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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之辩:赞同还是反对——《死亡医生》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泰戈尔现实中的杰克•科沃基恩医生参加《死亡医生》的首映。影帝阿尔·帕西诺阿尔·帕西诺(AlPacino),1940年4月25日出生于美国纽约市曼哈顿,美国演员。1971年,他出演了他的成名作《教父》。之后连续4年获得奥斯卡最佳男主角或最佳男配角提名。1993年,他凭借在电影《闻香识女人》中的演出获得第65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男演员奖和第五十届金球奖剧情类最佳男主角。2007,他获得美国电影学会颁布的终身成就奖。杰克•科沃基恩向大家展示他自制的自杀机器。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原意是“让苦于不治之症的病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安乐死的类型1.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2.垂危病人的安乐死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垂危病人的安乐死——实施安乐死后,死亡时间稍稍提前一些。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若不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3.主动自愿安乐死主动的非自愿安乐死主动自愿安乐死,是指被无痛苦结束生命的人,在头脑清醒时有这样的要求。主动的非自愿安乐死,是指重病者或濒临死亡者没能力作出安乐死选择,他们被无痛苦的结束生命完全是出于监护人对患者意愿的诠释。二、安乐死之辩:赞成还是反对Tobeornottobe,thatisaquestion。1.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是体面的离开还是苟延残喘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一)赞成“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2.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如果你再走进另一些病房,走到植物人床前,走到身患绝症者的床前,你就更觉荒诞:这些我们的亲人,这些曾经潇洒漂亮的人,这些曾经都是多么看重尊严的人,如今浑身插满了各种管子,吃喝拉撒全靠它们,呼吸和心跳也全靠它们,他们或终日痛苦地呻吟,或一无知觉地躺着,或心里祈盼着结束,或任凭病魔的摆布。……这能算是人道吗?”——《病隙碎笔——史铁生人生笔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3.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除他们心理、精神与经济上的负担4.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则(二)反对1.神学(宗教)根源:人的生命是上帝赋予,只有上帝有权把它拿回去。中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损伤。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2.人具有社会性,每个人并非一座孤岛,他(她)的生命,与社会息息相关。3.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救死扶伤减轻痛苦vs4.“安乐死”被滥用的种种担忧(1)医生如何去界定某人的病情已到了可以实施安乐死的程度?“救治无望是一个模糊的概念。”(2)医学上的误诊率高达30%以上,如果诊断错了,病人又被安乐死了,岂不连改正错误的机会都没有了?(3)谁能保证当前无法救治的顽症在一两年内不会被医学界攻克呢?(4)面对困难的病例,安乐死可能会被当作一种医疗解决办法,致使医生不再下工夫去研究如何治疗。(5)因为绝症还是因为绝境——安乐死无法回避之痛“太多的病人得不到护理,高昂的治疗费用,如果这些合法化,后果不堪设想。”(6)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新的社会悲剧。(7)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否会导致人们认知上的误解。(8)如果说安乐死可以促使医疗资源向需要正常保健的健康人群转移,如何保证省下的钱是用在健康保健上呢?古希腊、古罗马普遍允许病人及残废人“自由辞世”。“安乐死”这个名词(euthanasia)源自希腊文,由安逸(eu)和死(thanatos)两个词素构成,其原意是“无痛地、仁慈地处死”,后来更宽泛地指“无痛地、安乐地死去”。(一)历史三、安乐死的历史和现状古希腊的斯巴达城邦,习惯上处死天生病废婴儿。古希腊柏拉图、毕达哥拉斯等思想家与政治家们,有的赞成当病痛无法治疗时以自杀作为解脱手段;还有的认为,对于老人与衰弱者,经自愿使之安乐死是合理的。进入中世纪后,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等主张人的生死是神赐,禁止自杀或安乐死。“文艺复兴”运动带来了人文主义兴起,赋予人以生的尊严,却也不提倡安乐死。(二)现状:近现代各国安乐死面面观瑞士依照瑞士刑法第115条规定,只有是“对出自利己的动机而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或者试图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者”,才追究刑事责任。瑞士医生可在两个方式下为那些希望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提供其所需的药物与设备而不构成犯罪:其一是该患者已被确诊没有治愈的希望,并且自杀行为是由患者自己实施;其二是医生并没有从协助自杀的行为中直接获利。有一些欧洲人他们去瑞士,不是为去滑雪,也不是为了去饱览湖光山色,而是为了在这里结束生命。每年大约有200人在苏黎世进行安乐死,其中很多是患有绝症的外国人,但是有数据显示,越来越多到瑞士寻求安乐死的人,并非是有不治之症。而这个趋势在瑞士掀起的了争议,瑞士人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国家成为自杀旅游的目的地。2011年5月15日,瑞士第一大城市苏黎世就“安乐死”进行了全民公决。投票结果显示,瑞士苏黎世绝大部分居民反对全面禁止安乐死。各国安乐死面面观英国安乐死在英国至今没有“合法化”,导致英国病人不得不出国“求死”。一个总部设在瑞士、名为“尊严”的组织已经帮助22名英国公民实施安乐死。这个成立于1998年的组织旨在帮助人们“有尊严地死”,已经对304人实施安乐死,其中200人不是瑞士人。在英国,他们拥有557名成员。与其他西欧国家相比,英国法律对安乐死更为严苛,寻求海外帮助的办法也存在困难。首先,安乐死必须在瑞士实施,如果病人的病情非常严重,出国旅行非常困难。另外,陪同病人出国“求死”的家属或朋友回到英国将面临起诉。各国安乐死面面观美国安乐死是在美国大多数的州都属非法,其中只有俄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大拿州和佛蒙特州合法,德克萨斯州则在有限程度上合法。美国俄勒冈州1994年经过公民投票通过了《尊严死亡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合法的医生协助自杀法案。该法案允许医生在有两位医生诊断病人生命不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为减轻病患的痛苦,给身患绝症的病人开致命药物,供病人自己服用,加速死亡过程。死亡医生科沃基恩1990年2月,26岁的美国女子特丽•夏沃由于医疗事故而处于“永久植物人状态”。她的丈夫兼监护人迈克尔•夏沃1998年曾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拔去妻子的进食管,实施安乐死。但特丽的父母反对这样做,女婿和岳父母开始了长达7年的法律抗争,其间特丽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后又重新插上。直到2005年3月18日,医院根据2月25佛罗里达州法院的裁决,拔掉特丽的进食管。十三天之后,特丽死亡。特丽.夏沃案各国安乐死面面观澳大利亚北部地方(又称“北领地区”)1995年6月16日通过一项法案,批准符合特定条件的安乐死。尽管遭到当地医学会的反对,这项法律还是在1996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从北部地方开始,类似法案被传播到其他省份。各国安乐死面面观荷兰2001年4月10日,荷兰上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一项安乐死法案。2002年11月28日,荷兰下院正式表决通过了该法令,使之完全合法化。荷兰成为全球首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各国安乐死面面观荷兰1.病人必须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接受安乐死并多次提出相关请求,医生则必须与病人建立密切的关系,以判断病人的请求是否出于自愿或是否深思熟虑;2.根据目前通行的医学经验,病人所患疾病必须是无法治愈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认为是难以忍受的3.主治医生必须与另一名医生进行磋商以获取独立的意见,而另一名医生则应该就病人的病情、治疗手段以及病人是否出于自愿等情况写出书面意见;4.医生必须按照司法部规定的“医学上合适的方式”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在安乐死实施后必须向当地政府报告。各国安乐死面面观荷兰荷兰是医疗服务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95%以上的老百姓有私人医疗保险,缓和医疗也非常进步,几乎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而且,荷兰的医生与病人长期以来有彼此高度信赖的传统,家庭医师制度推行得很不错,大部分病人与医师都有长久良好的友谊关系。这些因素,构成了其“敢为天下先”的社会基础。安乐死在中国首例安乐死案1984年10月,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被医院诊断为:肝硬变腹水。1986年初,夏病情加重,腹胀伴严重腹水,多次昏迷。当年6月23日,夏病危,王明成与其大姐、二姐、妹妹一起将其母送往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肝硬变腹水”。入院当日,医院就给患者家属发了病危通知书,后经常规治疗,症状稍有缓解,但夏仍感到疼痛难忍,喊叫想死。6月25日上午,王明成和其妹向主管医生蒲连升询问其母病情,蒲连升说治疗无望。6月28日上午9时左右,王明成及其妹又到蒲连升的办公室,要求给夏素文实施“安乐死”,蒲连升先是不同意,后因王明成和其妹一再要求,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蒲连升便先给夏素文办理了出院手续(实际未出院),后给夏素文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处方一张,在处方上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并让王明成也在处方上签了名。当日下午1时至3时,王明成和其妹见母亲未死,两次去医生办公室找值班医生李某,李某去病房看了夏素文后,又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由值班护士作了注射。夏素文在6月29日凌晨5时死去,她的4名子女将其安葬。夏素文死亡后,王明成的大姐、二姐为了让医院赔偿其母的医疗费用和埋葬费用找了院长,院长让她们向检察机关控告。7月3日,两人向汉中市公安局、检察院控告蒲连升故意杀人。汉中市公安局遂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医生李某、王明成及其妹4人收容审查。王明成的两个姐姐见其弟和其妹被收审,颇感后悔,多次要求撤诉,但公安和检察机关以此案属于公诉案件为由拒绝了。同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对4名被告人解除收审,转为取保候审。1987年3月31日,汉中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夏素文的死因作了鉴定,鉴定认为:夏素文的死因与病变本身和冬眠灵的作用两者兼有,其中冬眠灵则更快促进了病人的死亡。汉中市公安局据此鉴定对蒲连升、王明成等4人以故意杀人罪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汉中市检察院于同年9月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王明成批准逮捕,并于1988年2月8日向汉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另外两人则免于起诉。1991年4月6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明成在其母夏素文病危难愈的情况下,产生并且再三要求主治医生蒲连升为其母注射药物,让其无痛苦地死去,其行为显属剥夺其母生命权利的故意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被告人蒲连升在王明成的再三要求下,同其他医生先后向重危病人夏素文注射促进死亡的药物,对夏的死亡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行为已属剥夺公民生命权利的故意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宣告蒲连升、王明成二人无罪。”一审判决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两名被告行为不构成犯罪提起抗诉。蒲连升和王明成则对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服提起上诉。汉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3月25日二审裁定:驳回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和蒲连升、王明成的上诉;维持汉中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国首位执行安乐死的医生蒲连升,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审理了6年后,蒲终获无罪释放。2003年1月,王明成因胃癌复发住进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二院。癌细胞在腹腔内转移扩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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