的措施项目费用,应被视为包含了根据合同进行施工的全部工程,发生任何变更时,不再计取额外的上述费用。2.9关于变更工程量的确定,原则如下:(1)有设计变更图纸的,应按照合同图纸与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计算变更增减工程量;(2)对于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同时要求在签证单上附隐蔽或拆除前的照片,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四、合同价款1、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含税,详见附件二《装修工程报价单》)。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金额为包干价格,此金额是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被视为已包括所有直接费和有关的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利润、税金、工期配合费、施工监督及管理费、所有取费、人工及材料设备价上涨、燃料费/电费上涨、运输费增加、税率变动、施工措施项目费用、超高费、仓储费、加班费、抢工费、材料损耗、检验测试费、包装费、保险费、卸货费、二次搬运费、竣工图费、任何因图纸深化产生的差异费用、建筑行业征收的费用、施工时限引起的额外费用等。合同价款一经双方确定,合同中的所有单价、合价,除合同中约定的可调整的情况外不做任何调整。2、工程款支付2.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且乙方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现场,甲方支付工程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小写:。2.2工程完成量达%后(拆除工程,空调通风管路,隔断工程,吊顶工程,水电隐蔽工程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25%,即人民币(大写):,小写:。2.3工程完成量达%后(灯具插座开关工程,门窗工程,地面工程,实验室家具电器设备进场安装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22%,即人民币(大写):,小写:。2.4工程完成量达%后(协助甲方其他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税率为6%服务发票后,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发票邮寄至:,联系人:,联系方式:。2.5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结算资料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审核期限审核确认后15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因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有误,不能通过甲方审核,造成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结算的,甲方结算时间顺延至乙方解决该问题时起算。3、本合同文件内的合同清单,做如下约定:3.1合同清单内的数量,乙方应确保全都是确定数量,甲方不会因为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差额给予乙方费用和工期上的补偿,且不会对设计变更部分考虑费用调整。3.2若合同图纸或合同规范中要求的部分工作内容或做法或工序未能在合同清单中找到对应项,则理解为其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管合同清单中是否出现该项费用或做法或工作内容的名称。4、自工程结算之日起,甲方扣除合同总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保修期届满后且全部缺陷修正后1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该保证金。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一份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的竣工图纸;(2)一份已标价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汇总清单;(3)暂定金额、暂定单价、暂定工程量的调整清单;(4)所有变更及调整的计算书;(5)所有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指令单;(6)甲方直接供应材料设备签收单及汇总清单;(7)工程竣工验收单;(8)罚款通知单和奖励通知单(如有)。五、工期管理1、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不同意或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的,开工不予延期且工期不予顺延。2、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正式通知乙方,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但不予任何费用的补偿。3、工期顺延3.1发生以下情况而相应顺延乙方工期的,在顺延期内,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或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开工条件的。(2)因甲方或业主原因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3)甲方或业主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或因甲方或业主原因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的。(5)7日内由于非因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6)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3.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报告(包括顺延的内容、原因及因此发生的价格支出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乙方延期要求被确认。若乙方负有通知义务,却因未及时或怠于通知而使原本可以避免的损失因无法及时抢救而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到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3.3乙方应免费更换存在质量缺陷的成品、材料且工期不顺延。3.4非上述原因由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提前竣工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5、施工计划:5.1乙方须在开工前10日内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以及材料设备采购计划供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但在任何情况下,此等批准均不能免除乙方对其应负的责任。5.2乙方提交的进度计划,要求能明示其施工前期的准备、施工阶段和施工顺序,以及每一进度阶段的预计时间。5.3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编制并上报工程进度报告。在进度报告中,将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照比较,对产生延误或提前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延误的进度提出拟采取的补救措施。5.4如果甲方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进度与总进度已不符,有必要对该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改或次序做调整时,乙方应遵照执行,但乙方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任何索赔。5.5乙方应遵守政府规定的施工时间限制,因夜间施工、超时工作及施工时间限制等导致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合同总价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六、质量管理1、工程及材料质量、技术要求1.1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规范。1.2对现场不符合工程规范、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施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要求乙方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引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本合同图纸、规范的技术要求,并需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本工程严禁使用一切有毒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含铅油漆、石棉、甲醛的物料等)进行施工,乙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1.4甲指乙供品牌材料设备是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或规格及价格范围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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