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下称甲方):洛阳首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下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大厦装修装饰工程1.2工程地点:承包范围:大厦装饰施工图层范围内的所有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图合同总价包干。1.4总工期为1.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2甲方工作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入点位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如确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协助乙方协调土建施工方,费用自理。3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4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则乙方负责返修,直至达标,且工期不顺延。如果逾期竣工则须向甲方按2000元/天缴纳逾期违约金。5.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申请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如隐瞒不报进入下道工序,应无条件拆除复验,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乙方发生质量事故、或拒绝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员管理、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次施工质量缺陷被迫返工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同时提供所有竣工备案所需资料。6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按照施工图的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施工图发生变化外,在合同期内该部分总价包干,不因任何情况变化而进行单价或总价的调整。若发生变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的清单项执行原综合单价;原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变更项按照投标报价办法及依据的相应要求重新组价,并执行投标报价时的相应优惠率。6.2材料、设备的上下搬运、部分拆除、建筑垃圾的清除外运(但不限于此)与为完成本条第一款工作内容而进行的施工组织等相关的投入均已包括在包干总价内。6.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述约定支付工程款:6.3.1工程开工2个月并全部完成吊顶工程、墙面工程和地面工程完成30%以上时,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50%;6.3.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6.3.3办理完成竣工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6.3.4保修期满,在扣除乙方应未及时保修而由甲方委请第三人维修支付的费用或因未及时维修或其他质量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尾款。6.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申请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4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6.5施工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7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双方约定甲供材料如下:墙地砖、卫浴洁具、灯具、开关插座。7.2双方约定乙供甲控材料如下: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7.3凡是甲方指定产品品牌的材料,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执行;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其材质和品牌进入工地使用前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未曾征得甲方同意的产品,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7.4乙方提前十天书面提交甲供材料清单,甲方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供货;乙供甲控材料乙方同样提前十天通知甲方认定。7.5甲供材料按清单数量供应,乙方不收取保管费用,超过部分乙方自理。8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设计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8.4乙方应文明施工,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不得损坏已完建筑、机电等设施设备,否则全额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9保修期与保修责任9.1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9.2本工程保修款为结算造价的5%。9.3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应及时上门维修,超过24小时未上门维修,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有权另请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将据实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9.4因保修不及时,或因其他质量原因在保修期内致使甲方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10奖励和违约责任10.1由于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2000元/天支付滞纳金。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天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0.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中的部分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此现象发生将被视作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补偿,同时合同终止。11争议或纠纷处理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市人民法院仲裁。12其他约定1.中标人确定后3日内,需向招标人缴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取消中标资格。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退付。2.甲方收取乙方合同价2%的工程配合管理费,在拨付第一次工程款时甲方予以扣除。13附则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3.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户名: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