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______桥式起重机liftingappliancessafetyandtechnicalregulation_______overheadtraveling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2月21日要点:1、该规程为安全技术规范的范畴;安全技术规范有几种:规程、规则、细则三种。规程高于规则,以前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他属于规则,规则要服从规程的要求;规则高于细则,一般情况下,细则是由检验机构或企业在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等,是对规则的进一步细化。2、TSG为特种设备规范的汉语拼音简写,Q表示为起重机械类0002为顺序号,2008表示为2008年制定;3、该规程为安全技术监察系列的技术规范,而非安全技术检验系列,高于安全技术检验规程的;4、明确了颁布的行政机关和颁布的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一般要求…………………………………………………….(1)第三章材料………………………………………………………….(4)第四章金属结构…………………………………………………….(5)第五章主要零部件………………………………………………….(6)第六章电器与控制………………………………………………….(7)第七章安全保护装置……………………………………………….(8)第八章生产工艺………………………………………………….(10)第九章使用……………………………………………………….(11)第十章检测检验………………………………………………….(13)第十一章附则………………………..…………………………….(15)附件A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16)附件B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68)要点:1、该规程共分的章节数,共十一章、两个附件。第一章为总要求,第二至第十章为具体要求,第十一章为附则,另外还有两个附件;2、该规程共115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要点:1、交代了制定的目的:保安全、促发展;2、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于国家的法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92号令(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部门规章)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要点:1、规定了适用的起重机类型1个:桥式起重机;品种(型式)有10个;型号多种。2、规定了适用的环节有7个,即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检验,该7个环节均要执行此规程,和以往的关于起重机的规定有所不同的是该规程含盖设计环节,但是他不含盖监督管理环节,因为他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所以不含监督管理环节。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要点:1、规定了适用的区域: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2、对境外使用的则不适用,所以今后凡是出口的起重机均不属于我们管理的范畴。第四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要点:1、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的产品要进行技术评审;2、规定了技术评审的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而非型式试验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3、规定了在申报技术评审前生产单位应提供什么样的技术资料;4、该条中所说的起重机技术评审有别于做型式试验的要求;5、所谓的新材料是指非现用的如Q235、Q345等,新技术指非焊接等,6、该条有利于技术创新。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五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要点:1、对起重机设计的总要求,原则:安全可靠,符合选型要求;2、安全-----涉及强度、刚度、稳定性、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电气保护、基础等;3、可靠-----涉及结构和零部件的疲劳强度和寿命、电气元器件的可靠性和寿命等;4、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使用场所:用途和工作级别。5、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使用环境:包括电源的情况、环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海拔高度、是否有易燃易爆机腐蚀性气体、轨道安装情况等;6、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界限尺寸(如通用桥式起重机应满足GB/T7592-1987《通用桥式起重机界限尺寸》)。第六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第七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制造活动。起重机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设计文件,并且对其制造的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要点:对起重机制造单位的总要求1、必须取得制造许可;该处所说的制造许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制造许可证,生产允许按照许可证上型号范围由高向下覆盖制造;第二种是制造许可备案,允许按照制造许可备案的同型号、同吨位的产品制造;第三种是制造申请受理许可,受理书已经省级及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受理,即可制造受理书上所标注的相应型号的、相应吨位的产品一台,特殊情况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2、设计符合要求,设计文件符合要求;关于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后面讲述的有;3、制造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是对制造单位责任的要求。第八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见第九条);(三)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书(内容见第十条);(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五)整机型式试验证明(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第九条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合格证;(二)产品技术特征,包括主要参数、工作级别、主要结构型式、工作机构主要特性、适用工作环境、依据标准;(三)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包括材料标准、牌号、规格、制造单位、材料标志、制造日期,以及材料化学成分、材料力学性能;(四)主要零部件,包括所配套的零部件的名称、零部件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以及外构件合格证明;(五)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所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名称、装置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外构件合格证明,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合格证;(六)出厂检验报告,包括整机检查、主要尺寸测量;(七)铭牌实物复印件(如拓印件)。以上(一)至(六)项的格式和相关内容见附件A。要点:1、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证明书包含的内容,共7部分,这是新的要求,这7部分的材料必须在安装验收检验合格后交用户;2、主要受力结构件是指: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材料标准、牌号、规格、制造单位、材料标志、制造日期、以及材料化学成分、材料力学性能主要是材料的原始证明书,也可以用其代替,但必须为有效证件,如果用材料的原始证明书代替,必须注明构件名称和构件号,构件号要有可追溯性;3、主要零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卷筒、车轮、滑轮、缓冲器、电机、减速机、电气控制设备等,零部件号要每台车进行编号;4、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制动器、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力矩限制器等,装置号要每台车进行编号;5、铭牌实物复印件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进行;6、以上材料必须在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环节进行审查。第十条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具体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其使用环境的要求;(二)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的说明;(三)安装说明及其要求;(四)基础荷载图(起重机轮压等);(五)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六)维修保养说明及其要求;(七)保管、运输说明及其要求;(八)安全注意事项。要点:1、明确规定了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书的内容;和以往不同的是,现规定的说明书必须包括有电气系统的原理图和相应的说明2、基础载荷图主要是指起重机每个车轮所产生的轮压,用于和基础所承受的载荷进行比对,这里的起重机轮压最好提供大车和小车的一起提供;3、安装监督检验时要求受检单位提供承重梁所承载的最大载荷证明;4、该说明书的内容必须在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进行审查。第十一条起重机出厂时,应当设置永久性的固定金属铭牌。铭牌一般设置在司机室内,无司机室的应当设置在明显部位。铭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和型号;(二)设备代码(编排内容见附件B);(三)产品编号;(四)制造许可证编号;(五)额定起重量;(六)工作速度(包括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七)跨度;(八)起升高度;(九)整机工作级别;(十)防爆等级(防爆起重机);(十一)制造单位名称;(十二)制造日期;铭牌一般在右上角留有打监督检验钢印的位置。起重机出厂时,应该在主梁明显部位标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字体大小能使人在其地面看清。第十二条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并且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负责。要点:1、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取得许可后方可施工,该处所说的许可包括第一: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资格许可包括两种,一种是取得资格证,一种是取得资格申请受理,对于受理的只允许安装、改造、维修一台;第二:包括安装、改造、大修前的施工告知;2、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安全和质量负责。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要点:1、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2、施工方案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施工的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的设备基本信息、施工的步骤、施工的安全要求、施工的注意事项、施工的事故应急措施;3、施工方案要针对不同的项目、设备类别分别编写;4、施工方案在办理施工告知时要审查,在安装监督检验时要审查。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设备施工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告知后即可施工。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其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及其基本参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要点:1、强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告知;2、明确了办理施工告知的形式为书面告知;3、明确了受理施工告知的行政机构为设备施工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但是对于受理型式试验样机安装施工告知的机构为设备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明确了告知的内容,但有的省、市在此基础上可能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第十五条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且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有关质量和尺寸进行检查,进行记录。要点:1、明确了基础和轨道的验收必须由使用单位来进行;2、基础和轨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