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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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李云强一、建筑行业的特点二、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负变动及面临的问题三、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税收筹划四、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与对策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行业群体。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建筑业一般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建筑业生产是由劳动者利用机械设备与工具,按设计要求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制作,从而生产出一定的产品,行业特点是生产的流动性、生产的单件性、生产周期长。建筑企业经营模式,简单说就是通过投标或协商签订合同,按业主要求接受订货,并由发包人预付一定工程款,进行施工。承包方式的具体形式又是多种多样,总包分包方式、联合承包方式、分别承包方式;按承包的工作范围,分为单项承包、工程总承包方式、多阶段承包;按包价计算方法可以分为总价承包、单价承包、成本加一定报酬承包;按承包的内容可以分为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包工不包料。根据以上的特点,特别是“生产”周期较长,建筑行业“营改增”必然需要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确保不因税制的变化造成行业税负的增加。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但是建筑业企业面对“营改增”这样一个复杂庞大的税制改革,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适应和配合,在这过程中,因为建筑企业的营改增知识漏洞或者企业自身经营的不规范,都有可能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建筑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复杂的行业,有多种途径获取建筑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难度也相对增加。在建筑工程中,材料的购买,建筑企业的运营模式以及对于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不了解都有可能会使建筑企业的实际赋税增加。(一)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的变动1、建筑原材料可能增加企业税负。因为材料的进项税率与销项的税率不对等,就容易造成施工企业税负增加的。建筑原材料主要包括土、沙、石料、商品混凝土、水,按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一方销售自己生产的货物,就可以选择按6%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这些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所占份额较大,施工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开具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则可以抵扣6%进项税额,但是同时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施工企业就要额外负担5%的纳税成本。这样就可能造成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2、建筑人工成本可能增加企业税负建筑工程成本中,人工人成本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25%左右。建筑施工企业如果选择不用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购买劳务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行业要按收入的11%计提销项税额。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如果选择不用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而自行采用散工来进行施工,则施工企业的人工费将无法进行抵扣。因此,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可能要承担比以前重的税负。3、设备租赁业可能增加建筑业税负。“营改增”后,设备租赁业的增值税因为税法改革有了新的规定。在新的税制方案中,设备租赁业将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这无疑是给租赁业增添了沉重的负担。因为租赁业是靠对机械设备的对外租借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租赁业为了降低自身税负,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将是首选。当租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给建筑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业是变相将自身可能产生的沉重税负转嫁到了建筑性行业中。建筑行业可能承受了更重的税负。4、建筑业传统企业经营模式可能增加企业税负现在建筑行业普遍经营模式是联营。自然人作为联营合作方,大部分没有实力去建构一个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令工程成本的核算工作形同虚设。材料的采购、设备的租赁、分包工程基本都没有正式的发票,索取发票的意识十分淡薄。这样就会造成工程项目实际税负可能会达到7%甚至高达11%,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面临无利可得的尴尬境遇。(二)营改增后建筑业面临的问题1、抵扣链条不完整的问题建筑工程项目一般体量较大、工程相对复杂、涉及多个方面,其建筑主体、掩体、基础设施、安防等都需要耗费大量不同的产品和服务,这些都需要从不同的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有些产品和服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率,如钢材17%,沙石、土等6%,设备租赁17%等,电17%。而且很多情况下,一些简易的材料如沙石、土等很可能是就地取材,或者从当地农民手中购买,无法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而占据施工企业相当比重的劳务成本则无法进行抵扣。抵扣链条的不完整使得营改增实行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难以获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来冲抵税率调整带来的税负变化。另一方面,在建筑施工行业常常存在的甲供材现象也使得施工企业在承担销项税额的同时却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2、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问题营改增能否取得预期的减负效果,在外同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和经营方向有关,在内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相联系。然而就目前我国的施工企业现状来看,建筑施工行业尚处于杂乱无序发展的野蛮生长时代。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应有的资质和财务管理经验,有的根本就是包工头所带领的农民工队伍转型而来,公司内部没有财务管理人才,财务人员大多就是企业老板的亲戚,学历不高,连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是乏善可陈。发票管理、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等乱七八糟,财务人员也没有进行过税务知识培训,对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调整一无所知。3、工程概算、造价和招投标的问题实行营改增后,原来的工程概算、工程造价的计价基础都发生了变化,如原来营业税制下,设备和材料等无需考虑进项抵扣,只需根据工程任务总量按照设备和材料等的价格进行合理计算即可。而现在由于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无论是业务还是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预算时都必须考虑抵扣部分的问题,就难以根据原来的定额标准进行工程概算,需要对《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进行修订和调整。企业预算编制的方式和投标报价等也要作出相应调整。(一)正确树立危机警惕意识,从思想上做好迎接营改增的准备如前所述,营改增实行以后,建筑业税负很可能不降反增。而对于建筑行业这个有着充分竞争环境的市场而言,面对营改增可能带来的成本攀升,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将更加严峻,亟需更有效的经营管理手段去应对这一变化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因此,施工企业应自上而下正确树立危机意识,提高思想警惕,以良好的心态去迎接营改增的到来,既不能放任自流、无所谓,也不必过分紧张和忧虑,企业需要及时关注营改增的政策实施动态,加强准备工作即可。(二)规范内部财务管理活动,加快施工企业技术和管理的更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应对相应会计科目作出调整,以适应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要求。相应地,企业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内容也要作出调整。1、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好过渡期间会计处理的衔接和报表变动解释工作2、企业还应加强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相较于普通发票,在出具、登记、报销、抵扣上要求更为严格,企业应指派专人做好发票的出具、管理、登记和保管工作,并按要求列装税控系统,加强发票防伪检验。3、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4、针对劳务成本暂时无法抵扣的问题,施工企业应积极引进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器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率,减少人力成本所占比重,通过设备、机器、技术等的进项抵扣来降低经营成本。(三)设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要想实行纳税筹划.首先就要对建筑业所必须的原材料的购入时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实施相关的筹划。对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实施税收筹划,最简单最基本的方法就是促使建筑企业设立自身所需的原材料的子公司。建筑企业主要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的,在实施营改增以前.建筑行业所要缴纳的税款大部分都是营业税.但是营业税却不能够抵扣.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果能够在提供劳务的同时.提供建筑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的话,就能够大大的降低建筑企业的成本。这是因为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全部变为增值税.作为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营业税却不能够抵扣。若是建筑企业能够提供建筑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即拥有专门用于自身开展建筑工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的话,就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抵扣.这样就可以降低建筑企业的成本,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赋。采用这种税收筹划的方法不仅能够减轻建筑企业所负担的大量税赋,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建筑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四)尽量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原材料供应单位合作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够设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的话。要想减轻税负,实施纳税筹划,还能够通过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原材料单位进行合作,这样与设立建筑工程实施时所需要的原材料的子公司的效果是一样的。建筑企业若是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原材料的供应单位。就能够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税款。案例:某项工程耗用沙石、土等原材料共计212万元。方案一:与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原材料供应单位合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方案二: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原材料供应单位合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12万/(1+6%)x6%=12万元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少交增值税12万元。(五)尽量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合作或是劳务分工合作施工企业如果选择不用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而自行采用散工来进行施工,则施工企业的人工费将无法进行抵扣,建筑性行业依然要承担比以前重的税负。方案一:选择在劳务市场自行招聘农民工来进行施工,全年支付农民工工资318万元,无进项税额。方案二:选择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公司合作,用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来进行施工,全年支付劳务公司劳务费318万元,进项税额=318万/(1+6%)x6%=18万元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少交增值税18万元。由此可见,此种纳税筹划对于建筑企业减轻税赋来说也是十分有效的。(六)尽可能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建筑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这也是建筑企业减轻税负,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建筑工程过程中.若是能够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就意味着建筑企业能够在提供建筑材料时,能够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施营改增后.能够对建筑企业在提供材料或是提供劳务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从而降低建筑企业税负和成本。但是在建筑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的.若是甲方主动要求指定原材料的供应商,由此供应商来提供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时,那么建筑企业所提供的劳务缴纳的税款就不能够进行合理的抵扣。这样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难以帮助建筑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因此建筑企业要想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所应当缴纳的税款。就必须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尽可能的要求包工包料。(七)利用税改前后不同的政策进行劳务合作利用税改前后不同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关的劳务合作,也是建筑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一个熏要的方法。所谓的利用税改前后不同的政策进行相关的劳务合作指的是.在企业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企业若是想要购买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是购买相关的服务的话.可以先推迟一段时间,等到企业正式实施营改增后,在购买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是相关的服务。这样能够使建筑行业应当缴纳的相关的增值税得到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进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八)分析建筑材料供应商在税改后分属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综合上述的税收筹划的措施来看,建筑材料的供应商若是一般纳税人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应当确定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到底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才能够帮助建筑企业进行有关的税收筹划活动。因为在营改增后,若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属于一般纳税人,就能够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建筑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就能够进行相应的抵扣,从而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进行税收筹划追求税收利益的同时,可能会引发经济收入的减少或者成本的增加。因为税收筹划只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如果片面追求税收成本的减少。而忽视其他连带的效益,就可能会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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