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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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邵长利王天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2009·12广东珠海一、近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宣讲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思考一、近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2008年期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781起、死亡967人,分别比去年同期降低9.08%和4.45%。8597811012967020040060080010001200事故起数死亡人数2007年2008年(一)2008年整体事故情况机具伤害6.41%起重伤害9.31%物体打击9.41%其余类型9.00%高处坠落45.92%施工坍塌19.96%(二)2008年较大以上事故情况2008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2起、死亡187人,分别比去年上升20%和29.86%。3542144187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事故起数死亡人数2007年2008年机具伤害9.52%起重伤害14.29%物体打击2.38%其余类型7.14%高处坠落19.05%施工坍塌47.62%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645起、死亡778人,分别比去年同期降低10.42%和11.39%。720645878778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事故起数死亡人数2008年2009年(三)2009年事故情况(四)2009年较大以上事故情况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9起、死亡82人,分别比去年下降48.64%和47.43%。371915682020406080100120140160事故起数死亡人数2008年2009年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宣讲对2004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进行修订。修订背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修订背景是实际工作的需要1、213号文件实施已有四年的时间,很多方面亟需明确和调整,以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是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原文件共8条编制专项方案的范围及审核的要求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的范围和程序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要求现文件共25条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对专家组的要求专项方案的内容管理的要求相关处罚调整之一——文件名称原名称: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现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调整之二——范围原第2条: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现第2条: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调整之三——定义原第3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现第3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调整之四——编制及论证的范围原第3、5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现改列在附件一、附件二中。(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需要专家论证的(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009年3月19日13:35分左右,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南商业巷的佳豪广场4号楼工地发生一起基坑边坡坍塌事故,造成8名施工人员死亡。(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需要专家论证的2008年4月30日12时40分左右,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上河国际商业广场发生坍塌事故。11名工人在浇注裙楼采光井屋盖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四)起重吊装工程无详细划分(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需要专家论证的无详细划分(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2008年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旧村改造10#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吊在吊运砂浆过程中突然倒塌并砸向与其相邻的村办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死亡。2008年12月27日7点30分左右,长沙市上海城二期住宅工程19栋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外用电梯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需要专家论证的2006年11月11日,成都市崇州丰丰鸭业公司厂区工地,生产用水使用的150㎡钢筋砼倒锥壳水塔施工中,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事故。(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需要专家论证的2009年5月17日下午16:24分,株洲红旗路机械拆除高架桥工程发生部分桥体垮塌,桥体垮塌长度160米左右,造成9人死亡。(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专家论证的2008年11月15日15时多,浙江省杭州市风情大道地铁一号线出口处发生坍塌,造成21人死亡。增加之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定义第3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增加之二——建设单位的职责第4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增加之三——施工单位的职责第5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6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增加之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增加之五——方案审核的程序第8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方:施工单位(总承包)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名以上专家增加之六——专家论证会参加单位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报告上签字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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